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人工智能月刊 (2025.07.01-2025.07.31) 植德律师事务所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行业委员会AIGC研究小组 导读 最新法律与监管动态 1.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用目的人工智能行为准则》《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义务范围指南》2.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内容公开摘要模板》3.金砖国家签署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声明4.欧洲议会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和版权的研究报告5.美国白宫发布《美国AI行动计划》6.中国国务院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7.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就AI聊天机器人偏见和失实问题向科技公司发出质询函8.云南网警查处一起利用AI工具编造虚假警情案9.广东网信办下架一违规AIAPP 最新行业动态 1.OpenAI与甲骨文公司就“星际之门”项目达成4.5GW合作协议2.DynamicsLabAI发布全球首款AI原生UGC游戏引擎Mirage3.Cognition收购AI编程初创公司Windsurf,谷歌以24亿美元获Windsurf技术许可4.英伟达H20芯片将在中国恢复销售5.字节跳动正式发布TRAE2.0SOLO6.昆仑万维发布音乐模型MurekaV7及音频模型MurekaTTSV17.阶跃星辰发布新一代基础大模型Step38.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发布《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9.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发布全球首个空间天气链式人工智能预报模型“风宇”10.阿里巴巴首次曝光“夸克AI眼镜”11.智谱发布结合推理、代码、智能体能力于一体的开源模型GLM-4.512.三星与特斯拉签署165亿美元AI芯片供应协议13.京东云开源企业级智能体JoyAgent 一、最新法律与监管动态 1.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用目的人工智能行为准则》《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义务范围指南》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8日 来源:欧盟委员会 链接: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policies/contents-code-gpai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guidelines-scope-obligations-providers-general-purpose-ai-models-under-ai-act 摘要: 为配合2025年8月2日起生效的《欧盟人工智能法》(EUAIAct)中关于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General-PurposeAI,GPAI)的规定,欧盟委员会先后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通用目的人工智能行为准则》(GPAICodeofPractice,下称“准则”)最终稿,7月18日发布《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义务范围指 南 》 (GuidelinesontheScopeoftheObligationsforGPAIModels, 下 称“指南”)。这两份文件是在法律正式实施前的重要参考,旨在帮助行业主体理解并落实相关合规要求。 准则分为三章:“透明度”和“版权”适用于所有GPAI模型提供者,对应《欧盟人工智能法》第53条义务;“安全与保障”仅适用于具有系统性风险的GPAI模型提供者,对应第55条义务。指南则进一步解释了《欧盟人工智能法》中的关键术语,并明确GPAI模型提供者在法律框架下的义务范围,与准则互为补充。 植德短评 《通用目的人工智能行为准则》虽不具法律强制性,但作为欧盟推出的重要“软法”工具,旨在帮助企业证明其符合《人工智能法》第53条(透明度与版权)与第55条(系统性风险安全保障)相关合规要求。 该准则的透明度章节要求签署方建立详尽的模型开发与用途文档,并向下游用户及主管机关披露必要信息;版权章节要求合法获取训练数据、尊重权利保留并建立侵权风险防控机制;安全与保障章节则要求在全生命周期中识别、缓解及报告系统性风险。 欧盟人工智能办公室已邀请通用目的人工智能(GPAI)模型提供者签署该准则,并自2025年8月1日起公开签署方名单。签署方可获得更简化的合规流程、更高的监管可预期性,以及减少行政负担的潜在优势;未签署者则需通过其他方式独立证明合规,可能面临更高合规成本与更多监管问询。 2.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内容公开摘要模板》 发布日期:2025年7月24日 来源:欧盟委员会 链接: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news/commission-presents-template-general-purpose-ai-model-providers-summarise-data-used-train-their?sessionid=1069008003 摘要: 2025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内容公开摘 要 的 解 释 性 说 明 及 模 板 》 (ExplanatoryNoticeandTemplateforthePublicSummaryofTrainingContentforGPAIModels),旨在帮助GPAI模型提供者总结并公开其模型训练所用的内容。 该模板为履行《欧盟人工智能法》下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了统一、简便且有效的方式。根据《欧盟人工智能法》第53条第1款第(d)项,GPAI模型提供者须依照人工智能办公室制定的模板,编制并公开训练内容的详细摘要。 公开摘要将全面概述用于训练的数据,列出主要数据集并说明其他来源。该模板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工具,还将帮助具有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如版权所有者)在欧盟法律框架下有效行使其权利。 植德短评 该模板将《人工智能法》第53条第1款(d)项中的透明度义务,从原则性规定具体化为统一的披露标准,要求GPAI模型提供者系统化整理并公开训练内容摘要。