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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敦楠华北电力大学2025年6月5日 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及各交易品种的定位 1.商品属性: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 2.配置手段:计划与市场协同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1.商品属性: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 1.1电力商品的双重属性: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 公共资源: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边际成本不为零)、不可分割性的特点。 私有物品: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特点。其价格主要靠市场竞争形成,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影响。 公共资源的配置手段一一计划 投资运营主体:政府、国企、公私合营或非盈利机构 数量与规模:根据预测,按需建设或采购 费用分摊:谁受益、谁承担 1.商品属性: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 1.商品属性: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 1.3我国电力商品兼具公共资源与稀有物品双重属性 我国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保障能源供应、稳定能源价格、促进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电力商品首先是公共资源,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才具有私有物品的市场竞争空间 在通道紧张、供应稀缺时,应视为公共资源,(非价格排序)公平分配资源在安全域内、供应充裕时,可视为一般商品,通过市场竞争(价格排序)分配资源 1.商品属性: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 1.4体现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协同配置的三阶段平衡模式设计 (1)优先成交阶段一一体现计划:优发优购优先成交,按政府核定价格结算; (2)供需竞价阶段一一灵活连续的中长期:多元主体同台竞价,开展带时标灵活能量块的双边中长期交易:(3)保底平衡阶段一一集中统一的现货/平衡:统筹电网内发、用两侧灵活调节资源通过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公共资源配置 1.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1.5我国电力商品的特殊性与市场建设的特殊性 我国电力商品兼具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的双重属性,同时具有强物理约束性,因此,计划与市场协同,交易与运行协同,是我国特色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特征。 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及各交易品种的定位 1.商品属性: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 2.配置手段:计划与市场协同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2.配置手段:计划与市场协同 2.1规制经济学 规制(regulation)又称为政府监管、政府管制,是市场经济下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制经济学以政府对特定微观主体及活动实施规制或放松规制的理论、政策为研究对象,为政府及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社会经济效率提高与社会福利满足相均衡、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微观经济于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我们常说的“计划与市场双轨制”“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属于规制经济学范畴。 2.配置手段:计划与市场协同 2.2规制手段与电力市场应用 政府规制的手段,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 政府规制也从最初的完全计划手段,发展出规制下的市场竞争形式,或者说借用市场的形式实现规制,改进规制目标的合理性。 2.配置手段:计划与市场协同 2.配置手段:计划与市场协同 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及各交易品种的定位 1.商品属性: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 2.配置手段:计划与市场协同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3.2电力商品的可分割性 可分割商品:可无限细分至微小单位,分割后保持同质性与使用价值。 不可分割商品:需以整体形式存在,分割后失去原有功能或价值。 待分割商品:当前无法确定如何分割,日后可灵活决定分与不分、如何分,不影响其当前价值。 因此,体现一般商品属性时,电力商品也存在可分割性的区别,从而凸显不同电力商品的不同效用。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3.3跨周期的品种协调理论 基于带时标能量块电力商品的三级灵活性,对电力商品的可分割性做出以下定义: 长周期 短周期 待分割商品 不可分割商品 可分割商品 高度灵活或带有其他属性 要求必须在多个时段内整体性中标 买入后即解耦,融合交易,自主调仓 曲线块 分时块 可变块 申报典型曲线+一口价模式,适合当前省间带曲线交易、部分现货省份的中长期24点曲线交易、电网代理购电的申报不可控负荷、风/光等不可控发电的申报。直接申报总电量和一口价。 只申报价格和最大电量,不确定电量,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电量范围内任意调用以满足平衡需求,按预先约定的价格或约定的规则形成价格。 各时段独立申报价、量,适合常规火电和常规负荷的分时竞价。 各个小时交易的投标之间不存在时段耦合约束,由市场成员自行考虑机组爬坡约束与用电负荷变化等因素。 在总电量固定情况下,中标电量和时段均可变,具体中标时段、以及该时段内中标电量,均由市场出清模型统一优化确定。 持续块 申报时段功率及持续时间,适合基荷、峰荷,以及核电、水电、供热机组固定出力部分报价。 