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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2024 目錄 頁次 公司資料2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3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5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7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9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26 權益披露及其他資料30 授權代表韓正海陳順清 �司�� 董事�執行董事陳昌義陳耀彬 主要往來銀行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交通銀行 非執行董事韓正海(聯席主席) 核�師范陳會計師行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 鄧東平(聯席主席)朱治錕(副主席)葛知府(副主席)呂平(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逝世)莫秀萍 股�過戶登記�處MUFG Fund Service (Bermuda) LimitedThe Belvedere Building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Bermuda 獨立非執行董事莫莉石柱陳順清丁佳生 股�過戶登記�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審核委員�陳順清(主席)莫莉石柱 註冊辦事處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 �酬委員�莫莉(主席)韓正海陳順清石柱 主要營�地點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一座17樓7室 提名委員�韓正海(主席)莫莉陳順清石柱 風險管理委員�陳昌義(主席)莫莉陳順清石柱 網址www.00204.com.hk 股�代號204 �司秘�黃少華 資本界金控集團有限公司(「本�司」)董事會(「董事�」)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期間」)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比較數字。未經審核中期業績已經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簡明�合損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合現金�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合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 資 本 界 金 控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 司」)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在 開 曼 群島 註 冊 成 立 為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其 後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撤 銷 註 冊,且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二 日 以 續 存 之 形 式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為 獲 豁 免 公 司。本 公 司 股份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起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上市。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位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Bermuda,而其香港總辦事處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一座17樓7室。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乃 持 有 投 資 以 獲 得 短 期 至 長 期 資 本 增 值,以 及 投 資 於 上 市及非上市證券。 2.�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 港 � 計 師 � �」)頒 佈 之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港 �計 準 則 第34號」),以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附 錄D2之 適 用 披 露 規 定 編 製。該 等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按 歷 史 成 本 法 編 製,惟按公平值計入在損益處理之財務資產及按公平值計入在其他全面收益處理之財務資產除外,彼等按公平值計量。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金額約整至最接近之整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並 不 包 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需 之 一 切 資 料 及 披 露,並 應 與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3.應用�訂�經修訂�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 本 期 間,本 集 團 首 次 應 用 下 列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之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準則,其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以編製本集團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流動或非流動負債分類及香港詮釋第5號(二零二零年)之相關修訂附帶契諾之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 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或過往期間的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及╱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資料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於本會計期間並無採納已頒佈惟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4.���� 經 營 分 類 為 本 集 團 從 事 可 賺 取 收 益 及 產 生 開 支 之 業 務 活 動 之 組 成 部 分,乃 根據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獲提供及定期審閱以便分配資源及評估分類表現之內部管理呈報資料識別。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向執行董事(即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為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之資料不包 括 各 業 務 系 列 或 地 區 之 溢 利 或 虧 損 資 料,而 執 行 董 事 已 審 閱 本 集 團 根 據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呈報之整體財務業績。