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商品兼具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的双重属性,其配置手段应采用计划与市场协同的方式。电力市场品种设置应根据电力商品的可分割性进行区分,包括不可分割、可分割和待分割三种类型。电力商品的成本价格应考虑外部性,采用全成本竞价理论进行定价。
电力市场建设应体现中国特色,考虑电力工业的社会责任、电力系统实时平衡的运行特性、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和物理属性。市场体系演化应从完全计划定价逐步过渡到计划与市场协同,最终实现完全市场化。
电力商品的可分割性体现在不同时间尺度的有功电力商品上,包括容量、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市场最优分割理论认为,集中优化还是分散自主决策,取决于信息获取成本。
电力商品的外部性导致需要采用全成本竞价理论进行定价。新型容量市场机制设计应考虑多元主体差异化有效容量,并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中长期市场机制设计应强调其物理合约属性,并发挥稳价、保供、转型等多重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电力中长期市场应采用连续多月交易的远期价格发现功能,并通过高频次交易增加透明度,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报价不报量的预挂牌交易适合需求响应资源、储能和虚拟电厂等参与市场。现货与辅助服务联合出清可以体现调节价值,并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