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与碳中和实施指南 - 发现报告

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与碳中和实施指南

报告封面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783—2025 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与碳中和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carbon footprint account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 ofproject and process of operating convention/exhibitio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5碳足迹核算.........................................................................26会展活动碳中和实施.................................................................5附录A(资料性)活动数据收集(模板).................................................7附录B(资料性)排放因子和相关参数推荐值............................................12附录C(资料性)核算方法............................................................16附录D(资料性)会展活动碳足迹报告(模板)...........................................20附录E(资料性)会展活动减排行动指引................................................23参考文献.............................................................................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商务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4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会展组展企业协会、广东宏进展览有限公司、广州思坦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艾汇展(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思嘉、周刘梅、黄继雄、李燕、温少文、李子威、林嘉诚、梁译文、张文婧、刘松萍、刘鹏、叶伟雄、耿亮、湛冬燕、刘勇、黄龙晖、潘美玲、李铁成、陈琳、吴唤群。 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与碳中和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与碳中和实施的基本原则、碳足迹核算、碳中和实施等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会展活动的碳足迹核算、碳中和实施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6165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DB44/T2639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 24067和GB/T 261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会展活动project and process of operating convention/exhibition会议、展览等活动的具体项目及其组织实施这些项目的过程的总称。[来源:SB/T11090—2014,3.2] 会展活动碳足迹carbonfootprintofprojectandprocessofoperatingconvention/exhibition 会展活动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注: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氟氢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 会展活动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 of project and process of operating convention/exhibition 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措施后,将不可避免的排放量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碳汇项目的方式抵消会展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会展活动碳抵消carbon offsetting of project and process of operating convention/exhibition 用会展活动系统边界以外的,通过避免排放、减少或清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来全部或部分抵偿会展活动碳足迹的机制。 二氧化碳当量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CO2e 比较某种温室气体与二氧化碳的辐射强迫的单位。 DB44/T 2783—2025 注:给定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等于该温室气体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GWP)。[来源:GB/T 24067—2024,3.2.2] 活动数据activity data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来源:GB/T 32150—2015,3.12] 初级数据primary data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得到的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来源:GB/T 24067—2024,3.6.1] 次级数据secondary data不符合初级数据要求的数据。注1:次级数据是经过权威机构验证且具有可信度的数据,可来源于数据库、公开文献、国家排放因子、计算估算数据或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推荐使用本土化数据库。注2:次级数据可包括从代替过程或估计获得的数据。[来源:GB/T 24067—2024,3.6.1] 4基本原则 完整性 识别的范围宜包括核算边界内会展活动排放的所有直接、间接的温室气体。 准确性 会展活动碳足迹的量化是客观的、可核查的、相关的、无误导性的,并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科学性 选择适宜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等,客观反映会展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透明性 以公开、全面、可理解的表述方式,记录和处理会展活动的碳足迹核算、碳中和实施的所有相关信息。 5碳足迹核算 核算流程 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的工作流程包括: a)确定碳足迹核算边界;b)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c)收集活动数据;d)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 e)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f)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 确定碳足迹核算边界 5.2.1会展活动碳足迹的核算边界包括筹备、举办和收尾三个阶段涉及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见图1。 注:举办阶段是指观众从进场到离场之间的会展活动举办过程。 图1会展活动系统边界示意图 5.2.2取舍准则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碳足迹量化过程中,可舍弃对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环节,但舍弃环节总的影响不超过会展活动碳足迹总量的5%;——可循环使用的相关具体产品的碳足迹(如展品、空调、场馆的搭建等),可忽略。 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 5.3.1会展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宜考虑以下类型: a)化石燃料燃烧;b)外购电力净消耗;c)外购热力净消耗;d)交通;e)住宿;f)餐饮;g)会展活动物料;h)废弃物等处理; i)其他。 5.3.2明确会展活动核算清单,示例参见表1。 收集活动数据 5.4.1收集完整、客观、规范的活动数据,对其来源及有效性进行记录和验证,并考虑以下因素: a)优先收集现场数据,所收集的数据具有代表性;b)在收集现场数据不可取时,宜使用经第三方评审的非现场数据的初级数据;c)仅在收集初级数据不可行时,或对于重要性较低的排放源,可使用次级数据;d)宜建立数据管理系统,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数据质量评价;e)数据收集统计参考附录A。 5.4.2涉及活动清单分配的宜按GB/T 24067规定的分配程序及要求进行分配,对其分配方法予以说明。分配规则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面积、时间、展览人次和工作人员工时等物理因素,或其经济价值等其他因素。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 参考国家或本地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统计数据,部分活动因子参考值参见附录B。 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4 会展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排放源类型排放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𝐸total——会展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q);𝐴𝐷𝑖——第i种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𝐸𝐹𝑖——第i种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的单位相匹配。 5.6.1不同排放源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公式可参见附录C。 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 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报告(模板见附录D)宜包括以下内容: a)基本信息;b)核算目的;c)核算范围;d)清单分析;e)影响评价;f)结果解释。 6会展活动碳中和实施 实施流程与要求 6.1.1概述 会展活动碳中和实施宜符合DB44/T2639的基本要求。其工作流程包括: a)制定与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b)实施减排措施;c)温室气体排放核算;d)碳抵消;e)碳中和实施确认。 6.1.2制定与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 6.1.2.1会展活动组织者在筹备阶段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内容宜包括:确定核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拟采用的碳抵消方式等方面。6.1.2.2会展活动组织者宜利用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 6.1.3实施减排措施根据碳中和实施计划的规定开展减排措施,见附录E。 6.1.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会展活动的碳足迹核算见本文件第5章。 6.1.5碳抵消 碳抵消来源可考虑使用:a)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 DB44/T 2783—2025 b)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经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d)经国际主要减排机构签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6.1.6碳中和实现确认 可采用自我承诺或委托符合有关要求的独立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形成碳中和报告。 碳中和实现的声明 声明的内容宜考虑以下因素: a)会展活动名称;b)会展活动组织者名单;c)会展活动筹备、举办和收尾时间;d)会展活动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e)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实现碳中和日期;f)碳中和结果的确认方式;g)会展活动碳中和实现声明组织(人)和声明日期。 附录A (资料性) 活动数据收集(模板) 活动数据收集表可参考表A.1至表A.5。 附录B (资料性) 表B.1至表B.6给出了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的有关排放因子和相关参数推荐值。 附录C(资料性)核算方法 C.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会展活动的化石燃料的燃烧排放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