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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收入将快速增加,推广力度可能略加强

2026-02-06 中泰国际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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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市|医药 翰森制药(3692 HK) 评级:增持目标价:42.10港元 产品销售收入将快速增加,推广力度可能略加强 预计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将维持快速增加 股票资料(更新至2025年2月5日) 我们近期审视了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预计主要创新药产品2025年下半年销售情况顺利。公司的肿瘤领域主要创新药产品阿美替尼在2025年底顺利新增两项适应症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6年初在全球顶级肿瘤学期刊《Lancet Oncology》上发布的研究结果显示该产品对EGFR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安全有效。肝病领域创新药恒沐也于2026年初被纳入《中国高危人群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防治指南》的推荐用药,因此我们认为创新药将引领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维持较快增长。 现价36.62港元总市值219,438.64百万港元流通股比例20.37%已发行总股本6,055.15百万52周价格区间17.1-44.22港元3个月日均成交额323.69百万港元主要股东钟慧娟主席(占65.58%) 产品推广力度可能加强,但发行可转债将夯实资金实力 随着阿美替尼2025年中在英国上市等,我们预计下半年公司可能加强销售推广,因此销售费用可能有所增加。尽管如此,公司日前宣布按57.39港元的换股价发行46.8亿港元的零息转股债,我们认为将夯实资金实力。 长远看公司有望收获更多授权费收入 公司2025年底曾公告与印度制药公司Glenmark Specialty达成授权协议,允许其在授权区域(中东与非洲、东南亚与南亚、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与其他独联体国家,以及协议覆盖的部分特定加勒比国家)开发并商业化阿美替尼。公司将获得首付款与后续累计超过10亿美元的监管和商业里程碑付款,以及授权区域内净销售额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由于公司未披露首付款金额等具体安排,我们暂未纳入盈利预测,但是长远看公司有望获得更多授权费收入。 目标价调整至42.10港元,给予“增持”评级 来源:彭博、中泰国际研究部 我们维持公司的收入预测,但将2025-27E股东净利润预测分别下调8.7%-10.2%,主要反映销售费用预测的上调。根据调整后的DCF模型,我们将目标价调整至42.10港元,给予“增持”评级。 相关报告 风险提示:1)新药研发慢于预期;2)药价降幅大于预期;3)新药推广效果差于预期。 20251022;翰森制药(3692HK):肿瘤药海外授权再下一城20250821:翰森制药(3692 HK):创新药销售与海外授权交易进展顺利分析师施佳丽(Scarlett Shi)+852 2359 1854Scarlett.shi@ztsc.com.hk 历史建议和目标价 来源:彭博,中泰国际研究部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以报告发布尔日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3)中泰国际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19楼电话:(852) 3979 2886传真:(852) 3979 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