适用于以下几种典型情况: 优发优购,机制电量,储能、电动汽车、可调负荷、虚拟电厂等灵活性资源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3.4带时标能量块的电能价值交易 1B模式:分时报量报价模式,适合火电对新能源、优购用户,1B模式超出能力范围对储能/燃机/灵活资源,1B模式不足以体现其灵活性 传统市场:1B模式过渡期市场:双轨协调3A、新能源3A、新兴主体4C新型电力市场:1234*ABC,多种情况并存19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3.5跨周期平衡调节交易品种设计 引入“可变块”思想,适应不同主体的交易需求,方便市场主体便捷参与报价。 可变块 只申报价格和最大电量,不确定电量,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电量范围内任意调用以满足平衡需求,按预先约定的价格或约定的规则形成价格。 可变块交易 在总电量固定情况下,中标电量和时段均可变,具体中标时段,以及该时段内中标电量,均由市场出清模型统一优化确定; 适用于以下几种典型情况: 1)优先用电的用户按政府核定电价和实际用电量结算。 2)优先发电的各类电源,按政府核定电价和实际上网电量结算。 3储能、抽水蓄能、电动汽车、可调负荷、虚拟电厂等灵活性资源,申报可接受价格和最大可用电量,可以按边际价格与最低可接受价格之间的高价,以及实际调用量结算。弥补当前竞价模式无法体现储能等资源真实报价需求,无法体现其灵活性价值的不足。 4)预挂牌上下调的火电机组,申报有剩余调节能力时的上调价格、下调价格,按报价和实际调用量结算。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3.7市场最优分割理论 市场有效的评价标准一一能及时充分反映信息的变化 1纯经济学:考虑多目标优化信息获取成本2高频交易、连续交易降低信息获取成本3我国特点:考虑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所决定的优先权与责任4电力特点:考虑系统运行的边界和约束 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及各交易品种的定位 1.商品属性:公共资源与私有物品 2.配置手段:计划与市场协同 3.品种设置:不可分割、可分割、待分割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1电力商品的外部性与全成本竞价理论 负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或企业的行为使其他人或企业的经济利益受损。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1电力商品的外部性与全成本竞价理论一一电力市场的功能层级结构 当前我国市场并未完善容量市场,容量电价补偿机制是对历史沉没成本的补偿,是保供目标下政府的直接规制。当前凸显的外部性安全成本,各层级电力市场承担着电力商品作为公共资源和政府管制的职能。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1电力商品的外部性与全成本竞价理论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1电力商品的外部性与全成本竞价理论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2跨周期平衡调节交易品种设计 电力系统运行与市场交易协同关系重点在于协调电力平衡量与不平衡量间的关系;通过主体交易申报、市场出清等市场化引导方式调用灵活性资源参与平衡互动。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3新型容量市场机制设计 考虑多元主体差异化有效容量,设计兼顾经济性与可靠性的容量市场交易机制。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3新型容量市场机制设计一一多类型主体差异化有效容量系数评估 综合考虑风、光、火、燃、核、一体化各类主体机组自身运行特性和对系统运行平衡贡献度的影响,开展一定置信概率下多时间尺度各类主体有效容量系数评估,为新型容量市场供需系数、容量补偿价格、平衡责任分摊系数设置提供量化工具。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3新型容量市场机制设计 考虑电能量容量电价占比下对用户侧电价的影响,生成不同新能源占比及容量需求场景下的电能量-容量电价最优比例; 推演电能量-容量市场“量价波动-主体决策”过程,发现电能量-容量市场长期均衡量价信号,给出不同新型电力系统阶段下各类灵活性资源投资决策依据。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4中长期市场机制设计 电力中长期不是金融的》金融合同的主体是金融投资者,交割方式是对冲电力中长期不是”财务性质“,属于自造词,经济学教材和DeepSeek、ChatGPT都没有这个说法。 交易准入:发电、用户等电力市场主体交易前:以同期剩余发用电量确定申报限额交易中:安全校核交易后:实物交割,偏差考核 deepseek 财务合同是指以货币资金的融通、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等财务活动为核心内容的合同。它主要涉及资金的借贷、投资、融资、结算等经济行为。主要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银行结算合同等。 在合同领域,并没有“财务合同”和“实物合同”这两个标准的法律术语分类。 Afinancialcontractisalegallybindingagreementbetweentwoormorepartiesthatoutlinesthetermsofafinancialtransaction. 4.成本价格:容量-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 4.4中长期市场机制设计 》对差价合约、差价结算的探讨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中描述了两种现货结算模式 方式一:差价结算F1=Qd-1×Pa-1+Qa×P-Qd-1XPa+Q合约×P合约一Q合约×P参考点 方式二:差量结算F2=Q合约×P合约-Q合约×P参考点+Qd-1×Pd-1+Q×P-Qd-1XPd “差价合约”是一种金融衍生品,本质是一种担保性质的期权合约,有价值,需要被担保方向担保方购买。 我国的中长期交易,不是“差价合约”。新的136号文属于差价合约,政府作为担保方,免费向相关新能源企业提供担保。 中长期与现货的结算方式,可理解为差价结算,也可理解为差量结算。从市场主体个体角度、从15分钟的时间尺度上,可以理解为差价结算;但从市场整体角度,从中长期合同对应的年/月时间尺度看,更应理解为差量结算。 现货是在中长期高比例签约前提下的全电量报价、全电量出清,但不应理解为现货价格代表全电量价格,尤其在现货“负电价”频出的情况下,全电量负电价意味着灾难,现货只是为中长期未覆盖的局部电量定价 中长期作为“压舱石”具有避险功能,但不能因此说中长期是金融的、财务的。当前非现货市场省份中长期分时段交易,中长期计划的执行完成率是95%左右,偏差在所难免、完全可以认为是具备物理执行能力。 稳价避险只是中长期众多功能之一,还承担着引导长中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