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 调研组成员:季丰、李茂龙、常志安李洪、周莹、詹军王振宇、陈荭、范小虎莫伟、张智凝 执笔:李洪校对:季丰 目录 一、调研背景........................................1(一)调研意义......................................1(二)调研方法......................................2二、问卷调研.......................................3(一)总体情况.......................................3(二)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具体分析....................9三、现场调研........................................23(一)调研对象概况..................................23(二)调研内容......................................24四、调研反映的主要问题与成因分析.....................50(一)调研反映的主要问题.............................50(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51五、调研结论与建议..................................53(一)调研结论......................................53(二)相关建议......................................54 一、调研背景 (一)调研意义 2020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修订)》。2021年1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上述质量管理准则及应用指南,本调研报告统称为新质量管理准则。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证券所”),应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从事非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非证券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 新质量管理准则在保持与国际准则持续全面动态趋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与“一体化管理不到位”“合伙人轮换流于形式”等相关的突出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事务所采用风险导向的质量管理新方法,运用内部控制理论,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全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和细化了项目合伙人在审计业务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明确了项目质量复核的目标和定位以及具体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9522家,其中非证券所9417家,占比98.9%;全行业从业人员40万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0.5万人,其中在非证券所从业的人员29.5万人,执业注册会计师6.91万人,分别占行业的73.75%、65.81%;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业务收入1106.75亿元,其中非证券所实现收入392.3亿元,占比35.45%。上述数据表明,非证券所在数量、从业人员、执业注册会计师方面超过证券所,收入规模占比也较大。截至2024年末,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858家(含分所),其中证券所36家,是全国证券所数量最多、最集中的地区,但非证券所数量占比仍高达95.8%。不论是全国,还是北京地区,非证券所数量多、业务广,影响面大,是否能够有效执行新的质量管理准则,关系到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从而影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是非证券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的第一年,为全面了解北京地区非证券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非证券所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将调研非证券所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情况作为2025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组织召开了部分事务所现场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本调研报告。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工作采用了访谈调查法、问卷调查法以及其他调查法等调研方法。 1.访谈调查法 2025年9月19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专题调研座谈会,了解新质量管理准则在非证券所的实 施情况。内部治理委员会设计了调研提纲,现场参会的事务所共有5家,围绕调研提纲同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取得了预期的调研效果。 2.问卷调查法 2025年9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北京地区非证券所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情况。问卷调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总体情况,共10个问题;另一部分为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八要素”的具体执行情况,共25个问题,均为选择题。本次问卷调查共计收到有效问卷27份。 3.其他调查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对辖区内非证券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内部治理委员会就非证券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 二、问卷调研 本次调研共收回调查问卷27份,全部为有效统计分析问卷。调研样本包括有限责任制、普通合伙制、特殊普通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的事务所,成立时间有的较长,有的是近年来成立;从人员、收入等指标看,涵盖了较大型、中型、小型等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总体情况 1.贵所采取了何种组织形式? 调查问卷显示,有限责任制事务所为16家,占比59.26%;普通合伙事务所为8家,占比29.63%;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为3家,占比11.11%。 2.贵所2024年度实现多少业务收入? 调查问卷显示,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为11家,占比40.74%;收入在1000-3000万元的为10家,占比37.04%;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为5家,占比18.52%;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为1家,占比3.7%。 3.贵所2024年末有多少名员工? 调查问卷显示,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为3家,占比11.11%;员工人数在100-300人的为5家,占比18.52%;员工人数在50-100人的为11家,占比40.74%;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为8家,占比29.63%。 4.贵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中,是否新建和修订相关制度? 调查问卷显示,新建和修订制度10项以上的为1家,占比3.70%;新建和修订制度5-10项的为3家,占比11.11%;新建和修订制度1-5项的为18家,占比66.67%;未新建和修订制度的为5家,占比18.52%。 5.贵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中,是否新设和调整机构? 调查问卷显示,未新设和调整机构的为19家,占比70.37%;新设和调整机构1-3个的为8家,占比29.63%;没有新设和调整机构3个以上。 6.贵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是否新增或调整关键管理人员角色及岗位? 调查问卷显示,新增和调整关键管理人员3个以上的为1家,占比3.70%;新增和调整关键管理人员1-3个的为9家,占比33.33%;未新增和调整关键管理人员的为17家,占比62.96%。 7.贵所是否在全所范围内,从管理层到员工就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进行了宣贯和培训? 调查问卷显示,在全所范围内就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进行了宣贯和培训的为23家,占比85.19%;未进行宣贯和培训的为4家,占比14.81%。 8.贵所是否利用信息化手段(技术资源)推动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2024年是否采用了新的信息技术? 调查问卷显示,利用了信息化手段(技术资源),或在2024年采用了新的信息技术推动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的有21家,占比77.78%;未采用信息化手段的有6家,占比22.22%。 9.新质量管理准则融入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元素,贵所是否有落实举措? 调查问卷显示,在新质量管理准则融入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元素且有落实举措的有6家,占比22.22%;无落实举措的有2家,占比7.41%;未设立分支机构,不适用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的有19家,占比70.37%。 10.贵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是否显著提高了审计质量? 调查问卷显示,全部样本中有4家表示在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后显著提高了审计质量,占比14.81%;有15家表示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后审计质量有一定程度提高,占比55.56%;有8家表示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后审计质量没有发生变化,占比29.63%。 11.贵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是否存在困难? 问卷调查显示,有21家表示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存在困难,占比为77.78%,主要困难包括风险评估执行难度较高,缺少专业人才,质量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成本较高,小型事务所资金实力有限,难以加大投入。有6家表示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不存在困难,占比22.22%。 (二)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具体分析 1.是否在内部制度中建立质量风险评估管理政策和程序?内部制度是否安排对应人员或对应机构履行质量风险评估职责? 从调查问卷统计情况看,全部样本均选择了“是”,并提供了相关制度名称和主要相关内容。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地区非证券所均在内部制度中建立了质量风险评估管理政策和程序,并且内部制度安排了对应人员或对应机构履行质量风险评估职责。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总所层面按准则要求设立统一的质量目标体系?是否进行定期风险评估程序?是否正确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针对风险评估的结论设计并采取应对措施? 从调查问卷统计情况看,全部样本均选择了“是”,并简要描述了执行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地区非证券所均在总所层面按准则要求设立了统一的质量目标体系,进行定期风险评估程序,正确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针对风险评估的结论设计并采取应对措施。 3.是否在内部制度中体现质量至上的文化体系?是否在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从调查问卷统计情况看,96.30%的样本选择“是”,并列示了相关制度名称和主要相关内容,以及目前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3.70%的样本选择“否”。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北京地区非证券所在内部制度中体现了质量至上的文化体系,在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4.内部制度是否规定全所统一的合伙人(或管理层人员,如副主任会计师)聘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辞退等标准?合伙人晋升是否着重考虑质量因素? 从调查问卷统计情况看,88.89%的样本选择“是”,并列示了相关制度名称和主要内容,11.11%的样本选择“否”。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北京地区非证券所内部制度规定了全所统一的合伙人(或管理层人员,如副主任会计师)聘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辞退等标准,合伙人晋升会着重考虑质量因素。 5.是否在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一体化管理要求?总分所之间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否实现一体化? 从调查问卷统计情况看,51.85%的样本选择“是”,并列示了相关制度名称和主要相关内容,25.93%的样本选择“部分是”,并说明了目前还未实现一体化部分的情况,22.22%的样本选择“否”。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北京地区非证券所在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了一体化管理要求,总分所之间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一体化。 6.是否制定内部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否涵盖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其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