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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结构融资部|黄丹妮 近年来,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简称知识产权证券化)正成为激活无形资产价值、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路径。随着我国高价值专利储备持续扩容,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逐步具备了坚实的基础与制度保障。从2018年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至今,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业务模式持续创新,已逐步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一批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项目落地,覆盖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类知识产权形态,为科技型企业开辟了低成本融资新渠道。随着市场参与主体不断丰富、交易结构日趋成熟,知识产权证券化正向规模化发展阶段迈进,其在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加速创新价值变现方面的战略意义日益凸显。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背景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与质量整体呈现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底,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75.6万件,成为全球首个突破400万件的国家1,创新价值转化成效显著,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注入强劲动能。专利创新的数量优势正加速转化为质量优势与产业优势,形成持续扩容的高价值专利资源池,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提供了资产储备。 自2015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将证券化列为知识产权运用的工作方向,从早期探索开展业务、修订配套法规,到明确试点推进、优化资产构建模式,再到创新产品形态、完善监管机制,政策演进始终紧扣市场需求与创新导向。一系列文件既夯实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制度基础,又通过鼓励跨机构合作、支持交易所模式创新,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拓宽路径。政策的持续加码与精准引导,推动知识产权从“沉睡资产”向“融资资产”转型,为后续市场规模扩张、产品结构优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模式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目前形成多元业务模式并行发展的格局,不同模式基于底层资产特性、参与主体资质与产业应用场景等形成差异化定位。各类模式围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路径,或依托信贷债权盘活资产,或基于真实交易挖掘现金流,满足了不同类型的融资需求,也推动知识产权从“无形资产”转化为“资本活水”。 (1)小额贷款模式:该模式核心逻辑是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实现资产证券化。具体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资金提供方以借款人持有的知识产权为质押物发放贷款,形成稳定的贷款债权;随后,小额贷款公司将这批债权打包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完成融资。优势为原始权益人仅需完成债权归集与转让,操作流程简便,筹备耗时短;对融资企业而言,无需直接对接资本市场,可快速实现资金回笼。 (2)信托受益权/委托贷款模式:该模式核心业务逻辑和小额贷款模式类似,信托受益权模式一般为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借款人发放知识产权信托贷款,形成信托贷款债权。该模式的优势在于解决了部分企业可能无法获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或融资额度不足等问题。委托贷款一般为原始权益人作为委托人,将自有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等受托金融机构,由银行根据委托指令向知识产权所有者发放贷款,或由具备放贷资质的非银机构直接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委托贷款债权。该模式的优势在于解决了主体资质约束的问题,原始权益人可涵盖国企、保理公司等,资金实力更强,无小额贷款公司的牌照与区域限制。 (3)保理模式:该业务模式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因向核心企业或上下游合作方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而对服务接受方享有合法应收账款债权,并将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机构以获取保理融资;保理机构受让该债权后,作为原始权益人将该批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进行融资。 (4)融资租赁债权模式:该模式以“知识产权售后回租”为核心架构,知识产权权利人将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并一次性收取转让价款;融资租赁公司再将其回租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将上述售后回租交易形成的融资租赁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实现融资。该模式的优势在于交易结构清晰,适合有稳定许可收入的项目,但由于无形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明晰,该模式发行占比较低,虽多地出台地方政策支持,但目前缺乏统一标准,难以构建起普适性的业务开展框架。 (5)应收账款模式:在该业务模式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先将专利使用权通过独占或排他许可的方式授权给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向其支付首笔许可使用费并获得专利的实际运营权;随后,被许可方作为二次许可主体,将该专利的使用权再次许可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从而形成稳定的许可费应收账款现金流。被许可方作为原始权益人,将上述二次许可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归集形成基础资产池,转让给专项计划进行融资。应收账款模式优势在于不丧失所有权,同时也不涉及融资租赁模式下租赁物的争议。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运行情况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在规模增长、主体参与、模式创新等方面呈现出鲜明特征。