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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2025-03-25港股财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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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Fo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0219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年 度業績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公佈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經審計綜合財務業績。 2024年2023年人民幣百萬元人民幣百萬元 經營業績 40,91041,24919,54419,6532,7801,1008,7727,7204,1693,2772,7702,399 收入毛利經營溢利息稅折舊攤銷前 利潤稅前溢利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年內溢利 盈利能力毛利率淨溢利率 47.77 %47.64 %8.59 %7.05 % 每股盈利(人民幣元)每股盈利—基本每股盈利—攤薄 資產情況資產總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負債總額 2,769,8862,398,606742,554508,798 3,512,4402,907,404 綜合全面收益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 2024年2023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本年利潤 3,512,4402,907,404 其他全面收益 可於以後期間劃 分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益:境外經營報表折算匯兌差額應佔合營企業之其他全面收益應佔聯營企業之其他全面收益╱(損失) 13,680183,6153,03410930,370(152,726) 可於以後期間劃 分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益淨額 無法在以後期間劃 分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損失)╱收益淨額 本年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稅項 本年全面收益總額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非控股權益 2,753,6582,363,164801,925576,096 綜合財務狀況表2024年12月31日 非流動資產總額 流動資產存貨 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合 同資產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以公 允價 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 的金融資產以公 允價 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 其他全面收益的債權投資現金及銀行結餘 持有待售資產 流動資產總額 流動負債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款項計息銀行借款及其他借款租賃 負債合 同負債應付稅項 流動負債總額 流動(負債)╱資產淨額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計息銀行借款及其他借款租賃 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合 同負債遞延收入其他長期負債 非流動負債總額 淨資產 權益歸屬於母公司股東之權益股本庫存股儲備 非控股權益 權益總額 1.1編製基準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 所有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和詮釋)編製。這些財務報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條例適用之規定。編製這些財務報表時,除部分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及部分金融資產採用公 允價 值計價外,均採用了歷史成本計價原則。持有待售的處置組及非流動資產按賬面價 值與公 允價 值減銷售成本孰低法計量。除非另外說明,這些財務報表以 人民幣列報,所有金額進位至最接近的千元列示。 合併基礎 綜合財務報表包括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團之財務報表。附屬公司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 控制的實體(包括結構性實體)。當本集團通 過參與被投資方的 相關活動而承擔可變回報的風險或享有可變回報,並 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即本集團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 相關活動的現有權利)影響該等回報時,即 取得控制權。 一般來說,有一種假設,即大 多數投票權導致控制權。當本公司擁有少於被投資方大 多數的表決或類似權利,在評估其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時,本集團會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包括: (a)與被投資方其他表決權持有人的合 同安排; (b)其他合 同安排產 生的權利;及 (c)本集團的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與本公司的報告期間一致,會計政策一致。附屬公司之經營業績從實際收購日或集團取得控制權之日起綜合計算,並繼 續計算至該控制停止。 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的各部份將歸屬於本集團的母公司擁有人和非控股 股東,即使這會導致非控股權益餘額為負數。集團內各公司之間所有往來資產及負債餘額、權益、收入、支出及交易所產 生的現金流量均需於合並時進行抵銷。 如果事實和情形表明附屬公司會計政策中所描述的三個控制因素有一個或多個因素發生改變,本集團需評估其是否繼 續控制被投資公司。附屬公司中所有權的變動在非失去控制權的情況下,作為股權事務處理。 如果 本集團失去一個附屬公司的控制,應該終止確認相關的附屬公司的資產(包括商譽)、負債、任何非控股權益及 匯兌波動準備,並 且確認任何 保留的投資的公 允價 值,及任何因此產 生的 盈餘或虧損。本集團原確認在其他綜合溢利中的應佔附屬公司權益需重分類至損益或留存溢利。本集團直接處置相關資產的負債需做同樣的處理。 1.2會計政策及披露事項的變動 本集團於本年 度財務報表中首次採納以 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售後租回交易中的租賃 負債將負債分為流動或非流動(「2020年修訂版」)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2022年修訂版」)供應商融資安排 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性質及影響如下: (a)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明確計量售後租回交易產 生的租賃 負債所用的賣方一承租人 之規定,以確保賣方一承租人 不會確認與所保留使用權有關的任何損益金額。由於本集團自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日期起並無涉及 可變租賃付款(並非視乎指數或比率而定)的售後租回交易,故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產 生任何影響。 