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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绿金指数绿色金融数据库 IIGF观点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研究成果>IIGF观点> 正文 IIGF年报 | 2025中国碳市场年报 发布时间:2026-01-28 2025年,全国碳市场在顶层部署和制度建设上取得关键进展。《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等中央文件明确了碳市场建设的阶段性目标、覆盖范围、配额管理和多市场协同方向,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围至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运行安排与配额分配清缴等规则进一步明确,交易方式也在单向竞价等方面实现创新。市场交易规模继续扩大,2025年全国碳市场成交量2.35亿吨,同比增长24.36%;成交额146.30亿元,同比下降19.23%;成交均价62.36元/吨,较2024年回落35.06%。交易结构上,挂牌协议成交占比显著提升,交易节奏仍呈现履约期集中特征。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在2025年进入常态化交易阶段。政策层面,中央文件对自愿减排市场提出了到2027年重点领域覆盖、到2030年建成与国际接轨市场的目标,并强调方法学体系建设和全链条管理。市场建设方面,2025年新增发布14项方法学,审定与核查机构进一步扩容,监测数据联网等配套安排持续推进。交易运行方面,CCER全年成交量884.41万吨、成交额6.26亿元,成交均价70.76元/吨。交易主要集中在清缴前的四季度,价格走势与履约需求节奏关联度较高。 地方试点碳市场在2025年总体呈现缩量运行。八个试点合计成交量2615.79万吨,同比下降60.86%;成交额10.56亿元,同比下降55.61%;成交均价40.36元/吨,同比上升13.37%。政策与制度层面,地方试点围绕碳市场中长期规划、扩围扩容、交易结算规则优化、碳资产融资和碳金融工具规则化等方面持续推进探索,试点之间的交易规模和价格差异仍较明显。 总体来看,2025年我国碳市场进入扩围落地与制度体系加快完善的新阶段,全国碳市场、地方试点和CCER市场的功能定位与协同要求更加清晰。下一步仍需围绕市场体系建设、配额分配与市场调控、地方试点协同发展、MRV数据基础、CCER高质量建设、国际合作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应对等重点领域,持续提升市场运行质量与政策效果。 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年回顾 (一)政策:中央顶层部署强化,扩围进入实施阶段 1.中央文件明确阶段性目标与制度方向 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两份与全国碳市场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从机制协同和制度建设两个层面提出总体要求。 2025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将碳排放权交易放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框架下统筹推进,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其他政策工具的关系提出明确要求。在目标安排方面,该文件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制度基本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在目标衔接方面,提出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配额总量控制;在优化交易范围方面,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加强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衔接。 202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对全面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制度建设方向,构建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目标安排方面,该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此外,该意见在覆盖范围、配额管理制度、地方试点碳市场的指导监督、碳市场活力提升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部署,为碳市场的成熟健康发展创造了制度基础。 2.碳市场扩围工作取得瞩目进展 2025年,全国碳市场扩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针对水泥、钢铁、铝冶炼三大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工作方案,市场实现首次扩围。与此同时,钢铁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配套文件补充完善,至此实现新纳入三个行业核算和核查配套文件的全部出台。 2025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首次扩围。根据《工作方案》,扩围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年度),明确2024年度为三行业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第二阶段为“深化完善阶段”(2027年度后),将进一步优化碳市场的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在管控范围设置上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实施差异化的温室气体管控策略。《工作方案》根据不同行业排放特征差异化设置管控范围:对钢铁、水泥行业管控二氧化碳排放;对铝冶炼行业则进一步将四氟化碳(CF4)和六氟乙烷(C2F6)一并纳入管控范畴。二是聚焦直接排放。《工作方案》明确将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过程产生的直接排放纳入管控范围,暂不纳入间接排放。三是显著提升市场覆盖率。《工作方案》实施后,新增约10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新增排放覆盖量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使碳市场覆盖排放量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由40%提升至60%左右。这一提升将扩大市场主体和交易量,有利于促进碳价格发现机制形成,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碳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在扩围配套的核算、报告与核查(MRV)技术体系方面,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明确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需的MRV 技术规范。结合2024年9月已印发的4项水泥和铝冶炼行业技术规范,三行业相关技术规范配套已完善,对于统筹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助力新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了关键支撑。 