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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 金融部|李欣蕊甄锐 摘要:流动性覆盖率通过量化期限错配风险,强化了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近年来,证券行业流动性覆盖率普遍维持高位,整体风险可控,但也暴露出其可能与真实流动性风险存在脱节、对融资结构脆弱性关注不足、难以覆盖跨市场风险等局限。为全面评估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建议结合资产穿透、融资多样性、风险管理质量及外部支持等多维度进行交叉验证。 流动性覆盖率作为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的核心监管指标,旨在确保金融机构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未来30天内的短期流动性压力情景。证监会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结合国内证券行业特点,将流动性覆盖率纳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持续优化计算标准,以加强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流动性覆盖率通过强制要求持有足额优质流动性资产,强化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提升了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冲击的韧性。 证券公司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现金净流出×100%”,其中,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能够在流动性压力情景下快速变现而无显著价值损失的资产,未来30日内现金净流出则是指在严重压力情景下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预警线为120%。流动性覆盖率的核心作用在于量化证券公司业务模式中的期限错配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证券公司作为资本中介,其信用交易、自营投资等业务天然存在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转换;当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资产或低流动性资产时,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流动性覆盖率通过压力测试模拟未来30天的现金流缺口,迫使证券公司关注短期流动性状况,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融资来支持长期且难以快速变现的资产。 证券公司在计算优质流动性资产时依据资产可变现难易程度设置了不同的折算率(见附件1);其中,货币资金、国债等信用风险极低的资产流动性最强,可实现无损失或以极小损失变现;其他债券类等资产在面对压力情形时存在一定折价出售的可能性,因而设置了从90%~99%不等的折算率;同时,与商业银行相比,证券公司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包含了部分成分股及宽基股票指数类ETF资产。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引起证券期货机构之间风险传导的影响,出现系统性风险,优质性流动资产不考虑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发行的债券。 现金净流出为证券公司未来30日内预期现金流出总额和预期现金流入的差额(见附件2),其中可计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不得超过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75%,旨在防止证券公司过度依赖预期现金流入而高估流动性。指标计算时,依据不同类别现金流出、流入的预期流失率和流入率设定不同折算率。其中,对于合约约定的现金流出或流入设置了100%的折算率;证券公 司自营等业务活动可能引起的现金流入或流出,根据业务风险属性的高低及现金流入或流出的确定性程度设定不同的折算率;同时,也考虑了或有事项、金融机构授信等事件对证券公司现金流入或流出的影响。 近年来,证券行业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位运行,但也暴露出其可能与真实流动性风险存在脱节、对融资结构脆弱性关注不足、难以覆盖跨市场风险等方面等局限,需结合资产穿透、融资多样性和稳定性、风险管理质量及外部支持等方面,全面评估流动性风险。 近年来,证券公司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位运行,但内部有所分化。具体来看,2022年以来,样本证券公司流动性覆盖率集中分布在200%~300%,且均位于120%的预警线之上,中位数虽有所下行但仍维持在监管标准(100%)的2.5倍以上,行业整体流动性风险可控,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充足。一般而言,头部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相对偏低,一方面,该类证券公司重资本业务占比较高,其潜在现金流出较大,需要持有更多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来覆盖,这对维持高流动性覆盖率构成压力;另一方面,头部证券公司拥有更强的资本实力、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及更庞大的客户基础,使其在流动性管理上游刃有余,会适度降低流动性指标的要求以换取更大的利润空间。而对于资产规模在100亿元以下的小型证券公司而言,其业务往往以经纪业务等轻资本业务为主,叠加自身经营实力较弱,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往往会维持较高的流动性覆盖率以应对市场突发情况对流动性的冲击。 注:2022~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获得有效流动性覆盖率数据的证券公司数量分别为82家、81家、72家和59家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尽管数据显示近年来行业流动性覆盖率整体维持高位、安全垫较厚,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暴露出一定局限性。其一,流动性覆盖率的“纸面富贵”与真实流动性风险脱节。部分证券公司为了同时满足流动性覆盖率和盈利要求,其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可能大量集中于信用债、金融债等资产,而非现金、利率债等变现能力更强的资产;在市场极端压力下,该类资产的变现能力会大打折扣,其“优质流动性”的属性可能名不副实。同时,部分证券公司存在“监管套利”行为,即通过临时的、结构性的操作在报告时点美化指标。例如,在季末、年末通过短 期回购融资融入资金,同时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待考核时点过后再恢复原状。这使得流动性覆盖率在一定程度上失真,无法完全反映日常经营中的真实流动性状况。 其二,融资结构脆弱性在指标中体现不充分。许多中小证券公司的核心融资来源是债券回购和同业拆借,这些资金敏感且不稳定。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虽然通过设置较高的流出率来反映这一风险,但当整个市场出现流动性分层时,大量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会同时收紧,此时即使流动性覆盖率达标,也可能面临实际的融资困难。 其三,需关注跨市场、跨境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传导。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期货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较为紧密,一旦某个市场或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会通过交易对手风险、资产抛售等渠道快速传染至证券行业。流动性覆盖率作为一个静态的、针对单一机构的指标,难以模拟这种复杂的系统性风险传染路径。另一方面,近年来部分内地证券公司逐步在中国香港等地设立子公司开展跨境业务,使其暴露在更复杂的市场环境中,中国香港市场的杠杆产品、衍生品结构更为复杂,市场的剧烈波动可能使境外子公司面临流动性压力,并传导至母公司。 从信用评级的角度而言,可通过不同指标的交叉验证来突破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局限性,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一家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其一,穿透分析资产的真实变现能力,关注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内部构成,尤其是现金、利率债等高流动性资产的占比,尽可能穿透到信用债、股票等资产的底层投资标的。其二,关注融资结构的稳定性及多样性,首先,关注融资渠道的集中度,是否过度依赖少数几个批发融资方或单一融资工具;其次,关注融资渠道的稳定性,例如债券融资等中长期融资额度的储备情况。其三,评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质量及落实情况,重点考察董事会和高管层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等,公司是否制定了压力情景下的应急融资渠道和清晰的危机应对流程,以及公司日常指标计量和监测机制、数据质量能否支持精细化的风险监测。其四,考虑外部可获得的流动性支持情况;对于具有强大母公司或国资背景的证券公司,其在危机时获得外部流动性支持的可能性和力度往往更大。另一方面,也需关注证券公司与股东体系内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流动性防火墙有效性,以及其在股东体系内获取流动性的能力与成本。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