1.3已頒佈 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未於該等財務報表中應用以 下已頒佈 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本集團擬於生效時應用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如適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 度改進—第11冊 財務報表的呈列與披露3未承擔公 共責任的子公司:披露3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的修訂2 可再生電力會同2 1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 度期間生效2於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 度期間生效3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 度╱報告期間生效4仍未決定强制生效 日期,但可供採納 有關預期將適用於本集團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進一步資料如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列報。盡管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多個部分已被繼承並作出有限變動,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損益表內的呈列方式 引入新規定,包括指定總計及小計。實體須將損益表內的所有收入及開支分類為五個類別之 一:經營、投資、融資、所得稅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並呈列兩個新界定的小計。其亦規定在單一附註中披露管理層界定的績效指標,並對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中的信息組合(總計及分類)及位置提出更嚴格的要求。之前包含在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部分規定已移至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並重新命 名為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由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的頒佈,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利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已作出有限但廣泛適用的修訂。此外,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亦有輕微相應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 相應修訂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 度期間生效,並可提早應用。上述政策須追溯應用。本集團現正分析新規定及評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本集團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允許符合資格的實體選擇應用精 簡披露規定,同時仍應用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中的確認、計量及呈列規定。為符合資格,於報告期 末,實體必須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綜合財務報表所界定的附屬公司,不承擔公 共責任 且須有一個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綜合財務報表供公眾使用的母公司(最終或中間公司)。該等修訂允許提早應用。由於本公司為上市公司,其不具備選擇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的資格。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正考慮於彼等特定財務報表內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澄清了終止確認金融資產或財務負債之日期,並引入一項會計政策選擇以允許通 過電子支付系統 結算的金融負債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於結算日之前進行終止確認。該等修訂澄清了如何評估具有環境、社會及管治以及其他類似或然特徵的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特徵。此外,該等修訂澄清了具有無追索權特徵的金融資產及合約掛鈎工具的分類要求。該等修訂亦包括指定為以公 允價 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 其他全面收益 的股權投資及具有或然特徵之金融工具之額外披露。該等修訂應追湖應用,並於首次應用日期對期初保留溢利(或權益 的其他組成部分)進行調整。過往期間毋須重列,且僅可在不須 預知的情況下重列。允許同時提早應用所有修訂或僅提早應用與金融資產分類相關的修訂。預期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可再生電力合 同澄清了範圍內合 同中「自用」的適用要求,並修改了將該合 同作為現金流套期保值關係中的套期工具處理的指定要求。該等修訂還包括額外的披露,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 能夠了解這些合 同對企業財務業績和未來現金流的影響。該等修訂中與自用豁免有關的規定應追溯適用。以前的期間不需要重述,只能在不使用後見之明的情況下重述。自首次適用之日起,與套期 會計相關的修訂應前瞻性地適用於指定的新套期關係。允許提前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應同時適用。預期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產 生任何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解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與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間對於處理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出資的規定的不 一致性。該等修訂要求資產出售或出資構成一項業務時,確認下游交易產 生的全部收益或虧損。對於不構成業務的資產交易,交易所產 生的收益或虧損僅以無關連的投資者於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的權益為限,於投資者的損益中確認。該等修訂將於未來期間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已剔除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的以往 强制生效 日期。然而,該等修訂可於現時採納。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規定了當缺乏可兌換性時,實體應如何評估一種貨幣是否可兌換為另一種貨幣,以及如何 估計 計量日的即期匯率。該等修訂要求進行資料披露,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不可兌換貨幣的影響。允許提早應用。應用該等修訂時,實體不得重述比較資料。首次應用該等修訂的任何累計影響應於首次應用日期確認為對保留溢利的期初結餘調整或對權益獨立部分累計匯兌差額的累計金額的調整(如適用)。該等修訂預期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產 生任何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 度改進一第11冊載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及隨 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實施指引)、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訂。預期適用於本集團的修訂 詳情如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該等修訂已更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第B38段及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實施指引第IG1、IG14及IG20B段之若干措辭,以簡化或與該準則其他段落及╱或其他準則所用概念及詞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