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CPCIF&ICIS]:欧盟回收法规对中国包装密集型重点出口行业的影响 - 发现报告

欧盟回收法规对中国包装密集型重点出口行业的影响

商贸零售 2025-10-22 CPCIF&ICIS 张曼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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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 本报告由CPCIF与ICIS联合撰写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ICIS和CPCIF共同撰写,仅作一般性信息参考之用,未经ICIS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共享或用于其他目的。本文件未考虑任何特定第三方的利益或诉求,且ICIS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可能知悉或接触本文件的任何第三方因此产生的任何形式责任概不承担。 版权所有© 2025,ICIS。保留所有权利。ICIS为励讯集团(RELX)旗下品牌。 关于ICIS 独立大宗商品信息服务公司(ICIS)通过链接数据、市场和客户,构建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全面可信视角,助力企业做出更明智的商业决策,从而优化全球资源利用。 ICIS 服务于化工、化肥和能源等市场,帮助企业制定战略决策、降低风险并把握新机遇。作为全球关键大宗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与洞察的可信来源与基准,ICIS 独立透明的市场信息每天支撑着成千上万次高质量决策,减轻谈判压力,并为客户创造更广阔的创新空间。 敬请访问我们的网站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Federation 关于CPCIF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CPCIF)成立于2001年,是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最具代表性的全国性、综合性行业组织,会员单位覆盖企业、科研院所、专业与地方协会等2500余家,行业重点领域均有广泛覆盖。作为国家民政部登记的5A社会组织,CPCIF致力于服务企业、沟通政府、凝聚行业力量,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联合会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促进公平竞争、支持政策制定,已成为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的核心平台和国际交流的重要桥梁。 敬请访问我们的网站 报告撰写团队 ICIS 项目总监– 全球塑料回收分析团队负责人Helen McGeough项目经理– ICIS咨询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可持续团队负责人Cássia Lima战略与交易咨询业务副总裁Nuno Faísca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塑料回收分析师团队负责人Egor Dementev塑料回收资深分析师Carolina Perujo Holland塑料回收资深分析师Alexandra Tawton-Tomczyk市场分析总监Ingo Tschach亚洲乙烯及聚乙烯资深分析师俞婷亚洲聚酯产业链资深分析师张稷明亚洲石化分析总监刘婧中国咨询总监张玲凤 CPCIF 党委常委兼副秘书长庞广廉国际部处长满娟国际部可持续发展总监张嘉育 目录 0608213341505559执行摘要欧盟再生聚合物相关监管框架需求转向:欧盟内部循环目标重塑市场中国出口行业的影响:风险、成本与合规压力中国塑料循环经济监管框架概览供给展望与产业协同:中欧循环产业发展格局案例研究:中国产业举措应对欧盟循环法规:中国出口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附录 63附录A – 术语表 1. 执行摘要 中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与循环利用进程中发挥核心作用。2018 年 1 月,中国通过“国门利剑”行动全面禁止塑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进口,这一举措重塑了全球回收流向,促使包括欧盟在内的多个国家重新构建废弃物管理体系。与此同时,欧盟迅速建立了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在回收利用、可追溯性以及再生含量等方面设立了严格标准。