因此,執行董事已釐定本集團僅有一個單一業務組成部分╱可報告分類,原因為本集團僅從事投資控股。執行董事按合計基準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因此,概無呈列經營分類。 下表提供按資產實際位置或業務營運所在地(如屬於一家聯營公司之權益)所釐 定 地 理 位 置 劃 分 之 本 集 團 收 益 及 非 流 動 資 產、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即「� 定非�動�產」)之分析如下: 5.收益�其他收入 收益及其他收入之分析如下: 6.財務成本 7.除所��開支�(虧損)╱溢利 除所得稅開支前(虧損)╱溢利經扣除下列各項後列賬: 8.所��開支 香港利得稅乃就本期間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二零二三年:16.5%)計算。海外 稅 項 按 有 關 司 法 權 區 適 用 稅 率 計 算。由 於 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並 無 源 自 香 港 或其他司法權區之應課稅溢利,故毋須作出所得稅開支撥備(二零二三年:無)。 9.股息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中期股息(二零二三年:無)。 10.每股(虧損)╱盈利 每股基本(虧損)╱盈利金額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期間(虧損)╱盈利及本期間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864,789,718股(二零二三年:454,924,658股)計算。 計算本期間的每股攤薄(虧損)╱盈利並未假設行使本公司尚未行使的購股權,乃由於反攤薄之影響。因此,本期間每股攤薄(虧損)╱盈利與每股基本(虧損)╱盈利相同。 11.物�、廠��設� 於本期間,本集團收購的物業、廠房及設備約為零港元。 12.按�平�計入在其他全面收益處理之財務�產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披露之本集團所持非上市股本證券投資詳情如下: 附註: (i)家家富是一家集綠色、有機果蔬種植、加工、銷售,禽類養殖、加工、銷售、農業科技服務、農民信用互助、農資配送供應和國際貿易於一體的現代農業發展企業。 本集團無權參與家家富的經營及財務決策,因此本集團不具有重大影響力。董事選擇將此投資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在其他全面收益處理之權益工具,原因是彼等認為此投資並非持作買賣,且預期在可見未來不會出售。 於本期間,家家富以賬面值出售。因此,於本期間並無確認出售收益或虧損。 (ii)蘭州我樂業務為組裝櫥櫃製造和全屋定製,不斷升級設計並完善「工業化」與「信息化」相結合的智能化工廠,為消費者提供設計精美、工藝精湛、質量可靠的定製家居產品。 本集團無權參與蘭州我樂的經營及財務決策,因此本集團不具有重大影響力。董事選擇將此投資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在其他全面收益處理之權益工具,原因是彼等認為此投資並非持作買賣,且預期在可見未來不會出售。 於本期間,蘭州我樂以賬面值出售。因此,於本期間並無確認出售收益或虧損。 附註: (a)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持有之主要上市股本證券投資詳情如下: 附註: (i)天 泓 為 一 間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公 司 法 於 開 曼 群 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股份代號:8500)。該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主要業務為提供傳統線下媒體廣告服務、線上媒體廣告服務以 及 公 共 關 係、營 銷 活 動 及 其 他 服 務。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年 度,天 泓 權 益 股 東 應 佔 經 審 核 綜 合 虧 損 約84,647,000港 元,每 股 基 本 及 攤薄虧損0.47港仙。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擁有人應佔經審核綜合負債淨額約為14,30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並未收取任何股息。 (ii)Intl Genius為一家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33)。其 主 要業務為(i)派對產品以及金屬及礦產貿易;(ii)證券經紀及資產管理、借貸業務、信用擔保;及(iii)投資業務及商品貿易。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Intl Genius權益股東應佔經審核綜合虧損約為39,991,000港元,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為7.36港仙。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擁有人應佔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為693,411,000港元。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概無收取股息。 本集團於上市股本證券投資之公平值乃以所報市值為依據。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出售按公平值計入在損益處理之財務資產的所得款項為零港元。 附註: (i)中合惠農的業務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及數據處理。於 中 合 惠 農 之 投 資 獲 確 認 為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處 理 之 財 務 資 產,並 按 公 平值確認,而公平值變動則於損益確認。(ii)深圳前海的業務為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及經濟信息諮詢。於 深 圳 前 海 之 投 資 獲 確 認 為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處 理 之 財 務 資 產,並 按 公 平值確認,而公平值變動則於損益確認。(iii)皇 灝 的 業 務 為 融 資 租 賃 業 務、租 賃 業 務、購 買 國 內 外 租 賃 財 產 及 租 賃 財 產的殘值處理及維護。於皇灝之投資獲確認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處理之財務資產,並按公平值確認,而公平值變動則於損益確認。(iv)於本期間,於中盈華夏的投資已全數按賬面值退回。因此,於本期間並無確認出售收益或虧損。(v)於本期間,於慧通雲的投資已全數按賬面值退回。因此,於本期間並無確認出售收益或虧損。 附註: (a)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結餘主要為就賬面總值98,481,000港元的中國非上市股本潛在投資之已付按金。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除了過往年度確認本集團信貸風險評級框架下分類為可疑的潛在投資之已付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的預期信貸虧損30,000,000港元,本公司董事按個別基準估計於報告期末餘下潛在投資之已付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的虧損撥備賬面總值約為68,481,000港元,金額相等於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由於已付按金分類為本集團信貸風險評級框架下的低風險,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