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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金融部王亚楠|010-67413321 |wangyanan@dagongcredit.com 引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在长端利率维持下行趋势、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部分保险公司面临的期限错配、利差损、流动性不足等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始终是行业稳健运行的核心挑战。为进一步健全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2月1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治理结构、政策程序、模型系统、指标体系、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规范。 一、构建资产负债管理治理体系,压实各层级责任。《办法》首次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全链条治理架构,清晰界定各层级职责。其中,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需直接审批资产负债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重大决策;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保持独立性,不受保险业务和投资管理部门干预,负责拟定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和方法、协调实施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跟踪监测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等。 二、强化全流程动态管理,提升管理科学性。《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涵盖资产负债分析、各职能部门的资产负债联动、资产负债管理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资产负债管理方案的评估与调整等方面的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其中,压力测试需涵盖多种风险因素和不同压力程度,实施敏感性测试、情景测试和反向压力测试,必要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业务规划及资产配置策略等内容进行调整;回溯分析应每年开展,并对重大偏差采取改进措施,确保资产负债管理能够适应宏观经济和市场形势的变化。此外,对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资产负债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立差异化监管指标体系,精准识别错配风险并预警。《办法》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针对财险和人身险业务特性,设置了差异化的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如财险公司重点关注沉淀资金覆盖率、收入覆盖率、压力情境下流动性覆盖率;人身险公司聚焦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同时,监管指标设定最低标准,监测指标用于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的识别与预警,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增强监管有效性。《办法》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结合保险公司经营模式设置差异化预警值或预警区间,对资产负债管理指标不达标或管理存在缺陷的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强化监管约束的传导效应。同时,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 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需要经独立三方审核机构核验,进一步提升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为监管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办法》的实施将驱动保险公司增加资产负债管理资源投入力度,梳理并优化内部管理流程,调整业务结构与资产配置策略,部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较高的机构短期内或将面临业 务收缩及资产结构调整的压力。长期来看,《办法》将引导行业树立长期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遏制短期逐利性经营倾向,加强资产负债有效联动,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风险抵御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保险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需求奠定坚实基础,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将保持稳定。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