在下一步扩围工作方面,生态环境部已启动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扩围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行业配额分配方案、核算报告指南、核查技术指南等配套技术文件的起草工作。未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3.年度运行安排与配额履约规则进一步明确 2026/2/3 11:22 IIGF年报| 2025中国碳市场年报-中央财经⼤学绿⾊⾦融国际研究院 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围绕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工作持续完善配套政策。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和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中碳登发布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操作指南,均为相关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 2025年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025年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要求作出规定。在名录制定方面,该通知明确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在配额分配清缴方面,发电行业延续预分配、核查、分配、清缴的流程,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待配额核定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2025年1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对2024、2025年度配额分配范围和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配额结转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配额计算方面,该方案提出,在2024年度,各重点排放单位获得的配额与其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相等;在2025年度,按照各行业盈亏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2025年11月20日,中碳登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操作指南》。该指南面向重点排放单位明确了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办理流程,覆盖开户、购买、划转、抵销、召回、查询、确认等阶段。 4.交易与产品方式逐步丰富 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交易机制和产品发布方面持续完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先后启用单向竞价交易方式,并上线“碳排放配额25”,同步调整综合价格行情样本与计算口径。 2025年6月30日,为进一步丰富交易方式、满足交易主体需求、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启用单向竞价交易方式的公告》,明确交易系统正式启用单向竞价交易方式。该文件明确交易主体可通过单向竞价买入或卖出指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意向卖出方应当向交易机构提出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意向买入方在约定时间内报价,双方通过交易系统成交。 在交易产品方面,自2023年起,生态环境部按配额发放年份对配额进行标识,不同年份配额分别作为独立标的在市场内流通交易。2025年12月29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上线“碳排放配额25”及调整综合价格行情的通知》,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于2026年1月5日(周一)起正式上线“碳排放配额25”。该配额上线后,综合价格行情样本包括“碳排放配额25”“碳排放配额24”“碳排放配额23”“碳排放配额22”“碳排放配额21”“碳排放配额19-20”价格信息。 (二)量:成交量增长,成交额回落,挂牌占比上升 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激励约束作用持续显现,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管理能力和低碳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在覆盖范围方面,全年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共3378家,其中发电行业2087家、钢铁行业232家、水泥行业962家、铝冶炼行业97家[1]。在碳排放管理方面,在电力行业,目前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已全部建立碳排放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将碳资产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配额管理方面,截至2025年8月,共有564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低碳技术改造、生产流程优化等措施实现配额扭亏为盈[2]。全国碳市场在推动减排的同时,也为重点排放单位创造了减排收益。在减排成效方面,在保障电力行业快速发展、能源供给安全的前提下,2024年全国电力碳排放强度相比2018年下降10.8%。大型机组发电占比持续上升,600MW以上发电机组发电量占火力总发电量的比例从2020年的48%上升至2024年的53.8%[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达8.65亿吨,累计成交额达576.63亿元。其中,2025年成交量为2.35亿吨,同比增长24.36%,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成交额为146.30亿元,同比下降19.23%。成交量同比增长,但成交额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价格水平显著回落。2025年成交均价为62.36元/吨,较2024年的96.02元/吨下降35.06%。 2025年全国碳市场交易结构仍以大宗协议为主,挂牌协议成交占比较去年显著提升,单向竞价交易机制于年内首次落地并产生交易。如表1所示,大宗协议成交量为1.54亿吨,占总成交量的65.73%;挂牌协议成交量为8005.92万吨,占34.13%;单向竞价成交量为33.70万吨,占比约0.14%。 在大宗协议方面,2025年成交量为较2024年的1.52亿吨仅增加258.31万吨,同比增长1.70%,继续承担市场主体的大体量交易需求;但其成交量占比由2024年的80.37%下降至65.73%,全年成交增量主要并非主要来自大宗协议增加。在挂牌协议成交方面,2025年成交量由2024年的3702.74万吨增至8005.92万吨,同比大幅增长116.22%,成交量占比由19.63%提升至34.13%,成为带动全年成交量增长的主要来源。挂牌协议成交量的大幅增加反映出市场撮合成交更活跃,且交易更倾向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实现。在单向竞价方面,该交易方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