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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评估之保险公司流动性覆盖率的实践与思考

2025-12-25大公信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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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评估之保险公司流动性覆盖率的实践与思考

2025年12月23日 金融部|王小钰 摘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监管机构对流动性风险的关注程度发生了根本性和革命性的转变。作为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巴塞尔协议III创新性地引入流动性覆盖率与净稳定资金比例两大核心流动性监管指标,为全球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了统一框架,同时也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二期)的构建提供了重要参考与制度借鉴。本文旨在对保险公司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进行分析,并对其在实践中的局限性及评级视角下的应用在进行探讨。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提到,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大规模退保、巨额赔付、投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流动性问题。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在偿二代二期中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经营活动现金流回溯不利偏差率、净现金流等指标,构建适用于保险行业特性的流动性风险防御体系。 一、流动性覆盖率的定义与监管要求 流动性覆盖率最初是通过巴塞尔协议III引入的,但其核心理念被保险监管机构采纳和调整,成为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核心工具,旨在评估保险公司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一年内不同期限(未来3个月和未来12个月)的流动性水平。基本情景是指保险公司在考虑现有业务和未来新业务情况下的最优估计假设情景。 LCR1:基本情景下公司整体流动性覆盖率 基本情景下公司现金流 压力情景包括自测情景和必测情景,其中自测情景是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历史经验、流动性特点以及对未来市场环境的预期等因素,考虑为未来有可能发生并对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而设定的;必测情景是监管部门根据行业情况确定并统一发布的。 LCR2:压力情景下公司整体流动性覆盖率 LCR2 =压力情景下公司现金流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评估时点账面价值+流动性资产储备变现金额压力情景下公司现金流出100% LCR3:压力情景下不考虑资产变现情况的流动性覆盖率 LCR3 =压力情景下公司现金流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评估时点账面价值压力情景下公司现金流出100% 根据监管要求,LCR1和LCR2不低于100%,LCR3不低于50%。 二、流动性覆盖率计算 在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时,首先要通过现金流测试评估保险公司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一年内的现金流情况,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现金流测试包括保险公司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测试。其次,需要评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某时点的账面价值,其中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在计算压力情景下公司整体流动性覆盖率(LCR2)时,还需考虑流动性资产储备变现金额。流动性资产储备是指易于交易、易于变现及无变现障碍等特征,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能够 以合理成本快速变现,为公司提供流动性的资产。在计算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变现金额时,根据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设置了不同的折算率,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变现金额=流动性资产储备评估时点账面价值×折算系数。 三、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特征分析 本文选取了71家保险公司2024年末的流动性覆盖率作为样本,其中人身险公司43家、财产险公司28家。样本中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水平具有差异性,其中LCR1和LCR2均满足100%的监管要求;LCR3(未来12个月)分布在48%~342%之间,部分人身险公司的LCR3(未来12个月)接近或略低于监管要求的50%红线。具体来看,人身险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的平均值均高于财产险公司,主要是这两类公司业务模式与负债特性差异所致。负债结构方面,人身险公司以长期保障型产品为主,负债久期较长,人身险公司倾向于配置长期资产;财产险公司主要经营短期风险保障业务,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因此其资产配置以短期流动性资产为主。业务模式方面,寿险产品多为期交保费,现金流入相对稳定,现金流出主要是保单到期给付、理赔、退保等,时间和金额相对确定;财险保费受市场竞争、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波动性较大,且财险赔付往往由意外事件触发,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从资产规模上看,资产规模超过万亿的头部保险公司(7家)的LCR2指标远超中小保险公司,尤其是LCR2(未来3个月)指标差距最为显著,头部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资产配置能力和高流动性资产的获取能力。流动性稳定性方面,由于中小保险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其流动性水平差异较大,2024年末头部保险公司LCR1和LCR3的标准差分别为43.10%和50.44%,远低于中小保险公司(LCR1标准差:128.23%;LCR3标准差:140.27%)。 数据来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大公国际整理 四、流动性覆盖率在实践中的局限性 一是覆盖期限偏短,忽视长期流动性风险。流动性覆盖率主要聚焦未来3个月和12个月的现金流匹配情况,难以覆盖长期维度的流动性压力。保险公司存在大量长期保单负债,若长期资产与负债期限错配严重,或面临跨周期的持续资金流出(如长期退保潮、投资资产长期减值),短期达标的流动性覆盖率无法预警这类长期流动性风险,可能导致风险累积后集中暴露。 二是易出现“监管套利”现象。部分保险公司可能通过临时调整优质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假设指标和业务结构等优化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这类操作仅能实现流动性覆盖率表面达标,并未改善公司的核心流动性管理能力,反而可能隐藏真实风险,导致监管层难以精准判断保险公司的流动性安全水平。 三是易产生高额“机会成本”。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保险公司持有足量的优质流动资产(如国债、央行票据、高评级短期债券等)作为流动性缓冲,该类资产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等特点,但投资收益率普遍偏低。持有大量高质量、高流动性资产会使保险公司牺牲一部分潜在的投资收益,从而影响其整体盈利能力和长期偿付能力。 五、评级视角下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的评估 从信用评级的角度而言,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可通过不同维度进行交叉验证,突破流动性覆盖率的局限性。一是结合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回溯不利偏差率、净现金流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对比保险公司基本情景下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预测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不利偏差,可以分析核心业务现金流预测的稳定性;净现金流可以观察未来一段时间内,累计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净额变化趋势。如果出现流动性覆盖率达标,但净现金流指标存在缺口、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回溯不利偏差较大等情况,则说明保险公司虽然通过了短期压力测试,但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存在错配、流动性安全可能被高估。二是分析资产的真实变现能力。关注保险公司持有现金、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高流动性资产的占比情况,警惕另类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流动性相对较弱的资产占比较高的情况,审慎评估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的实际变现能力。三是关注“刚性支出”的集中度与突发性。人身险公司需关注保单的短期退保压力,财产险公司需关注非预期事 件引发的赔付峰值压力,分析保险公司产品与业务结构情况。四是考虑外部流动性支持情况。综合考虑政府或股东的支持能力和对于保险公司的支持意愿,当保险公司发生极端流动性危机时,政府或股东是否可能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