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指导目录(2025 年版)》的解释说明 - 发现报告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指导目录(2025 年版)》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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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解释说明 一、源头减量与分类回收 1.1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 1.1.1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运营 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站点等密闭化、数字化设施的建设运营。需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需符合相应的地方、团体标准(下同,不再单独列出)。 1.1.2城乡生活垃圾收运 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服务。应采用密闭式、数字化、自动卸载的分类收集运输车辆(船舶),标识规范、清晰,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鼓励使用新能源收集运输车辆(船舶)。需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1.3厨余垃圾收集收运 对居民家庭、餐饮单位等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收集和运输服务。应采用密闭式、数字化、自动卸载的收集运输车辆(船舶),标识规范、清晰,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鼓励使用新能源收集运输车辆(船舶)。需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1.4大件垃圾收运 对单位和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沙发、橱柜、床垫等大件废旧物品进行收集、运输,以及将大件垃圾破碎、分拣后送往资源化企业进一步利用。需符合《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废旧物资回收和分拣 1.2.1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体系建设运营 投放、中转、分拣、交投再生资源场所或设施的建设运营,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再生资源大型仓储物流交易中心建设等。再生资源主要种类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蓄电池除外)。需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等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GB/T45083)、《再 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规范》(GB/T4507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信息存证规范》(GB/T45085)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2二手商品回收交易 二手商品线下实体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需符合有关法规政策以及《旧货经营商信用管理规范》(SB/T 11230)、《二手货分类》(GB/T 30342)、《二手货品质鉴定通则》(GB/T21667)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3废钢铁加工配送 经过拆解、破碎、分选、打包等工序,将废钢铁处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熔炼和深加工的原料,包括普碳钢加工配送、废旧不锈钢及其他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鼓励建设运营废钢铁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基地,生产符合钢铁企业炼钢要求的定制化废钢原料。需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炼钢铁素炉料(废钢铁)加工利用技术条件》(YB/T4737)、《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SB/T10897)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4废纸加工 按照废纸的来源用途、分类标准、质量要求等,对废纸进行分类、挑选、除杂、切割、破碎、包装等加工处理,并 将加工后的废纸作为原料送往造纸等生产制造行业进行再生利用。需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8号)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不包含以废纸为原料生产纸浆、纸板及其他后续产品的利用。 1.2.5废铜铝加工 经过拆解、破碎、分选、打包等工序,将废铜、废铝处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熔炼和深加工的原料。需符合《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36号)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6包装废弃物回收 纸包装容器及材料、塑料包装容器及材料、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玻璃包装容器及材料、木包装容器及材料、混合包装等包装废弃物收集、回收、分拣场所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需符合《废复合包装分选质量要求》(GB/T38925)、《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生产资料包装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GB/T42550)、《快递包装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HJ1265)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7报废机动车拆解 对报废机动车进行预处理后,拆除主要总成和回用件,并对车体和结构件等逐一拆除,并将废金属、废塑料等交由下游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 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进行再制造。需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等法规政策要求,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 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需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0年第13号)等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GB/T32357)《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2368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第1部分: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GB/T 38099.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第2部分:含制冷剂的电器》(GB/T38099.2)、《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备技术要求制冷器具与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回收处理设备》(GB/T28555)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3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 1.3.1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农作物秸秆田间收集、存储、运输场所或设施建设运营,以及送往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运输服务,如 秸秆收储网点建设、秸秆田间收集社会化服务等。需符合《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GB/T42118)、《能源化利用秸秆收储站建设规范》(NY/T 3614)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3.2畜禽粪污集中收集贮存 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场所或设施的建设运营,如收集池、收集罐,移动式收集车,集中贮存设施等。需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8740)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3.3废旧农膜回收 对废旧农膜进行田间捡拾、清杂处理、分类捆扎、打包等场所或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交送至回收加工企业的运输服务。需符合《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等法规政策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3.4农药包装废物回收 对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罐、桶、袋等包装物,进行回收、贮存场所或设 施的建设运营,以及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回收装置到集中回收站(点)的运输服务,如农药包装废弃物专业化回收服务等。需符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等法规政策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3.5其他农业废弃物回收 对农机具、渔网、筏架、化肥包装等其他农业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场所或设施的建设运营。 1.4危险废物收运 1.4.1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运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运营活动。需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4.2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 对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地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小微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机动车维修站等单位和社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专业化收集、运输、贮存等运营活动。鼓励收集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的信息化追溯。需符合《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5重点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1.5.1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 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以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和危害性为目的,开展的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活动。如资源循环利用、环保减排改造、流程优化再造、低碳产品开发、原料低碳加工、冶炼技术突破、绿色低碳产业链建设等。 1.5.2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以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和危害性为目的,开展的工业生产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活动。如污染物排放和重要物料等监测、管控系统及数据库建设,重点生产流程、环节及重要设备、系统等监测、分析、调度系统建设,数字化、远程化、无人化生产管理系统建设,生产线智能装备应用和智能化改造等。 1.5.3无毒无害原料、产品生产和替代使用 在电器电子、汽车、涂料、家具、儿童玩具、教育场所硬件设备、印刷、汽车制造涂装、橡胶制品、皮革、制鞋等 重点行业,以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和危害性为目的,生产和使用可替代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以及替代品。如《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所列替代品及其他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替代品生产和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以及最新版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替代产品生产和使用等。 二、资源循环利用 2.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1.1煤矸石综合利用 包括煤矸石循环流化床发电和热电联产;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如水泥、水泥熟料、建筑砂石骨料(含机制砂)、砖瓦、砌块、陶粒制品、板材、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井盖、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微晶材料、泡沫陶瓷、矿(岩)棉、陶瓷及陶瓷制品;从煤矸石中回收活性硅酸钙、高岭土等矿产品;煤矸石生产土壤调理剂、人工鱼礁;煤矸石井下充填;煤矸石用于土地复垦、矿坑回填、筑路、生态修复等;以及其他大宗、高附加值利用等,如煤矸石生产硅铝合金、煤矸石合成分子筛等。煤矸石综合利用需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等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29163) 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和质量要求,其中建材产品需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需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1372)等水泥产品标准的要求。 2.1.2粉煤灰综合利用 包括利用粉煤灰生产建筑材料,如粉煤灰超细粉、水泥、水泥熟料、砖瓦、砌块、陶粒制品、板材、管材(管桩)、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砂浆、井盖、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微晶材料、陶瓷及陶瓷制品等;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氧化铁、氢氧化铝、稀土等;粉煤灰生产白炭黑(填料)、合成分子筛、粉煤灰复合高温陶瓷涂层、玻化微珠及其制品、水处理剂、燃煤烟气净化剂、水玻璃、土壤调理剂等;粉煤灰用于土地复垦、矿坑回填、筑路、生态修复等;以及其他大宗、高附加值利用等,粉煤灰生产硅铝合金、粉煤灰合成分子筛等。粉煤灰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