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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界金控中期报告2023

2023-12-28港股财报J***
资本界金控中期报告2023

204 2023 目錄 公司資料 2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4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6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8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0 權益披露及其他資料32 �司�� 風險管理委員�陳昌義先生(主席)莫莉女士陳順清女士石柱先生 董事�執行董事陳昌義先生陳耀彬先生 投�經理恒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韓正海先生(董事會主席)鄧東平先生劉立漢先生(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六日辭任)朱治錕先生呂平先生莫秀萍女士葛知府先生(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六日獲委任) �司秘�何詠欣女士(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辭任)黃少華先生 授權代表韓正海先生陳順清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莫莉女士 主要往來銀行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交通銀行 石柱先生陳順清女士丁佳生先生(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獲委任) 核�師范陳會計師行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 審核委員�陳順清女士(主席)莫莉女士石柱先生 股�過戶登記�處MUFG Fund Service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Bermuda �酬委員�莫莉女士(主席)韓正海先生陳順清女士石柱先生 提名委員�韓正海先生(主席)莫莉女士陳順清女士石柱先生 股�過戶登記�處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註冊辦事處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 主要營�地點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一座17樓7室 網址www.00204.com.hk 股�代號204 資本界金控集團有限公司(前稱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本�司」)董事會(「董事�」)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期間」)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比較數字。未經審核中期業績已經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簡明�合損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合現金�量表 簡明�合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 資 本 界 金 控 集 團 有 限 公 司(前 稱 中 國 投 資 開 發 有 限 公 司)(「本 � 司」)於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為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其 後 於 二零 一 一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撤 銷 註 冊,且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二 日 以 續 存 之 形 式 於 百慕 達 註 冊 為 獲 豁 免 公 司。本 公 司 股 份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起 在 香 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位於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而其香港總辦事處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一座17樓7室。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乃 持 有 投 資 以 獲 得 短 期 至 長 期 資 本 增 值,以 及 投 資 於 上 市及非上市證券。 2.�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 港 � 計 師 � �」)頒 佈 之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港 �計 準 則 第34號」),以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附錄16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法編製,惟按公平值計入在損益處理之財務資產及按公平值計入在其他全面收益處理之財 務 資 產 除 外,彼 等 按 公 平 值 計 量。該 等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以 港 元(「港 元」)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金額約整至最接近之整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並 不 包 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需 之 一 切 資 料 及 披 露,並 應 與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3.應用�訂�經修訂�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 本 期 間,本 集 團 首 次 應 用 下 列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之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準則,其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以編製本集團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之修訂)保險合約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會計估計的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於單筆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遞延稅項 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或過往期間的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及╱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資料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於本會計期間並無採納已頒佈惟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4.���� 經 營 分 類 為 本 集 團 從 事 可 賺 取 收 益 及 產 生 開 支 之 業 務 活 動 之 組 成 部 分,乃 根據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獲提供及定期審閱以便分配資源及評估分類表現之內部管理呈報資料識別。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向執行董事(即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為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之資料不包 括 各 業 務 系 列 或 地 區 之 溢 利 或 虧 損 資 料,而 執 行 董 事 已 審 閱 本 集 團 根 據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呈報之整體財務業績。