整体来看,市场规模占比不大,发行主体与区域分布集中度较高,业务模式以小额贷款模式为主,同时在创新探索中持续优化,具体运行特征如下。 1、发行规模稳步扩容,但市场占比整体较低;单笔平均规模不大。知识产权证券化自2018年首单落地以来,2021年规模快速增长,此后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发行规模有所波动,但发行笔数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反映出市场参与意愿持续提升。 从规模来看,截至2025年11月末,知识产权证券化累计发行规模已突破400亿元,但累计发行规模仅占全市场证券化的0.19%,产品数量占比仅为1.45%,市场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单笔规模方面,2022年以来知识产权证券化单笔发行平均金额维持在2亿元以下,单笔体量偏小的特征显著,这一现象可能源于底层资产特性: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难度较高、现金流稳定性受市场环境与技术迭代影响较大,资产供给有限且有待市场认可,导致产品单笔规模难以大幅提升。从发行场所来看,目前深交所发行金额占知识产权证券化总规模比例为85.30%。2025年1~11月,知识产权证券化当年发行规模60.74亿元,同比有所减少,发行单数44单,同比有所增加,呈现“规模微降、单数增长”的特征。 2、发行主体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主,集中度较高。从市场参与主体结构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呈现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主的格局。截至2025年11月末,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核心发行主体,累计发行118笔、规模达240.07亿元,发行规模占比近六成。保理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形成差异化支撑,合计发行规模占比约30%。其中,融资租赁公司累计发行41笔、规模68.04亿元;保理公司发行42笔、规模52.85亿元。此外,信托公司、供应链服务公司等其他机构的参与,虽规模占比较低,但丰富了市场主体类型,为业务模式创新注入了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发行主体集中度呈现“头部高度集中、区域特征显著”的特点。前两大发行主体均为深圳小额贷款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计发行规模占整体发行规模比重高达59.06%。这一格局与深圳作为科技创新中心的产业基础、完善的金融创新政策及成熟的风险分担机制密切相关,头部机构凭借资金实力、政策资源等在基础资产获取、产品发行等方面占据优势。 2025年1~11月,小额贷款公司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金额36.75亿元、共计发行22笔,保理公司发行13笔、金额14.00亿元。未来,随着市场制度完善与专业服务能力提升,预计将有更多类型机构推动发行主体结构向多元化转型。 3、业务模式以小额贷款模式为主,多元模式差异化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业务模式创新始终围绕底层资产现金流稳定性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路径两大核心展开,目前已发行的项目业务模式以小额贷款模式为主,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模式等为有效补充。 4、发行区域集中于广东省,区域分布不均衡。从发行地域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与当地科技创新资源、政策支持力度高度相关。截至2025年11月末,广东省累计发行规模占比超70%,成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核心发行区域;北京、江苏等省市位列其后,合计占比约20%;其余地区尚未形成规模化的发行态势。这一分布特征与各地高价值知识产权储备量、科技型企业密度及地方金融创新支持政策等相关,2022年开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依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有效提升了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积极性,推动深圳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规模快速增长,成为广东省区域领先的重要支撑。核心区域凭借完善的产业链配套与金融服务生态,打造出“知识产权储备赋能金融创新、金融创新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循环体系。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未来路径探索 立足当前市场发展现状,知识产权证券化需从制度完善和生态构建等维度协同发力,推动市场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型,具体路径如下: 健全制度与标准体系,夯实市场化发展基础。一方面,需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建立“技术属性+市场价值+现金流预测”的三维评估框架,培育一批具备知识产权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解决评估结果主观性强、公信力不足的核心问题;另一方面,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转、处置的配套制度,简化质押登记流程,优化违约后知识产权资产的司法处置路径,降低资产处置风险。同时,监管部门可进一步细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信息披露要求,推动产品标准化设计,提升市场流动性。 构建多方协同的生态体系,拓宽市场发展空间。一是强化“政府-市场”协同,地方政府可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提供财政贴息、给予项目补贴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二是推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联动,鼓励银行、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打造全链条服务能力;支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专业性,形成分工明确、高效协同的服务生态;三是 培育多元化投资者群体,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降低合格投资者门槛等方式,吸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入市,改善当前市场投资者结构单一、流动性不足的现状。 未来,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与生态协同的持续深化,知识产权证券化将进一步转化无形资产价值,成为连接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为新质生产力培育、“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提供更强劲的支撑。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资信,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