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目錄 公 司 資 料2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審 閱 報 告4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6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8 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10 簡 明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11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13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72 其 他 資 料98 公司資料 公 司 秘 書錢 盈 盈 女 士,執 業 會 計 師 註 冊 辦 事 處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 授 權 代 表陳 寧 迪 先 生錢 盈 盈 女 士 總 辦 事 處 及 香 港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審 核 委 員 會張 世 澤 先 生(主 席)陳 政 璉 先 生劉 春 先 生 香 港黃 竹 坑香 葉 道28號嘉 尚 匯2902室 薪 酬 委 員 會 公 司 網 址https://www.dlglobalholdings.com 張 世 澤 先 生(主 席)陳 寧 迪 先 生陳 政 璉 先 生李 曉 霄 先 生(於2025年7月23日 辭 任) 執 行 董 事 陳 寧 迪 先 生(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郎 世 杰 先 生艾 奎 宇 先 生賀 之 穎 女 士 提 名 委 員 會 陳 寧 迪 先 生(主 席)賀 之 穎 女 士(於2025年7月1日 獲 委 任)張 世 澤 先 生陳 政 璉 先 生李 曉 霄 先 生(於2025年7月23日 辭 任)劉 春 先 生(於2025年7月23日 獲 委 任) 非 執 行 董 事 陳 昆 先 生(於2025年9月29日 辭 任)陳 冠 樺 先 生(於2025年7月31日 辭 任)王 軼 丁 先 生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張 世 澤 先 生(首 席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陳 政 璉 先 生劉 春 先 生李 曉 霄 先 生(於2025年7月23日 辭 任) 公司資料 開 曼 群 島 主 要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寶 德 隆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香 港北 角電 氣 道148號21樓2103B室 主 要 往 來 銀 行交 通 銀 行(香 港)有 限 公 司香 港中 環 畢 打 街20號 核 數 師 香 港 立 信 德 豪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香 港干 諾 道 中111號永 安 中 心25樓 股 份 代 號1709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報告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審 閱 報 告致 德 林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德 林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緒 言 我 們 已 審 閱 第6頁 至 第71頁 所 載 德 林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貴 公 司」)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貴 集 團」)的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當 中 包 括 於2025年9月30日 的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表,以 及 截 至 該 日 止 六 個 月 期 間 的 相 關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簡 明 綜 合 權益 變 動 表 及 簡 明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以 及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包 括 重 大 會 計 政策 資 料)(「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規 定,中期 財 務 資 料 報 告 的 編 製 必 須 遵 照 上 市 規 則 相 關 條 文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會計 準 則 第34號「中 期 財 務 報 告」(「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董 事 負 責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第34號 編 製 及 呈 列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我 們 的 責 任 是 根 據 我 們 的 審 閱 對 中 期 簡 明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發 表 結 論。本 報 告 乃 按 照 經 協 定 的 委 聘 條 款,僅 向閣 下 整 體 作 出,不 可用 作 其 他 用 途。我 們 概 不 就 本 報 告 的 內 容 對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負 責 或 承 擔 責 任。 審 閱 範 圍 我 們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審 閱 委 聘 準 則 第2410號「由 實 體 獨 立 核 數 師 審閱 中 期 財 務 資 料」進 行 審 閱。中 期 財 務 資 料 的 審 閱 工 作 包 括 向 主 要 負 責 財 務 及 會 計 事宜 的 人 員 作 出 查 詢,並 應 用 分 析 及 其 他 審 閱 程 序。由 於 審 閱 範 圍 遠 少 於 根 據 香 港 審 計準 則 進 行 審 核 的 範 圍,故 我 們 無 法 保 證 知 悉 在 審 核 中 可 能 識 別 的 所 有 重 大 事 項。因此,我 們 不 會 發 表 審 核 意 見。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報告 結 論 基 於 我 們 的 審 閱,我 們 並 無 發 現 任 何 事 項,致 使 我 們 相 信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在 各重 大 方 面 未 有 按 照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編 製。 