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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的细节(2):以“新型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新质生产力

2026-03-20陈至奕、黄汝南、孙金霞、孙国翔、刘姜枫东方证券王***
“十五五”的细节(2):以“新型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新质生产力

报告发布日期 “十五五”的细节(2):以“新型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新质生产力 陈至奕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chenzhiyi@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黄汝南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5120004huangrunan@orientsec.com.cn010-66210535孙金霞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sunjinxia@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孙国翔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刘姜枫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6010002liujiangfeng@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 研究结论 ⚫对比《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的表述,最新“十五五”在“完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段落中提到“探索构建新型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在过去几年中,首当其冲的新型要素就是数据(如2022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有明确定义,“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但“十五五”将新型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在资源要素相关内容中提出,意味着其中有更多内涵。我们认为,数据、知识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初具雏形,但未来五年,资源类(如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乃至更新型要素(如2025年9月发改委提到的算力、空域、频谱轨道)的定价机制可能会有更多看点。 ⚫我们判断下一阶段,新型资源要素的定价机制会成为政策推动绿色转型、“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区域互补的工具和抓手,主要观察窗口还是集中在碳排放、排污、用水等领域,存在一定行业扩围、核算趋严、价格整体提升的可能性: (1)碳排放权交易已经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市场,未来目标一是扩大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二是走向统一大市场,包括将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以及“理顺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关系,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年我国碳价表现一般,重要原因是供给较宽(一般新加入的行业没有配额缺口),但随着存量行业和企业越来越适应碳排放市场,以及政策对逐步收紧配额早有规划,后续可能抬升企业环保成本;(2)基于水资源的特征,用水权交易往往蕴含着更多区域均衡发展的诉求,如2024年起四川阿坝州向宁夏宁东基地出让1500万立方米的黄河用水权,2025年江苏完成首单跨省水权交易(涉及扬州、安徽两家企业)等等;(3)排污权交易也处在早期阶段,成本显性化刚刚开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提出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和监管载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实施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一些区域试点陆续出现,如今年2月上海市排污权交易启动暨首笔交易签约仪式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举行,聚焦的是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 增速修复,稳定开局——1-2月经济数据点评2026-03-16 政策务实,经济迈向再平衡:——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学习体会2026-03-05 ⚫此外存在一些更加“新型”的生产要素,其定价机制的建立也会成为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契机,后续关注点包括:(1)AI时代下,今年两会期间开始出现成立全国算力交易所,同时编制国家算力价格指数的呼声;(2)相比算力,空域、频谱轨道等方向成熟度更低,现状看,低空经济试点中,由政府探索制定结算规则的尝试已经出现,如重庆市发布《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探索空域要素定价及结算规则,可能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先行者。 ⚫总体来看,“探索构建新型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意味着从碳排放、排污,到空域、频谱轨道,一系列资源类新要素或被统一纳入价格改革主线。展望后续,不论是哪一类要素和怎样的定价机制,都决定了企业要为环境约束和要素稀缺程度付费,强化效率指挥棒的同时,对于政策层面来说,定价机制作为持续驱动产业升级的调节工具,也变得更加完善。 风险提示 ⚫地缘事件进一步扩大化,更大幅度影响全球流动性与需求的风险; ⚫双碳推进对传统行业带来较大转型压力的风险。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电话:021-63325888传真:021-63326786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