于是,作为再生材料主要消费市场的欧盟,与作为再生材料重要生产地和关键贸易伙伴的中国之间,在实践与法律框架上的差距进一步扩大。随着双方监管格局的发展,挑战与机遇将不断出现。 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随着《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的实施,欧盟的循环法规预计将最先推动包装领域对再生材料的需求,同时随着汽车和纺织品行业类似法规的落地,这些领域对再生材料的需求也将增加。 •欧盟法规对再生含量的强制性要求将提振再生材料需求。根据 ICIS估算,到2030年,欧盟本土生产商为了满足包装、汽车与纤维应用领域的强制性再生成分最低含量目标,将需要约540万吨/年的聚乙烯(PE)、聚丙烯(PP)和PET再生料;到 2040 年,这一需求量将增长至 约1150 万吨/年。 •鉴于物理循环在食品安全和性能要求方面存在局限性,化学循环将是满足包装用聚烯烃再生原料需求的重要路径。 •全球贸易互联互通,因此欧盟法规将对多个市场产生溢出效应。在欧洲市场销售产品的企业需满足再生含量目标的要求,这反过来将提振原产国对再生聚合物的需求。 •作为欧盟主要的贸易伙伴,中国无疑将受到再生含量目标的影响。预计到2040年,中国出口至欧盟的成品若要满足额外的再生含量要求,将需要超过100万吨 的PE、PP和PET再生料。这一数量相较于中国整体产业规模虽不算庞大,但预计将带来结构性转型效应。对于面向欧洲市场的出口商而言,合规不仅是市场准入的先决条件,也是全球竞争的新兴焦点。 •为满足强制性的再生成分含量目标,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设计出口产品以便于回收,以及采购经认证的再生塑料。这将造成短期内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应对国内外标准和认证体系的不统一不互认,如果现有供应商无法满足新规要求,还可能需要更换新的供应商。 •尽管短期内挑战重重,但对符合欧盟标准的材料需求也为高性能再生塑料市场创造新机遇。对于企业而言,在所有出口市场统一采用符合欧盟标准的包装规范,可能比根据不同出口目的地差异化管理包装生产流程更具成本效益。 •欧盟严格的回收要求有望推动中国建立或者提升相应的标准,从而可能提振对再生聚合物的内需。 第1节 - 执行摘要 •中国已具备扎实的制度和监管基础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包括:可追溯体系的相互认可范围有限、食品接触材料审批门槛较高、化学循环的合规体系尚不完善,这些仍是市场准入的关键瓶颈。•循环经济相关法规正在重塑中国国内的价值链,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开始主动对标欧盟要求,同时满足其他出口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一趋势不仅有助于缩小中国与国际市场在标准上的差距,还将推动循环体系中材料质量与可追溯性的一致性提升;同时,还可能成为市场更广泛转型的催化剂,促成战略联盟的形成,从而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鉴于中国市场的规模,其对全球循环经济的潜在影响将十分深远。•中国产业积极响应,包括对再生材料和生物基材料的研发投资等正在形成发展势头。这反映了企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布局的战略转变,力图将合规成本转化为竞争优势。•中国有机会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保障出口,推动价值创造,并打造全球循环经济领域的最佳实践。 中国出口的关键机遇识别: 抓住欧盟高质量再生料需求增长的机遇 欧盟市场对高品质、可溯源的再生材料需求日益增长,这为能够满足认证与溯源标准的中国生产商创造了出口空间。 率先合规可形成供应链优势在包装和汽车等重点行业,提前实现对欧盟标准的合规,有助于中国 再生料生产商和加工企业成为欧洲进口商和品牌的优先合作伙伴。 将合规视为战略优势而非负担 那些主动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战略机遇的企业——通过投资“可回收性设计”、先进分选技术以及闭环系统建设——更有可能在长期中实现成功与价值提升。 2. 欧盟再生聚合物相关监管框架 欧盟(EU)在《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EAP)1框架下,构建了一个全面且不断演进的塑料回收监管体系。这一体系是更广泛的《欧洲绿色新政》2的关键组成部分,而《欧洲绿色新政》旨在推动向气候中和、资源高效的经济转型。 尽管欧盟塑料市场正受到多项政策举措的影响,但本章将重点聚焦于塑料在包装、汽车和纺织等关键领域的应用所涉及的核心法规。这些法规包括《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CM),以及拟议中的《报废车辆法规》(ELVR)。此外,仍在讨论阶段但可能对纺织品和纤维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的《欧盟可持续与循环纺织战略》。 