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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 金融部|董秋含 摘要:流动性是衡量金融机构偿债能力的重要因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不足,巴塞尔协议III正式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作为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框架。原中国银保监会以巴塞尔协议III为基础设定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同时结合国内中小银行发展特点,针对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差异化提出简化版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本文具体分析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在流动性风险的评估效果及局限性,并从评级视角提出对于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估的一定建议。 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监管指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 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主要衡量银行短期危机应对能力,引导银行持有充足可靠的流动性缓冲,同时通过设置差异化现金流折算率,限制资金来源,防范对同业批发融资的过度依赖。 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中提到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指在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根据变现相对难易程度,分为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一级资产为现金、准备金、主权债务等基本无变现障碍的资产,可以按照当前市场价值计入,二级资产主要为公司债券,要求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且根据信用评级、严重的流动性压力下30天内价格下跌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幅度等情况分为按当前市场价值的85%和50%计入,整体二级资产计入不得超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40%。 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其中可计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不得超过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75%。压力情景假设包括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以及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如一定比例的零售存款流失、短期融资能力下降、信用评级下调、市场波动等导致额外现金流出、被要求追加抵(质)押品等。现金流入/流出项目根据资金来源、抵质押品的资产分类、再抵质押等情况设置不同预计流失/流入率,为降低商业银行对同业负债的依赖程度,增加零售存款等较为稳定的负债来源,对非结算目的的同业存款设置了100%的预计流出率,零售和小企业存款预计流出率在10%及以下,大中型企业存款和机构存款预计流出率在40%及以下,同时考虑贷款承诺、保函和信用证等表外业务可能带来的流出影响。 本文选取公开披露2025年6月末流动性覆盖率的银行作为样本,包括国有大行6家、股份制银行11家、城商行70家和农商行19家。样本银行中不同类型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水平具有差异性,但均满足100%的监管要求。其中,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分布区 间相对低,均值在160%以下,而城商行和农商行流动性覆盖率水平内部分化,区间跨度较大,分布在104%~796%之间,均值均在250%以上。不同类型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之间存在差异,一方面是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融资能力相对强,融资渠道丰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适度降低高流动性资产的配置;另一方面城商行和农商行融资渠道和投资能力整体较为有限,为应对流动性需求同时降低风险,需持有流动性和安全性均较好的资产以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因此投资资产主要以利率债为主。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数据表现不是评估流动性风险的决定性因子,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临时性操作或使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表现失真。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本质上属于静态指标,其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净流出的计算,基于时点值下表内外相关契约性应收款项余额、相关负债和表外项目余额与折算率的乘积,银行在月末、季末等指标报送节点可能通过大量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暂时性降低同业负债规模等手段美化指标数据。二是统一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和现金流假设未必能全面反映银行自身危机情况下流动性风险。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基于压力情景假设对现金流不同分类设定固定的折算率,但根据市场地位、业务优势、外部支持、舆情管理能力等情况,银行危急情况下流动性风险的表现是差异化的,且优质流动性资产历史数据的市值波动未必反映实际变现损失。如硅谷银行按保守估算2022年末流动性覆盖率约为140%,但市场利率上升导致长久期债券等优质流动性资产贬值,同时实际存款流失也超过30天内存款最高40%的流出率假设,导致流动性覆盖率并不能真实反映其短期流动性危机应对能力。三是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聚焦短期流动性需求,需结合其他指标综合评估银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主要关注30天内的流动性需求情况,但银行会通过期限利差获利,如吸收相对短期的存款用于发放较为长期的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与 运用的流动性不匹配,这种中长期的流动性风险单纯依靠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无法衡量,需结合其他指标综合评估银行流动性风险。 从信用评级的角度来看,流动性是衡量金融机构偿债水平的重要因素,而流动性风险的评估需结合不同指标和定性分析交叉验证。一是可结合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等中长期流动性指标。银行除了面临短期流动性需求,其业务特性导致其存在期限错配风险,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等指标侧重稳定资金持有,一定程度上反映银行资金的稳定性和中长期流动性状况,可与流动性覆盖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短期流动性分析形成补充。二是关注融资渠道稳定性及多样性。降低单一融资来源的依赖度,且可稳定通过同业拆借、发行同业存单、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有助于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危机。三是关注流动性管理体系的建设及实施。银行管理层对于流动性风险的偏好,是否建立了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是否制定了覆盖业务的流动性管理制度及流动性风险应急机制,是否日常计量和监测流动性运行情况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四是考虑外部流动性支持情况。综合考虑政府或股东的支持能力和对于银行的支持意愿,当银行发生极端流动性危机时,政府或股东是否可能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