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R 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对 Santos 提起诉讼,指控其投资者日演示、年度报告和气候变化报告中关于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陈述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该诉讼依据 2001 年《公司法》第 1041H 条和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第 18 条和第 33 条进行。
核心争议点
ACCR 指控 Santos 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称其为“领先的清洁燃料公司”并提供“清洁能源”,但未提及天然气排放大量温室气体。此外,ACCR 还质疑 Santos 关于“零排放”或“清洁”蓝氢的声明。澳大利亚工党政府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发布《未来天然气战略》,强调天然气将作为能源来源持续至 2050 年及以后,但环保组织对此表示批评。
法院判决
2026 年 2 月 17 日,联邦法院作出裁决,认定 ACCR 的指控不成立。法院认为,Santos 关于“清洁能源”和“蓝氢”的陈述在特定语境下并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具体而言:
- 清洁能源声明:法院认为,Santos 使用“清洁”一词意在表明天然气比煤炭和柴油更清洁,而非暗示天然气燃烧无温室气体排放。尽管如此,法院指出若语境暗示天然气零排放,则可能构成误导。
- 蓝氢声明:法院认为,“清洁氢”和“零排放氢”在澳大利亚能源行业当时并无固定定义,且相关表述均指代“蓝氢”,因此不构成误导。
研究结论
本案的核心在于“清洁能源”的语境依赖性——其有效性取决于信息披露、目标受众及企业整体叙事。天然气是否可称为“清洁能源”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若语境暗示零排放,则存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