2.1. 一个复杂的体系:欧盟法规如何生效 正确理解欧盟立法程序对于准确解读监管动态的意义与影响至关重要。媒体报道常用“通过”或“采纳”立法条款等表述,但往往并未明确投票所处的环节,这容易造成误解。由于法规的实施通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不同阶段可能多次表决,其最终内容也可能经历重大修改。例如,若投票发生在欧洲议会委员会层面、且在议会一读之前,那么在欧洲议会全体会议及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之前,立法提案的内容很可能会有显著调整。因此,理解立法流程是跟进法规进展的关键前提。 在欧盟,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遵循“普通立法程序”(Ordinary Legislative Procedure, OLP)。这一程序强调欧洲议会与理事会的平等地位:前者由直接选举产生,代表欧盟公民;后者代表欧盟成员国政府;而欧盟委员会则作为整个欧盟利益的代表,提交立法提案。若议会与理事会未能共同通过,该提案便告终止。OLP的核心在于最多三轮表决(即“三读”机制),双方在此过程中不断寻求共识。图1对此进行了说明:左侧展示了议会与理事会之间的整体流程,右侧则详细描述了二者内部的审议过程。 2.2. 当前及即将出台的欧盟塑料循环法规3 塑料循环利用是欧洲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欧洲绿色新政》的整体目标高度契合。《欧洲绿色新政》旨在推动欧盟向“现代化、资源高效且具竞争力的经济体”转型,其核心目标包括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以及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脱钩。这种对资源效率的关注正是推动循环立法的关键驱动力。 目前,包装领域的循环法规已正式出台,而汽车和纺织领域的相关法规仍处于不同的立法阶段。由于这些法规涵盖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其适用范围不仅限于欧盟内部企业,也涵盖出口至欧盟的境外企业。进口产品同样必须遵循相关要求,因此非欧盟企业需密切关注进展,以确保合规。 3截至2025年9月。 第2节 - 欧盟再生聚合物相关监管框架 以下章节将介绍最为重要的塑料循环法规,并对欧盟立法进程进行梳理,帮助读者理解各项法规目前所处阶段,及其对法规的实施时间表和潜在调整幅度意味着什么。 涵盖的主要法规包括: 《报废车辆法规》(ELVRegulation,提案已由欧盟委员会发布,并于2025年7月在欧洲议会委员会阶段提出修订建议) 欧盟可持续与循环纺织战略》(目前仍处于初步讨论阶段) 《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欧盟委员会已正式发布《报废车辆法规》立法提案,欧洲议会相关委员会亦于2025年7月提出了修订建议。相比之下,纺织品战略仍处于政策讨论的初步阶段,尚未进入实质性立法进程。 除上述法规外,欧盟还出台了其他以循环利用为核心的政策工具,例如《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SUPD)》。然而,其中所设定的要求和目标与《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保持一致。在执行层面,目前欧洲的供给需求由欧洲自身的再生价值链来满足。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对再生PET(rPET)设定的首个约束性目标——由本土供应实现25%的再生成分比例——这一目标非常明确和坚定,从而吸收了区域内大部分食品级rPET的供应。展望后续,欧盟对所有塑料瓶(包括PET)提出的第二阶段目标——30%再生成分比例——预计将突破现有供给格局,推动对其他高分子材料再生料的需求延伸至欧洲以外的供应来源。本报告在《需求转向:欧盟内部循环目标重塑市场》一章中,已将该潜在缺口及其市场影响纳入系统性评估。 2.2.1.《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已于 2025 年 2 月正式生效,成为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这一立法被视为欧盟包装及回收价值链最具影响力的里程碑之一。 在塑料包装,尤其是一次性包装使用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塑料废弃物问题愈加突出。PPWR 的核心目标正是通过推动更高水平的循环性来应对这一挑战。其重点涵盖:可回收性、面向回收的设计、回收与收集目标、提升再生料质量与等级,以及强制再生料添加比例。同时,法规亦鼓励发展“重复使用与补充装”模式,以逐步削弱一次性包装的主导地位。 更具体而言,PPWR 引入了以下关键条款: •包装可回收性的强制性目标•最低再生成分与重复使用比例要求•强制推行押金回收体系(DRS)与单独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