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指引。核心投资方式包括直接股权投资、间接股权投资、发起设立险资私募基金和发起设立险资股权投资计划。无论采用何种投资方式,保险机构均需满足主体资格、资金来源、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公司治理与内控、投资能力自评估、信息报送等共性合规要求。
直接股权投资需满足主体合法合规、行业适配、资质优良等要求,并遵循股权控制层级及单一投资比例限制。业务操作流程包括项目筛选与储备、投前尽调与决策、监管核准(报告)和合同签署、投后管理与风险控制、治理参与、退出安排等环节。
间接股权投资要求保险机构对基金底层资产开展穿透式尽职调查,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评估。基金治理和日常管理需满足核心条款、基金治理、文件提供、接受质询、信息报送、投后管理等要求。基金合规要求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定要求,以及基金类型适配要求。
险资私募基金由资管机构的下属机构发起设立,投资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等。需满足治理要求、投资方向、基金募集、登记和报告、关联交易等要求。
险资股权投资计划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需满足治理要求、投资者要求、资管机构职责、投资计划注册/登记、报告和终止要求、投资计划投资和管理要求、信息披露要求、风险管理等要求。投资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并需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