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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管家发现你身边的碳中和机遇—碳足迹评价与节能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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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管家发现你身边的碳中和机遇—碳足迹评价与节能降碳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山东碳管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世华检测认证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碳足迹标准解析国内外碳足迹相关政策 国内外碳足迹相关政策 碳足迹国际政策情况 产品系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生命周期评价,使用气候变化单一影响类别。 产品碳足迹 ——《温室气体》 碳足迹国际政策情况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碳关税,由欧盟委员会提出,旨在保护欧洲企业免受欧洲大陆以外“碳倾销”的影响。 什么是碳泄漏? 致力于全球的去碳化进程,争取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 CBAM国际进展 CBAM协议解读 1、2023年10月1日—2026年12月31日2、进口产品无需缴纳碳关税3、进口商需承担相应的申报和信息披露义务 排放范围 涉税产品 1、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有机化工、塑料、氢和氨。2、过渡期结束后将持续扩大CBAM纳管范畴。3、目标是到2032年涵盖所有EU ETS所覆盖的商品。 过渡期内核算范围为直接碳排放和间接排放。 CBAM国际进展协议要点 碳关税调节价格=(进口产品的碳排放-免费配额)×进出口国的碳价格差 进口商需要提交产品的进口量、进口国、产品所含碳排放以及间接排放、产品在国内支付的碳价,由此确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的碳关税。 CBAM国际进展对国内的影响 碳关税的实施将倒逼国内加速减排降碳 2020.12 2023.8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正式落地生效。根据新电池法,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欧洲的大部分电池(含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需提供碳足迹声明及标签。电池出口厂商需披露从上游矿产、材料到电池生产、回收及再利用各环节的碳排放数据。 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出台了《欧盟新电池法》相关提案,并将法规的宗旨定义为规范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类型电池的全生命周期,包括设计、生产和回收,推动循环经济以及与欧洲绿色协议、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欧洲新工业战略和智能交通战略密切相关。 2023年6月14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亦称《欧盟新电池法》。该法规定,只有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以及数字电池护照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2023年7月12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第2023/1542号条例(欧盟),修订了第2008/98/EC号指令和第2019/1020号条例,并废除了第2006/66/EC号指令(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由电池指令,提升为电池法规。 1.在欧盟成员国上市或投入使用的所有电池,无论在其本土生产还是进口,无论单独使用还是集成到电气和电子设备和交通工具等最终产品中。 2.涵盖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从原材料制备、电池设计、电池生产、标签、收集、梯次利用(再制造)、拆解、再生利用。 3.未经组装但实际投入市场使用的电池单元/模组,也被纳入该法案的管制范围之内。 4.不包括军事、航天和核能电池。 5.详细规定了电池以及含电池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了符合性评估程序和市场监管要求。 碳足迹基本要求 •全生命周期: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主要产品•生产、运输分销、报废回收•有QR Code之前(2027年2月18日),随电池•包装附带;•2026年开始,需NB(notified body)机构认证: (a)Module D1--生产质量保证(批量制造); (b)Module G—单元验证(非批量制造)。 碳足迹声明信息: •制造商信息; •电池型号信息; •电池制造厂地理位置; •电池的碳足迹,计算为电池系统在其使用寿命内每提供一千瓦时的总能量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千克当量(kg CO2eq/kWh) •电池的碳足迹,按附件Ⅱ第4点所述的生命周期阶段细分; •欧盟符合性声明识别编号; 新电池法对碳足迹的要求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LMT)和可充电工业电池,并根据电池类别有不同的时间表: 2024年2月18日,公布EV电池方法论及验证方法。 第一阶段: •2025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声明;•2026年2月18日起可充电工业电池碳足迹声明;•2028年8月18日起LMT电池碳足迹声明;•2030年8月18日起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碳足迹声明。 •自2027年2月18日起,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EV电池都必须有电池护照。电池护照可以通过QR码获取,每块电池对应一个唯一标识符。•“电池护照”,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电池制造商、碳足迹、供应链尽职调查、电池材料和成分、合规性认证、循环性能、资源效率、耐久性等。 引入数字电池护照:针对提供电池二维码和数字护照,新电池法引入了电池标签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电池数字护照和二维码的要求,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产品的容量、性能、用途、化学成分、可回收内容物等信息。 •2024年7月1日起,至少需要提供电池厂家信息、电池型号,原料(包括可再生部分)、碳足迹总量、电池不同生命周期碳足迹、第三方认证报告、能够展示碳足迹的链接等。•2026年起,所有新购买的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大型工业电池,单个电池超过2KWh以上,必须拥有电池护照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2022年6月,美国参议员Sheldon Whitehouse联合两位参议员Chris Coons、Brian Schatz和Martin Heinrich在国会上提出了一项基于窄幅边界调整的碳税立法,也就是美国版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该法案名为《清洁竞争法(Clean Competition Act,简称CCA)》。 