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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人工智能月报

信息技术 2026-02-04 植德 张兵
报告封面

人工智能月刊 (2026.01.01-2026.01.31) 植德律师事务所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行业委员会AIGC研究小组 导读 最新法律与监管动态 1.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生效,为人工智能治理奠定基础2.新加坡推出全球首个由政府主导代理式人工智能监管模式框架3.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生效4.欧盟EDPB与EDPS发布关于人工智能数字综合提案的联合意见5.美国众院外交事务委员会通过《人工智能监督法案》,强化芯片出口管制6.美国众议院通过《远程访问安全法案》:云端算力出口管制补漏7.美国司法部成立“AI诉讼工作组”对抗州法8.欧盟启动两项规范程序,推动谷歌AI接口与搜索数据公平开放9.欧盟对X启动调查,调查GrokAI制作的性露骨图片10.澳大利亚电子安全委员会调查X平台GrokAI滥用风险11.澳大利亚将人工智能监管纳入2026关键议题12.英国监管机构启动人工智能对零售金融影响的审查1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14.《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5.国家广电总局开展“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16.全国首例生成式AI“幻觉”引发侵权之诉17.国内首例AI服务提供者涉黄获刑案二审开庭审理18.AshleySt.Clair就非本人同意的性化深度伪造图像诉xAI19.EMA与FDA联合制定医疗AI开发原则 最新行业动态 1.Gemini推出个人化智慧服务,Chrome向具智能代理平台转型2.OpenAI发布Prism多模态模型,推动通用人工智能能力进一步融合3.Anthropic再次融资,成全球最有价值的私营AI公司之一4.OpenAI、xAI等AI巨头筹集巨额资金5.StepFun完成超50亿元人民币的B+轮融资,多地国资参投6.英伟达发布Rubin平台及Alpamayo开源模型系列,发布六大新芯片7.Microsoft发布Maia200自研AI加速芯片8.Intel发布基于18A制程的第三代酷睿Ultra处理器9.OpenAI与软银共同投资10亿美元SBEnergy,建设1.2GW数据中心10.英国政府投资3600万英镑升级剑桥DAWN超级计算机,支持AI创新11.2.4万亿参数原生全模态大模型,文心5.0正式版上线12.阿里巴巴发布Qwen3-Max-Thinking推理模型,性能媲美国际顶尖技术13.Google推出ProjectGenie,允许用户创建交互式AI生成世界14.GoogleMedGemma1.5发布:多模态医疗AI的新里程碑15.特斯拉马斯克透露Optimus人形机器人将在2027年底面向公众销售16.SpaceX正考虑与特斯拉或xAI合并17.阿里云PolarDB全面内化AI能力,构建AI就绪的下一代数据库架构18.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布《人工智能与大分流报告》19.英国成立Meta支持的AI团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20.超过800位艺术家联署公开信,反对训练AI侵权使用作品 一、最新法律与监管动态 1.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生效,为人工智能治理奠定基础 发布日期:2026年1月2日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链接:https://www.cac.gov.cn/2026-01/02/c_1769093523928606.htm 摘要: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将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转化为制度规范,标志着人工智能正式纳入国家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并体现了“安全与发展并重”的中国治理逻辑,在基础性法律框架层面为人工智能治理奠定基础。 从全球范围看,人工智能治理的立法模式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与制度设计。欧盟的《人工智能法》代表了“风险分级、全面监管”的强监管模式,通过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严格进行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规制。相比之下,美国联邦层面尚未出台综合性人工智能法律,其治理模式更依靠行政命令、行业标准以及现有消费者保护等法律进行场景化的干预。中国则通过修改《网络安全法》,体现了坚持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并重、效率与公平兼顾、创新与规范协同的治理理念。 新法还大幅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罚款上限从一百万元提高到了一千万元,并设置“大量数据泄露”违法情形专门处罚条款、阶梯式罚则机制,在关键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处理个人信息合规性等方面实现了与现有法律的衔接,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规范要求。 植德短评 此次修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从“技术规制”“制度规范”向“法律基础框架”的重要升级。在供给侧能力建设层面(算法、算力、数据)、规则侧边界与防护栏设定层面(伦理规范)、风险侧闭环治理层面(监测评估、安全监管、明确罚则),以及应用侧落地层面(健康发展)完成基础框架搭建,为已有的以及未来多部门规章、标准体系、评测机制、产业政策与执法裁量提供了共同坐标系与合规依据。其在降低数据要素交易成本、实现信息保护工程化以及强调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释放行业实践红利等方面体现了中国立法智慧,为网络安全、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领域的 投资、创新、应用与治理奠定了基础。 2.