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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解释

2019-03-18-发改委邓***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解释

1 附件2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解释说明 1. 节能环保产业 1.1 高效节能装备制造 1.1.1 节能锅炉制造 包括高低差速循环流化床油页岩锅炉、煤泥循环流化床锅炉、蓄热稳燃高炉煤气锅炉、高效煤粉工业锅炉、高效低污染层燃室燃复合燃烧锅炉、高效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多流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固体可燃废弃物循环流化床锅炉等节能型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船用锅炉,以及先进煤气化装备等制造。锅炉能效等级达到《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含修改单)(TSG G0002)中热效率指标的目标值要求,工业锅炉能效优于《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规定的2级能效等级要求;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要求,电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要求。 1.1.2 节能窑炉制造 包括采用高温空气燃烧技术的冶金加热炉、节能工业电炉、节 2 能型非电热金属处理用炉、节能型辊道窑、节能型隧道窑、节能型梭式窑、节能型推板窑、节能型保护气氛窑炉、节能型氮化窑、节能型烧成窑炉、节能型烘烤干燥炉等高效工业窑炉,以及节能型炉用燃烧器等设备制造。 1.1.3 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泵、节能型真空干燥设备、节能型真空炉等设备制造。清水离心泵能效指标优于《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标准中节能评价值水平;石油化工离心泵能效优于《石油化工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284)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潜水电泵能效优于《井用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030)、《小型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029)、《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031)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1.1.4 节能型气体压缩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型空气压缩机、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等设备制造。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优于《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能效优于《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35971)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1.1.5 节能型液压气压元件制造 包括节能型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3 1.1.6 节能风机风扇制造 包括节能型通风机、鼓风机、工业风扇、通风罩、循环气罩等设备制造。通风机能效优于《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离心鼓风机能效《离心鼓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8381)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1.1.7 高效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包括节能型交流发电机、节能型直流发电机、节能型发电机组、节能型内燃发电机组、节能型旋转式变流机、与内燃机配用的节能型发电机、节能电机及发电机组专用零件等设备制造。 1.1.8 节能电机制造 包括节能型直流电动机、节能型交流电动机、节能型交直流两用电动机、节能型小功率电动机、节能型微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设备制造。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优于《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优于《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3)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优于《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4)标准1级能效水平;小功率电动机能效优于《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5958)标准1级能效水平。 1.1.9 节能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和电焊机制造 节能型变压器、节能型互感器、静止式节能变流器、节能型电 4 抗器、节能型电感器、变频器、电焊机等设备制造。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优于《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标准1级能效水平;电力变压器能效优于《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790)标准1级能效水平;交流接触器能效优于《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8)标准1级能效水平;1kV及以下通用变频调速设备符合《1kV及以下通用变频调速设备第一部分:技术条件》(GB/T 30844.1)标准要求;1kV以上不超过35kV通用变频调速设备符合《1kV以上不超过35kV的通用变频调速设备第一部分:技术条件》(GB/T 30843.1)标准要求。 1.1.10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 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装置、窑炉余热利用装置、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装置、循环水及乏汽余热回收大型热泵装置、高效换热器、高效蓄能器、高效冷凝器等设备制造。热交换器能效等级达到《热交换器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R0010)中的目标值要求。 1.1.11 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制造 包括节能型房间空调器、空调机组、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平板电视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制造。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优于《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标准1级能效水平;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优于《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标准1级能效水平; 5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比优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标准1级能效水平;家用电冰箱能效优于《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标准1级能效水平;电动洗衣机能效优于《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 12021.4)标准1级能效水平;电饭煲能效优于《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6)标准1级能效水平;平板电视机能效优于《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标准1级能效水平;交流电风扇能效优于《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9)标准1级能效水平。其他高效节能家用电器能效均优于相应国家强制性标准1级能效水平。 1.1.12 高效节能商用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型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微型计算机、投影机、商用制冷器具、冷水机组、热泵机组、单元式空调等设备制造。产品能效优于《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028)、《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等相应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能效水平。 1.1.13 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制造 包括发光二极管(LED)用大尺寸开盒即用蓝宝石、大尺寸高效低成本LED外延生长和芯片制备产业化技术装置、替代型半导 6 体照明光源、新型LED照明应用产品、半导体照明产品及其生产装备、电子镇流器等设备制造。LED产品需符合《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LED筒灯性能测量方法》(GB/T 29293)、《LED筒灯性能要求》(GB/T 2929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 24908)等国家标准要求。 1.1.14 绿色建筑材料制造 包括节能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节能玻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产品制造。 1.1.15 能源计量、监测、控制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检测设备、在线能源计量设备、在线能源检测设备、热工检测设备、节能自控设备、温度计量设备、流量计量设备、电力计量设备、热力计量设备等设备制造。 1.2 先进环保装备制造 1.2.1 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包括城镇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装备、农村污水处理与回用装备、难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装备、地表水水体污染治理装备、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装备、清淤机械电站废水清淤机械、管道清淤机械、水资源专用机械、海绵城市建设配套装备、排水管网维护检测装备、城镇雨水收集与处理装备、城镇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与治理装备、城市黑臭水体清淤装备、饮用水安全保障及漏损控制装 7 备等装备制造。装备需符合《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 28742)、《污水处理容器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GB/T 2874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GB/T 30307)等国家标准要求,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2017年版)》等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1.2.2 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包括除尘、燃煤烟气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处理、机动车尾气后处理、食品业油烟净化等装备制造。装备需符合《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除尘器》(GB/T 33017.2)、《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3部分:袋式除尘器》(GB/T 33017.3)、《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4部分:电袋复合除尘器》(GB/T 33017.4)、《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GB/T 19229.1)、《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 21509)等国家标准要求,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2017年版)》等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1.2.3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装备制造 包括矿山复垦与生态修复装备、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装备、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装备,以及列入《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的相关装备等。鼓励达到《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2017年版)》等的相关 8 技术标准要求。 1.2.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制造 包括污泥浓缩、厌氧消化、高效脱水、干化、高温好氧发酵、热解、污泥焚烧等污泥处理装备,固体废物处理装备,黑臭水体清淤底泥存储和处理装备等装备制造。鼓励装备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2017年版)》等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1.2.5 减振降噪设备制造 包括声屏障、消声器、动力设备隔振装置、管道隔振用软连接设备、轨道振动与噪声控制装置、阻尼抑振材料和设备、有源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等装备制造。装备需符合《复合阻尼隔振器和复合阻尼器》(GB/T 14527)等国家标准要求,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2017年版)》等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1.2.6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处理设备制造 包括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装置、放射源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装备等设备制造。 1.2.7 环境污染处理药剂、材料制造 包括新型化学除磷药剂、杀菌灭藻剂、有机合成高分子絮凝剂、微生物絮凝剂等环保药剂和高性能袋式除尘滤料及纤维、袋除尘用大口径脉冲阀、无膜片高压低能耗脉冲阀、膜材料和膜组件等制造, 9 以及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2017年版)》的环境污染治理材料和药剂制造。 1.2.8 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设备制造 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噪声与振动、固体废物、机动车排放(含遥感监测和PEMS检测)、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环境应急装备等设备制造,以及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2017年版)》的设备制造。 1.3 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1.3.1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能源矿产、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含稀有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等的制造。 1.3.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化工废渣、冶炼废渣、尾矿、赤泥等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或综合利用装备,冶金烟灰粉尘回收与稀贵金属高效低成本回收工艺与装备等的制造。 1.3.3 建筑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