构想阶段的美国碳关税 与欧盟相比,美国版碳关税仍处于构想阶段,基本框架来自于清洁竞争法案,其在覆盖领域、征收原则、征收基准、进口商碳强度计算方式、定价标准、计算方法、适用国别、碳税利用方式等基本规则方面均与欧盟碳关税有很大差异。 除欧盟和美国对碳关税持积极态度外,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也对征收碳关税持认可态度。 Ø加拿大在2008年就提出针对从中国和印度进口的商品征收碳关税。此外,加拿大最高法院否决了一场由三大能源省发起的反对联邦碳定价的诉讼,正式裁定自2018年起施行的联邦碳税符合宪法,为碳关税的制定扫清了障碍。 Ø日本政府宣布已经开始探索与美国和欧盟针对碳关税计划的协调行动,并且正在与WTO对碳关税在内的贸易政策展开正式讨论。 Ø英国首相约翰逊称将会积极推动七国集团(G7)征收碳关税计划,打造一个强大的碳关税联盟,借助此项措施来保护和推动国内制造业的发展。 《工作方案》部署了开展重点工业产品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核算评价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服务应用推广3大方面8项重点任务。 目标: Ø2023年完成全省重点企业碳足迹碳排放因子基础数据收集、启动碳足迹核算评价体系、方法学核算体系建设、完成1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 Ø2024年建立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碳足迹核算模型、完成2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 Ø2025年完成3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健全,排放因子数据集和核算模型不断完善,初步实现多边碳足迹标识互认,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展。建立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l推动产业升级l促进绿色消费l应对贸易壁垒 保障措施 重点任务 l加强政策支持l强化能力建设l提升数据质量l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l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l建设碳足迹背景数据库l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l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l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互认 先行先试 产品碳足迹标准解读 国际标准: ISO14067:2018:《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的要求和指南》;PAS 2050:《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GHG protocol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寿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 产品碳足迹标准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采用与生命周期评价(LCA)标准(GB/T 24040 和 GB/T 24044)一致的方式,规定了产品碳足迹(CFP)和部分产品碳足迹(PCFP)量化和报告的原则、要求和指南。仅针对一个单一影响类别,即气候变化,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其他方面环境潜在影响,也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范围 产品碳足迹一般采用生命周期评价的方法,计算单一类型的气候变化指标,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依据国标 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核算的温室气体范围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七种类型。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 产品碳足迹标准解读 l产品研究和开发 l技术改进l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和沟通提供信息l有助于按照ISO14026开展产品碳足迹和部分产品碳足迹的信息交流 应用方向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 标准规定了依据本标准进行的产品碳足迹研究的基本要求,也是本文件后续要求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碳足迹研究原则的概述、生命周期的观点、相对的方法和功能或声明单元、反复的方法等。 优先性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连贯性准确性透明性避免重复计算 原则 依据本标准的量化方法,选取用能产品和非用能产品进行产品碳足迹量化研究。 示例1用能产品 1台 房 间 空 气 调 节 器 ( 额 定 制 冷 量 3 5 0 0 W ) 摇 篮 到 大 门 碳 足 迹 约 为244.98kgCO2e,摇篮到坟墓全生命周期阶段碳足迹为4119.38 kg CO2e,其中原材料获取、产品生产、产品运输过程的碳足迹较小,合计占比仅为 6.37%;而使用阶段碳足迹占比高达 85.28%。 产品碳足迹和部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方法示例 示例2非用能产品 (1)1个A企业生产的折叠纸盒包装产品(质量 0.234kg)摇篮到大门碳足迹为 0.02829kgCO2e,折叠纸盒包装产品的碳足迹主要集的原材料获取阶段、包装制造阶段、物流阶段和后处理阶段,使用阶段的碳足迹影响较小。 (2)1件A品牌生物基纤维T恤从摇篮到大门碳足迹为2.392kgCO2e,生物基纤维T恤的碳足迹主要集中在纺织面料生产涉及的纤维生产阶段、纺纱阶段、织造阶段和印染阶段4个阶段,纤维获取阶段和纺织制成品织造阶段的碳足迹影响较小。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征求意见稿) 生命周期方法助力节能降碳 行业头部企业 在国际形势变化及国内双碳目标下,头部企业需践行大企业责任,接轨国内外碳市场,引领和推动产品碳足迹、碳排放、碳交易、低碳降碳等工作。 出口企业 受欧盟CBAM协议的影响,出口产品需披露产品碳足迹、产品碳排放等信息。国际客户实行绿色低碳供应商管理,使得出口企业对产品碳足迹的需求更为迫切。 02 绿色供应链企业 在行业头部企业和出口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及面对碳关税竞争加剧的局面下,上下游企业也需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产品碳排放披露工作。 企业发展策略 高碳企业 低碳企业 减碳企业 •低能耗、低碳排放的特点使得低碳企业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可以优先打造为低碳、零碳标杆,享受政策的倾斜带来的税收优惠、新能源企业补贴、银行提供的利率优惠等。 •碳排放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