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0680) 二○二六年三月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长李士振先生、总经理张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洪坤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营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3、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5、公司在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描述了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风险因素及对策,敬请查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00,142,61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14,842,772股股份后的1,485,299,8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7第五节重要事项..........................................................59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6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85第八节财务报告..........................................................8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董事长:李士振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是否 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工程机械业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收获机械及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以生产销售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摊铺机、铣刨机、混凝土机械、装载机等主机产品及履带底盘总成、传动部件等核心零部件产品为主。主要生产模式为,根据市场预测及合理库存,动态安排生产任务,由相关生产部门组织生产。产品销售方面,采取主机产品以代理经销制为主、零部件销售以向工程机械主机厂商配套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为国内推土机行业的领军企业,系最早一批国内上市的工程机械领域知名企业。 (二)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的销售模式主要为“代理+直销”。以市场为基点,以客户为中心,推出更为贴近市场和激发代理商积极性的区域化、个性化、阶段性的销售政策。同时紧盯市场变化,适时推出灵活性的销售政策,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在公司代理经销制的基础上,公司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开展了保兑仓、按揭、融资租赁及金融信贷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1、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方式主要为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代理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代理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保兑仓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26,620.53万元,占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各经销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9,829.58万元,其中平安银行222.32万元,中国建设银行9,607.26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按揭业务 按揭贷款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的代理商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从属协议。在前述合同项下,合作银行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按揭合 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由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按揭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1,717.97万元,其中农业银行71.06万元,存在逾期余额12.14万元,已达到合同回购条件;其中光大银行1,646.91万元,存在逾期余额0万元,2025年因外部非关联方按揭业务代垫逾期保证金而产生应收账款款项约为368.25万元。 3、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方式是指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租赁公司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发生3次或3次以上迟延支付租金的,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115,406.00万元,占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9%。截至2025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116,121.84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877.39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045.02万元,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3,973.73万元,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158.21万元,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1.33万元,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36.16万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7,573.71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133.72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2.54万元,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46.12万元,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1.33万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4、金融信贷授信业务 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数据网贷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金融信贷授信业务,该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向经销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金融信贷授信业务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3,907.46万元,占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27%。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金融信贷授信业务余额为1,544.67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达到合同回购事项。 (1)金融信贷授信业务尚存在回购业务情况: (2)尚存在回购义务的余额中前四大客户情况: 单位:元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相关合同中存在的回购、垫付保证金(或月供、租金)、承担追偿责任等条款导致公司现金流出或承担其他风险条款的,公司列在应收账款,并按公司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假定客户触发上述条款承担义务时,即公司的客户发生逾期情况,通常约定先由经销商按期回购按揭及融资租赁租金垫款,通常代垫逾期的期数较长且满足合同约定的回购产品条款时,方才履行回购产品的担保义务。会计处理:公司对于代垫客户逾期按揭款或融资租赁款列在应收账款中,并按公司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生回购、垫付保证金(或月供、租金)的事项。公司按揭、融资租赁等业务存在逾期的情况,但整体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公司通过全面落实客户资信调查、合同穿透性管理、强化资产抵押等贷前贷后管理措施加强风险控制,提升销售质量。 同时,公司为严格控制潜在的回购风险,对代理商开展相关业务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事前准入措施、过程检测措施和损失弥补措施。具体如下: 1、事前准入措施 公司通过对代理商进行事前审查,决定其是否获准开展金融销售业务,并且决定其可开展的金融销售业务种类和额度。 事前准入措施包括:一是对代理商的经营维度、市场维度、财务维度、成长维度项下多个明细指标进行平衡计分,根据分数高低确定各代理商的年度综合评级,评级较优的获准开 展所有金融销售业务并且分配较高的额度,评级通过的获准开展一种或者两种销售业务并且分配较少的额度,评级较差的不允许开展金融销售业务;二是公司还会对代理商的组织机构的完善程度提出要求,在评级合格外还要求代理商必须配置运作良好的专职信用(或债权)管理部门,方可开展金融销售业务;三是公司还会考虑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