新加坡推出全球首个由政府主导代理式人工智能监管模式框架 发布日期:2026年1月22日 来源:新加坡数码发展及新闻部官网 链接:https://www.mddi.gov.sg/newsroom/singapore-launches-new-model-ai-governance-framework-for-agentic-ai--/ 摘要: 2026年1月22日,新 加 坡 数 码 发 展 及 新 闻 部 长 约 瑟 芬·赵 女 士 (MrsJosephineTeo)在世界经济论坛(WEF)上宣布正式推出全新的《代理式人工智能示范治理框架》(ModelAIGovernanceFrameworkforAgenticAI,简称MGFforAgenticAI)。该框架由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制定,是全球首个专门针对可靠且安全部署代理式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并在2020年推出的《人工智能示范治理框架》(MGFforAI)治理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而来。 该框架为各类组织如何负责任地部署AI代理提供指导,提出了降低风险的技术性与非技术性措施,并强调最终责任始终由人类承担。包括MGFforAgenticAI在内的相关举措,旨在支持人工智能的负责任开发、部署与使用,使社会能够在可信、安全的环境中共享人工智能带来的益处。这一做法也体现了新加坡在AI治理方面一贯坚持的务实、平衡路径:在设置必要安全护栏的同时,为创新保留空间。 3.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生效 发布日期:2026年1月23日 来源:人民网、韩国政策简报、韩国时报 链接: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6/0123/c1002-40651286.html https://www.korea.kr/news/policyNewsView.do?newsId=148958380&utm https://www.koreatimes.co.kr/business/tech-science/20260129/unclear-guidance-vague-terms-in-ai-basic-act-leave-businesses-in-limbo 摘要: 为促进人工智能领域健康发展,韩国自1月22日起正式施行《关于人工智能发展和构建信赖基础的基本法》(简称“《人工智能基本法》”),被媒体称为全球首个国家级全面的人工智能法律框架。该法旨在提升国家人工智能的竞争力,并为人工智能的使用建立安全可靠的基础,其立法规范了人工智能治理事务,以安全与信任作为基础,支持人工智能产业的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工智能创新。 其对下述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包括建立与提供用于研发和学习的数据并 确保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支持引入和应用人工智能,建立示范基地;支持国际合作及进入海外市场,为综合体系统化运营奠定制度基础;以及确保透明度、安全义务,规范高影响力AI判断标准与企业运营者责任、防范深度伪造等。但业界人士及专家对于其存在的规范内容不明确、定义界定模糊、细节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也表达了担忧,并引起广泛争议。 4.欧盟EDPB与EDPS发布关于人工智能数字综合提案的联合意见 发布日期:2026年1月21日 来源: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官网 链接:https://www.edpb.europa.eu/our-work-tools/our-documents/edpbedps-joint-opinion/edpb-edps-joint-opinion-12026-proposal_en https://www.edpb.europa.eu/news/news/2026/edpb-and-edps-support-streamlining-ai-act-implementation-call-stronger-safeguards_en 摘要: 2026年1月21日,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与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EDPS)联合发布针对欧盟委员会“人工智能数字综合提案”的意见(ProposalforaRegulationasregardsthesimplificationoftheimplementationofharmonisedrulesonartificialintelligence(DigitalOmnibusonAI))。双方支持该提案简化《人工智能法案》实施规则、缓解机构合规负担的目标,但强调行政简化绝不能削弱基本权利保护。 意见核心建议包括:一是限制特殊类别个人数据(如种族、健康数据)用于AI偏见检测与修正的场景,仅在具备明确法律依据,且为防止或纠正可能对健康、安全、基本权利或受欧盟法禁止的歧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算法偏见、并符合严格必要性原则的特定情形下,方可使用特殊类别个人数据;二是建议不要取消高风险AI系统注册义务,警告此举会削弱责任追溯、为提供者为规避公众监督形成不良诱因。EDPB主席还强调,“数据保护机构、人工智能办公室和市场监控机构之间的合作对于确保组织的法律确定性、促进创新以及维护个人基本权利至关重要”,欧洲数据保护主管认为“必须确保人工智能办公室的角色被明确界定,不影响对欧盟机构自身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独立监督”。EDPB和EDPS还建议保持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和部署者的责任,确保员工具备人工智能相关素养。 植德短评 该联合意见事实上收紧了三条潜在的“监管放松路径”:其一,明确行政简化的前提是不得以牺牲基本权利为代价,从而为以效率优先、合规成本过高等理由弱化权利保障设置实质性边界;其二,强调人工智能“公平性”并不能成为绕开GDPR对特殊类别个人数据严格保护的通行证,相关数据的使用仍须限于严格必要且高度例外的情形;其三,明确反对删除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注册义务,以防止任何规避监管的动机,并从数据保护机制、监管协作结构及 人工智能治理层面维持制度性的问责支点。上述立场将对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框架的演进产生持续性影响。 5.美国众院外交事务委员会通过《人工智能监督法案》,强化芯片出口管制 发布日期:2026年1月21日 来源:路透社、新浪财经 链接:https://www.reuters.com/legal/litigation/us-house-panel-v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