因此,執行董事已釐定本集團僅有一個單一業務組成部分╱可報告分類,原因為本集團僅從事投資控股。執行董事按合計基準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因此,概無呈列經營分類。 下表提供按資產實際位置或業務營運所在地(如屬於一家聯營公司之權益)所釐 定 地 理 位 置 劃 分 之 本 集 團 收 益 及 非 流 動 資 產、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即「� 定非�動�產」)之分析如下: 5.收益�其他收入 收益及其他收入之分析如下: 6.財務成本 7.除所��開支�溢利╱(虧損) 除所得稅開支前溢利╱(虧損)經扣除下列各項後列賬: 8.所��開支 香港利得稅乃就本期間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二零二二年:16.5%)計算。海外 稅 項 按 有 關 司 法 權 區 適 用 稅 率 計 算。由 於 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並 無 源 自 香 港 或其他司法權區之應課稅溢利,故毋須作出所得稅開支撥備(二零二二年:無)。 9.股息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中期股息(二零二二年:無)。 10.每股盈利╱(虧損) 每股基本盈利╱(虧損)金額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期間盈利╱(虧損)及本期間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454,924,658股(二零二二年:經重列244,524,594股)計算。 計算本期間的每股攤薄盈利╱(虧損)並未假設行使本公司尚未行使的購股權,乃 由 於 反 攤 薄 之 影 響。因 此,本 期 間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虧 損)與 每 股 基 本 盈 利╱(虧損)相同。 就經重列數字而言,用於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之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已就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完成的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股份合併作追溯調整。 11.物�、廠��設� 於本期間,本集團收購的物業、廠房及設備約為55,000.00港元。 12.按�平�計入在其他全面收益處理之財務�產 根據上市規則第21章披露之本集團所持非上市股本證券投資詳情如下: 附註: (i)家家富是一家集綠色、有機果蔬種植、加工、銷售,禽類養殖、加工、銷售、農業科技服務、農民信用互助、農資配送供應和國際貿易於一體的現代農業發展企業。 本集團無權參與家家富的經營及財務決策,因此本集團不具有重大影響力。董事選擇將此投資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在其他全面收益處理之權益工具,原因是彼等認為此投資並非持作買賣,且預期在可見未來不會出售。 於家家富之投資以公平值計量。 (ii)蘭州我樂業務為組裝櫥櫃製造和全屋定製,不斷升級設計並完善「工業化」與「信息化」相結合的智能化工廠,為消費者提供設計精美、工藝精湛、質量可靠的定製家居產品。 本集團無權參與蘭州我樂的經營及財務決策,因此本集團不具有重大影響力。董事選擇將此投資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在其他全面收益處理之權益工具,原因是彼等認為此投資並非持作買賣,且預期在可見未來不會出售。 於蘭州我樂之投資以公平值計量。 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千�元千港元(未���)(經審核) 附註: (a)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持有之主要上市股本證券投資詳情如下: 附註: (i)盛 良 為 一 家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公 司 法 於 開 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股份代號:8292)。其主要業務為(i)國際貨運服務、(ii)運輸服務及(iii)倉儲服務。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盛良權益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綜合虧損約為6,369,000令吉,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為1.01令吉仙。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該公司擁有人應佔 其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資 產 淨 值 約 為47,555,000令吉。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概無收取股息。 (ii)Intl Genius為一家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33)。其 主 要業務為(i)派對產品以及金屬及礦產貿易;(ii)證券經紀及資產管理、借貸業務、信用擔保;及(iii)投資業務及商品貿易。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Intl Genius權益股東應佔經審核綜合虧損約為38,710,000港元,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為7.21港仙。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該公司擁有人應佔其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為142,670,000港元。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概無收取股息。 (iii)泰 加 為 一 家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其 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6161)。其主要業務為(i)一般保險承保業務;及(ii)物業投資。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 度,泰 加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經 審 核 綜 合 溢 利 約 為62,026,000港 元,每 股 基 本及攤薄盈利為11.9港仙。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公司擁有人應佔其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為338,660,000港元。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收取股息。泰加股份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起暫停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 本 集 團 於 上 市 股 本 證 券 投 資 之 公 平 值 乃 以 所 報 市 值 為 依 據,惟 泰 加 股 份 投資 除 外。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持 有之 泰 加 股 份 公 平 值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估 算 為 價 值 不 重 大,乃 經 計 及 二 零 二 二 年一月起暫停買賣導致的狀況。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出售按公平值計入在損益處理之財務資產的所得款項為零港元。 (b)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21章 披 露 之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