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概述
电力中长期市场旨在反映电力商品的特殊属性,立足于电力行业实际生产需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适度的市场流动性,并实现针对发用电生产变化的合约灵活调整。其设计原则包括:反映电力商品的特殊属性、立足于电力行业实际生产需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适度的市场流动性、实现针对发用电生产变化的合约灵活调整、实现与现货市场的良好对接、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
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基本要求
- 电力市场成员:包括各类电力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商品消费者(电力用户)、商品经营者和市场管理者(电力运营机构以及电网公司)。国内各省份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的条件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均根据当地电源特点用电情况进行整体规划和市场放开程度。符合准入条件且纳入省级政府目录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需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注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 市场合约要素:
- 交割方式:分为物理交割和金融交割。物理交割要求强制执行合约电量,偏差电量按“惩罚”电价执行;金融交割不强制执行合约电量,偏差电量按参考价格结算。
- 交割时间:合约签订的电量在未来的某个时段进行交割。
- 交易价格:采用绝对电能价格,在合约中约定未来某个时段对应的电能量价格。
- 交易曲线:电力合约中可以根据不同的交易时段设定对应的交易价格,体现了电能的时间价值。
- 市场合约性质:包括规避风险、物理合约与金融合约都有规避现货的量价风险作用;物理合约提供强制性利益保障;金融合约是衍生品,基于物理产品的价格派生出来;市场主体可通过签订金融合约灵活地结算发用电偏差电量。
- 交易品种与交易机制:
- 双边协商:交易周期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交易特点为交易简便易行、灵活、实用。
- 集中竞价交易:包括集合竞价和高低匹配撮合。集合竞价以最后一个成交对的买方申报价格、卖方申报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统一成交价格;高低匹配撮合以每个成交对的平均价格或系统边际机组平均价格出清。
- 挂牌交易: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过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 市场风险管控:
- 市场价格风险:由于电力价格的剧烈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主要的影响包括燃料价格、发电容量、时段负荷、网络拥塞、市场力与报价策略、市场竞价规则与市场结构等。防范措施包括价格审查、事中监测、完善市场价格限制、建立风险防患意识等。
- 市场信用风险:电能交易通常是使用之后再付款,会带来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保证金机制和履约保函机制。保证金机制操作简单,应用广泛,但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能力;履约保函机制效率高,但开真保函周期较长。
- 市场力风险:市场份额较大的主体操纵市场价格的能力。产生原因是市场主体滥用市场力。
- 市场合约流动风险:市场设计以及商品自身特性导致的交易成本偏高或市场交易标的设计等因素导致的交易商品流动性不足。
国外典型电力中长期市场
- 中长期交易模式:
- 美国PJM:开展的中长期交易几乎都为金融性质的双边合约,少量合约为物理性质的合约。
- 北欧:中长期交易几乎都为金融性质的双边合约,少量合约为物理性质的合约。
- 英国:绝大多数中长期合约为物理合约,且中长期合约电量占全市场电量的97%左右。
- 典型电力中长期市场对比总结:各国中长期市场在交易模式、合约类型、市场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反映了各自电力市场的发展阶段和特点。
现货环境下的广东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
- 交易规则设计理念:
- 总体定位:立足电力行业实际生产需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适度的市场流动性;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与现货市场的良好衔接。
- 交易频次:由于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应增加中长期交易频次,开展常用曲线合约集中交易提高交易流动性,降低市场风险。
- 交易限制:中长期电力市场是服务于电力生产的平台,不鼓励投机套利,因此对交易主体、交易电量规模等设置了相应限制。
- 交易模式:基于差价合约和曲线分解,与全电量优化按小时出清结算的现货市场有效衔接。
- 风险控制:建立了以履约保函为基础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管理交易履约风险。
- 交易方式:场外双边协商与场内集中竞争相结合,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
- 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 交易品种及其交易流程:
- 双边协商:交易价格与约束、交易标的、交易电量约束、合约内容。
- 集中竞争交易:概述、交易履约风险、计算方式、交易流程。
- 挂牌交易:概述、交易流程。
- 基数合约交易:概述、交易流程。
- 市场合约要素:
- 非现货环境下中长期合约的已有要素:交易单元、合约周期、交易价格、合约电量。
- 现货环境下中长期合约新增要素:分解曲线、结算参考点、差价结算。
- 常用交易曲线分解:年分月、月分日比例由运营机构确定,日分时曲线分两种自主选择。
- 中长期交易合约的约束:
- 成交价格约束: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运营、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对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争交易、基数合约交易设置市场成交上下限。
- 电量约束:根据不同交易品种和交易主体设置不同的电量约束条件。
- 可申报量约束:信用额度对应可交易电量=(可用交易信用额度交易履约风险)×调整参数x/(标的综合价格×调整参数x2)。现阶段,发电企业、批发用户不设信用额度对应可交易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