香 港 立 信 德 豪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執 業 會 計 師劉 健 達執 業 證 書 編 號:P07676香 港,2025年11月27日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於2025年9月30日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一 般 資 料 德 林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於2015年5月11日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公 司 法 第22章(1961年 法 例 三,經 綜 合 及 修 訂)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為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本 公司 已 設 立 香 港 營 業 地 點,地 址 為 香 港 黃 竹 坑 香 葉 道28號 嘉 尚 匯2902室。本 公 司 股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上 市。 本 公 司 為 投 資 控 股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本 集 團」)主 要 從 事(i)向 客 戶 提 供持 牌 業 務(包 括 財 務 顧 問 服 務、證 券 研 究 服 務、證 券 買 賣 及 經 紀 服 務、保 證 金 融 資服 務、轉 介 服 務、投 資 管 理 及 諮 詢 服 務 以 及 保 險 經 紀 服 務)的 金 融 服 務;(ii)向 超 高淨 值 家 族 提 供 家 族 辦 公 室 服 務、投 資 顧 問、資 產 管 理 服 務 及 轉 介 服 務;(iii)向 客 戶提 供 借 貸 服 務;(iv)服 裝 產 品 銷 售 及 向 客 戶 提 供 供 應 鏈 管 理 總 體 解 決 方 案;及(v)提供 企 業 解 決 方 案 服 務。 董 事 認 為 本 公 司 的 直 接 控 股 公 司 及 最 終 控 股 公 司 為DA Wolf Investments I Limited(「DA Wolf」)。 1.1本 中 期 期 間 的 重 大 事 項 及 交 易 於 基 金 之 投 資 以 及 將 採 用 權 益 會 計 法 入 賬 的 聯 營 公 司 投 資 轉 至 新 認 購 創投 機 構 或 類 似 機 構 於 截 至2025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與DL Capital Funds SPC–DL GlobalOpportunities SP(「DL Global Fund」)訂 立 認 購 協 議,據 此,本 集 團 同 意 認 購DLGlobal Fund的12,538股A類 可 贖 回 參 與 股 份(即DL Capital Funds SPC於2025年9月23日 設 立 的 獨 立 投 資 組 合 之 一),認購金額約為12,538,000美 元。上 述 詳 情 載於 附 註3.2及 附 註28。 根 據 日 期 為2025年9月26日 之 股 權 轉 讓 文 件,本 公 司 同 意 向DL Global Fund轉讓 於DL Digital Family Office (Cayman) Limited(「DL Digital」)之35.8%股 權,作為上述認購之代價。上 述 詳 情 載 於 附 註18及19。 其 他 重 大 事 項 及 交 易 於 該 等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內 披 露。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2.編 製 基 準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並 不 包 括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會 計 準 則(此 統 稱 包 括 香 港 會 計 師公 會(「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頒 佈 的 一 切 適 用 個 別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會 計 準 則(「香 港 會 計 準 則」)及 詮 釋)編 製 的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的 全 部 資 料 及 披 露,應 當 與 本 集團 截 至2025年3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財 務 報 表(「2025年 年 度 財 務 報 表」)一 併 閱 讀。 編 製 該 等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需 要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作 出 足 以 影 響 會 計 政 策 的 應用 以 及 資 產 及 負 債、收 入 及 開 支 呈 報 金 額 的 判 斷、估 計 及 假 設。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該 等 估 計 有 別。 編 製 該 等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時,本 公 司 管 理 層 就 應 用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所 作重 大 判 斷 及 估 計 不 確 定 因 素 的 主 要 來 源 與2025年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用 者 相 同,惟下 文 及 附 註3及4所 披 露 者 除 外。 3.會 計 政 策 以 及 使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除 因 應 用 附 註4所 載 之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會 計 準 則 修 訂 本 而 導 致 之 會 計 政 策 增 補/變 動,以 及 應 用 若 干 於 本 中 期 期 間 與 本 集 團 相 關 之 會 計 政 策 外,編 製 中 期 簡 明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用 會 計 政 策 及 計 算 方 法 與2025年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用 者 一 致。 3.1應 用 於 本 中 期 期 間 與 本 集 團 相 關 之 有 關 會 計 政 策 3.1.1.綜 合 基 準 當 本 集 團 作 為 一 項 基 金 之 投 資 者,且 同 時 全 數 持 有 該 基 金 具 表 決 權之 管 理 股 份 時,本 集 團 將 釐 清 自 身 屬 委 託 人 或 代 理 人 身 份,以 評 估 本集 團 是 否 對 有 關 基 金 具 控 制 權。 代 理 人 乃 主 要 獲 委 聘 代 表 並 為 另 一 方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