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頁次公司資料2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3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5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6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7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8管理層討論與分析27權益披露及其他資料31 �司�� 授權代表陳順清黃少華 董事�執行董事陳昌義陳耀彬 主要往來銀行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交通銀行 非執行董事鄧東平(主席並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調任為聯席主席)張紫星(聯席主席)(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獲委任)朱治錕(副主席)葛知府(副主席)莫秀萍 核�師范陳會計師行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 股�過戶登記�處MUFG Fund Service (Bermuda) LimitedThe Belvedere Building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Bermuda 獨立非執行董事石柱陳順清丁佳生 股�過戶登記�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審核委員�陳順清(主席)石柱丁佳生 註冊辦事處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 �酬委員�丁佳生(主席)鄧東平陳順清石柱 主要營�地點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64號惠豐中心17樓1701室 提名委員�鄧東平(主席)陳順清石柱丁佳生 風險管理委員�陳昌義(主席)陳順清石柱丁佳生 網址www.00204.com.hk 股�代號204 �司秘�黃少華 資本界金控集團有限公司(「本�司」)董事會(「董事�」)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期間」)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之比較數字。未經審核中期業績已經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簡明�合損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合現金�量表 簡明�合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 資本界金控集團有限公司(「本�司」)於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後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撤銷註冊,且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以續存之形式於百慕達註冊為獲豁免公司。本公司股份由二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起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上 市。本 公司之註冊辦事處位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而其香港總辦事處位於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64號惠豐中心17樓1701室。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乃 持 有 投 資 以 獲 得 短 期 至 長 期 資 本 增 值,以 及 投 資 於 上 市及非上市證券。 2.�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 港 � 計 師 � �」)頒 佈 之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港 �計 準 則 第34號」),以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附錄D2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法編製,惟按公平值計入在損益處理之財務資產除外,彼等按公平值計量。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金額約整至最接近之整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並 不 包 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需 之 一 切 資 料 及 披 露,並 應 與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3.應用�訂�經修訂�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 本 期 間,本 集 團 首 次 應 用 下 列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之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準則,其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以編製本集團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缺乏可兌換性 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或過往期間的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及╱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資料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於本會計期間並無採納已頒佈惟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4.���� 經 營 分 類 為 本 集 團 從 事 可 賺 取 收 益 及 產 生 開 支 之 業 務 活 動 之 組 成 部 分,乃 根據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獲提供及定期審閱以便分配資源及評估分類表現之內部管理呈報資料識別。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向執行董事(即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為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之資料不包 括 各 業 務 系 列 或 地 區 之 溢 利 或 虧 損 資 料,而 執 行 董 事 已 審 閱 本 集 團 根 據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呈報之整體財務業績。因此,執行董事已釐定本集團僅有一個單一業務組成部分╱可報告分類,原因為本集團僅從事投資控股。執行董事按合計基準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因此,概無呈列經營分類。 下表提供按資產實際位置或業務營運所在地(如屬於一家聯營公司之權益)所釐 定 地 理 位 置 劃 分 之 本 集 團 收 益 及 非 流 動 資 產、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即「� 定非�動�產」)之分析如下: 5.收益�其他收入 收益及其他收入之分析如下: 6.財務成本 7.除所��開支�虧損 除所得稅開支前虧損經扣除下列各項後列賬: 8.所��開支 香港利得稅乃就本期間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二零二四年:16.5%)計算。海外 稅 項 按 有 關 司 法 權 區 適 用 稅 率 計 算。由 於 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並 無 源 自 香 港 或其他司法權區之應課稅溢利,故毋須作出所得稅開支撥備(二零二四年:無)。 9.股息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無)。 10.每股虧損 每股基本虧損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期間虧損及本期間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87,611,606股(二零二四年:43,239,485股(經重列))計算。 本 期 間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本 期 間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及 攤 薄 虧 損 乃 經 計 及二零二五年八月股本重組及供股的影響後列示,詳情載於附註17。 比較數字已按假設上述股本重組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已生效的情況追溯調整(經重列)。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二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兩 個 期 間,每 股 攤 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11.物�、廠��設� 於本期間,本集團收購的物業、廠房及設備約為零港元。 12.按�平�計入在損益處理之財務�產 附註: (a)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持有之主要上市股本證券投資詳情如下: 附註: (i)天 泓 為 一 間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公 司 法 於 開 曼 群 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股份代號:8500)。該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主要業務為提供傳統線下媒體廣告服務、線上媒體廣告服務以及公共關係、營銷活動及其他服務。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天 泓 權 益 股 東 應 佔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溢 利 約 人 民 幣431,000元,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盈 利 人 民 幣0.001元。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該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未 經 審核 綜 合 資 產 淨 額 約 為 人 民 幣34,329,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收取股息。 (ii)亞 視 為 一 間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公 司 法 於 開 曼 群 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707)。其 主 要 業務 為(i)娛 樂 及 媒 體 服 務、(ii)物 業 及 知 識 產 權 持 有、(iii)布 料 貿 易、(iv)成 品 布料 之 加 工、印 花 及 銷 售、(v)放 債、(vi)證 券 投 資 及(vii)提 供 管 理 服 務。截 至 二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亞 視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經 審 核 綜 合 虧損 約 為 人 民 幣120,100,000元,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虧 損 為 人 民 幣8.79分。於 二 零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亞 視 擁 有 人 應 佔 其 經 審 核 綜 合 負 債 淨 值 約 為 人 民幣429,964,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收取股息。 (iii)新 質 數 字 為 一 間 根 據 百 慕 達 公 司 法 於 百 慕 達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2322)。其 主 要業 務 為 貿 易、放 債、保 理、融 資 租 賃 及 提 供 金 融 服 務。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新 質 數 字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虧 損 約 為23,623,000港元,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為0.57港仙。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新質數字擁有人應佔其綜合資產淨值約為615,921,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收取股息。 (iv)海納星空為一間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股份代號:8297)。其主要業務為(i)於香港、澳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設計、製造及銷售內衣產品;(ii)透過線上 平 台 提 供 網 紅 代 理 服 務;及(iii)放 債 業 務。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六 個 月,海 納 星 空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未 經審核中期綜合虧損約為12,678,000港元,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為1.17港仙。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海納星空擁 有人 應 佔 其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資 產 淨 值 為34,868,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收取股息。 (v)瀛 晟 科 學 有 限 公 司(「� 晟」)為 一 間 於 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09)。該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的 主 要 業 務 為 製 造 及 銷 售 玩 具 以 及 種 植 及 銷 售 農 產 品。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瀛 晟 權 益 股 東 應 佔未經審核綜合虧損約為36,057,000港元,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虧 損 為24.98港 仙。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該 公 司擁有人應佔其未經審核綜合負債淨值約為173,779,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收取股息。 本集團於上市股本證券投資之公平值乃以所報最新市值為依據。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出售按公平值計入在損益處理之財務資產的所得款項約為42,804,000港元。 (b)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持有之主要非上市股本證券投資詳情如下: 附註: (i)中合惠農的業務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及數據處理。 於 中 合 惠 農 之 投 資 獲 確 認 為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處 理 之 財 務 資 產,並 按 公 平值確認,而公平值變動則於損益確認。 (ii)深圳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