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3-20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维持 政策导向明确,绿色转型将成化工长期主线任务 ⚫政府工作报告对化工行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2026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多次提及绿色低碳,对化工等高耗能企业提出绿色发展的新标准,并点明整治“内卷式”竞争: (1)减碳 目标总领方面,《报告》提出202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左右,及“十五五”期间达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7%的目标。完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实施重点行业提质降本降碳行动,深入推进零碳园区和工厂建设。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强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在具体管控制度方面,点明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碳足迹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发展新型储能,扩大绿电应用。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研究所 分析师:刘海荣SAC登记编号:S1340525120006Email:liuhairong@cnpsec.com分析师:曾佳晨 SAC登记编号:S1340525120007Email:cengjiachen@cnpsec.com (2)反“内卷” 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近期研究报告 《中邮基础化工行业周报(2026.03.09-2026.03.15):本周多数化工品价格上涨,对硝基氯化苯、液氯等产品涨幅靠前》-2026.03.16 ⚫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 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后简称“《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了“法典化”时代。在第三章“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章节中,提到能源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应当纳入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且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碳市场方面,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分级管理、标识认证和信息披露制度,并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做出违法罚款规定,为推进我国碳市场搭建、完善碳交易制度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十五五”纲要细化减碳要求 2026年3月13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后简称“《纲要》”)。在第四十七章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中,《纲要》提出“统筹发展和减排,扎实开展碳达峰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总体规划,从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及提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三个角度展开。细分来看,对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提出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的要求,明确节能量1.5亿吨标准煤以上的目标。 ⚫投资建议: 政府工作报告与“十五五”规划纲要均多处强调绿色减碳的重要性,并细化具体要求,提出宏观目标,化工作为传统高耗能行业,减碳的使命性已明确,“绿色”已成为化工领域未来长期的重要投资思路。随着我国碳市场的逐步扩容、交易制度日渐完善,将会有越来越多高排放行业被纳入其中,届时小企业将会因生产效能落后、碳合规成本过高而迎来更残酷的成本大考,行业格局变动将加速,加速尾部落后产能出清,利好生产效率高、规模优势显著、碳合规策略完善的龙头企业。 ⚫风险提示: 政策执行力度不及预期;相关产业发展进程不足。 分析师声明 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承诺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无利害关系。 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并通过独立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独立、客观、公平,报告结论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者我们认为可靠的资料,我们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邮证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中邮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中邮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计划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告仅供中邮证券签约客户使用,若您非中邮证券签约客户,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接收、订阅或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阅读或关注本报告中的内容而视其为签约客户。 本报告版权归中邮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存在对本报告以任何形式进行翻版、修改、节选、复制、发布,或对本报告进行改编、汇编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亦不得存在其他有损中邮证券商业性权益的任何情形。如经中邮证券授权后引用发布,需注明出处为中邮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或修改。 中邮证券对于本申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公司简介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公司注册资本61.68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类金融子公司,公司是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承销与保荐,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具备展业的各项资格。截至2025年10月底,公司在全国设有58家分支机构(含29家分公司、29家营业部),1家资产管理分公司和1家另类投资子公司。 中邮证券紧密依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通过强化“自营+协同”发展模式,实现快速发展,当前服务的经纪客户已超过260万人。公司始终坚持诚信经营、践行金融为民,为社会大众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证券投融资服务,努力成为员工自豪、股东放心、客户信赖、社会尊重的优秀企业,打造契合中国邮政资源禀赋和市场地位的特色精品券商。 中邮证券研究所 北京邮箱:yanjiusuo@cnpsec.com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街道珠市口东大街17号邮编:100050 上海邮箱:yanjiusuo@cnpsec.com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0号邮储银行大厦3楼邮编:200000 深圳邮箱:yanjiusuo@cnpsec.com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二楼邮编:51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