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000680) 二○二五年四月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李士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洪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营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3、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5、公司在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描述了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风险因素及对策,敬请查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00,142,61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43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8第六节重要事项..............................................................72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9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8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9第十节财务报告.............................................................10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董事长:李士振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上述分季度数据为按照统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工程机械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所处行业为工程机械行业。工程机械行业是我国装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统计,工程机械包括铲土运输机械、挖掘机械、混凝土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起重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二十大类。广泛应用于建筑、水利、电力、道路、矿山、港口等工程领域。 工程机械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及固定资产投资高度相关,产品市场需求受国家固定资产和基础建设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属于投资驱动型行业,行业发展景气度具有周期性,宏观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变化,将对工程机械龙头企业下游客户的需求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行业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工程机械行业经历了多年的持续深度调整,市场份额集中度呈不断提高的趋势,行业已进入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2024年,在设备更新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国内工程机械行业正在逐步走出低谷,工程机械行业主要产品销售台量涨跌不一。行业政策整体形势受各类因素叠加影响,周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行业智能制造的不断升级,加上新能源化、数字化、智能化、国际化变化下的机遇显现,行业增速企稳韧劲十足。 目前,工程机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竞争激烈。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行业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新能源、5G等新技术应用和升级。二是市场份额逐渐向龙头企业集中,体现出强者恒强的特征,龙头企业凭借产品、渠道、商业模式、服务、规模等优势抢占市场。三是工程机械市场需求结构更加多元化。四是行业龙头企业不断完善发动机、液压件等核心零部件产业战略布局,积极构建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我国工程机械整体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与国外发达厂商在核心技术方面的差距缩小。 就推土机而言,属于技术壁垒较强的产品,生产制造呈现多品种、小批量、零部件多、制造工艺复杂等特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推土机产品主要呈现由山推股份等少数企业为主导的竞争格局,公司产品在舒适性、智能化、操控性、产品稳定性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及国际先进水平。 工程机械行业的上游主要为钢铁行业、发动机及有关零部件制造业,对工程机械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钢材、零部件的价格涨跌会直接影响工程机械产品的成本;2、上游零部件的质量情况会影响工程机械产品品质及可靠性。工程机械行业的下游主要包括交通运输、 水利、水电、能源和建筑等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工程机械业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收获机械及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以生产销售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摊铺机、铣刨机、混凝土机械、装载机等主机产品及履带底盘总成、传动部件等核心零部件产品为主。主要生产模式为,根据市场预测及合理库存,动态安排生产任务,由相关生产部门组织生产。产品销售方面,采取主机产品以代理经销制为主、零部件销售以向工程机械主机厂商配套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为国内推土机行业的领军企业,系最早一批国内上市的工程机械领域知名企业。 (二)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的销售模式主要为“代理+直销”。以市场为基点,以客户为中心,推出更为贴近市场和激发代理商积极性的区域化、个性化、阶段性的销售政策。同时紧盯市场变化,适时推出灵活性的销售政策,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在公司代理经销制的基础上,公司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开展了保兑仓、按揭、融资租赁及金融信贷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1、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方式主要为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代理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代理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保兑仓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37,287.93万元,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经销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9,706.96万元,其中平安银行1,638.7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8,068.26万元。截至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按揭业务 按揭贷款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的代理商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从属协议。在前述合同项下,合作银行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按揭合 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由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按揭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114.00万元,占公司2024年 营 业 收入 的 比 例 为0.01%。 截 至2024年12月31日 , 该 协议 项 下 贷 款 余额2,938.70万元,其中农业银行166.09万元,存在逾期金额1.43万元,尚未达到回购条件;光大银行2,772.61万元,存在逾期金额1,639.79万元,其中1.73万元尚未达到回购条件,6.48万元已达到回购条件,因外部非关联方按揭业务代垫逾期保证金而产生应收账款款项约为1,631.58万元。 3、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方式是指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租赁公司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发生3次或3次以上迟延支付租金的,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102,702.97万元,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2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93,853.61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4,574.27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9,886.74万元,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1.45万元,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128.33万元,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65.51万元,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057.31万元。其中存在逾期金额908.77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50.86万元,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11.53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7.76万元,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8.62万元,均尚未达到合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