对于在欧盟境内运营或向欧盟市场提供GPAI模型的企业,这意味着需要在数据收集和训练阶段完成更细致的数据分类、来源验证和记录留存,以便符合模板要求。 模板所列的公开摘要将包含主要数据集名称及其他来源信息,旨在为具有合法权益的相关方(包括版权所有者)提供判断其内容是否被用于训练的依据。企业在执行该要求时,需要在满足法定透明度义务与保护商业敏感信息之间进行平衡,确保信息披露既符合监管标准,又符合法律允许的保密范围。 3.金砖国家签署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声明 发布日期:2025年7月9日来源:中国外交部链接:https://www.mfa.gov.cn/zyxw/202507/t20250709_11668022.shtml摘要: 2025年7月6日,金砖国家签署《金砖国家领导人关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声明》。该声明包含五部分内容:多边主义、合法性与数字主权;市场规范、数据治理与技术可及性;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符合伦理的,可信的、负责的人工智能,造福所有人;以及未来之路。 声明强调,治理须在《联合国宪章》和各国监管框架下开展,尊重国家主权,遵循代表性、发展导向、可及性、包容性、动态更新和敏捷性原则。治理应切实注重个人数据保护,保障人类权益,确保安全、透明、可持续,且有利于弥合本国及国家间日益扩大的数字与数据鸿沟。此外提出通用人工智能应以审慎方式发展,若仅有少数实体掌控通用人工智能,将加剧不平等,催生新型技术依赖,对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4.欧洲议会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和版权的研究报告 发布日期:2025年7月9日 来源:欧洲议会链接:https://www.europarl.europa.eu/thinktank/en/document/IUST_STU(2025)774095 摘要: 2025年7月9日,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JURI)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版权——训练、创造、监管》(GenerativeAIandCopyright–Training,Creation,Regulation)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目前的欧洲版权法在人工智能训练问题上存在“脱节”:法律中关于“文本和数据挖掘”(TDM)的现有例外规定,并不能完全覆盖AI训练的做法。同时,对于AI生成内容在法律上算不算“作品”、归谁所有,也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模糊状态可能会影响到欧洲的创作生态和文化产业,因为创作者的权益保护和合理报酬可能因此受冲击。 为此,报告建议尽快制定清晰规则,例如:明确区分AI的“输入”和“输出”;建立统一的“选择退出”机制,让版权所有者可以方便地拒绝自己的作品被AI训练使用;要求AI开发者公开透明地披露训练内容;以及建立公平的许可模式,让创作者能从AI的使用中获得合理报酬。 5.美国白宫发布《美国AI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25年7月23日来源:美国白宫官网链接:https://www.whitehouse.gov/articles/2025/07/white-house-unveils-americas-ai-action-plan/ 摘要: 2025年7月23日,美国白宫发布《赢得AI竞赛:美国AI行动计划》(WinningtheAIRace:America’sAIActionPlan),以落实2025年1月总统行政令《消除美国在人工智能方面领导力的障碍》。 该计划围绕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合作三大领域,提出90余项具体举措。技术创新方面,将简化人工智能研发的监管框架,废除过时法规,并建立企业意见反馈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加快数据中心和半导体工厂审批流程,并启动电工、暖通等紧缺技术工种的培训项目;国际合作方面,美国商务部和国务院将联合产业界向美国盟友和合作伙伴输出包括硬件、算法、软件及应用在内的全套人工智能解决方案。 6.中国国务院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5年7月31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链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7/content_7034689.htm 摘要: 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会议指出,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大力推进人工智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充分发挥中国产业体系完备、市场规模大、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加快普及、深度融合,形成以创新带应用、以应用促创新的良性循环。 会议提出,要着力优化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开源开放生态体系,为产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要提升安全能力水平,加快形成动态敏捷、多元协同的人工智能治理格局。 7.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就AI聊天机器人偏见和失实问题向科技公司发出质询函 发布日期:2025年7月9日来源: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办公室链接:https://ago.mo.gov/attorney-general-bailey-fights-to-expose-big-tech-censorship-of-president-trump-as-ai-chatbots-produce-fake-news/ 摘要: 2025年7月9日,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安德鲁·贝利(AndrewBailey)向谷歌、微软、OpenAI和Meta发出正式质询函,要求说明其AI聊天机器人(包 括ChatGPT、MetaAI、MicrosoftCopilot和Gemini等)在宣称中立的同时,是否被训练生成带有政治偏见且事实错误的内容,包括歪曲历史事实、贬低特定政治人物等。 质询函援引《密苏里州商品交易行为法》(MMPA),要求四家公司提供算法是否区别对待政治观点的说明、输入内容筛选与审查的内部记录,以及为何在涉及美国历史和政治人物的问题上给出失实或带有倾向性的回答。质询函还指出,如果这些公司在创建并分发AI生成内容时虚假宣传为中立,可能不再符合社交媒体平台的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