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日 金融部王亚楠|010-67413321 |wangyanan@dagongcredit.com 引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人身保险产品定价中费用分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更好地落实“报行合一”相关要求,中国精算师协会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费用分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核心内容聚焦于明确费用的定义、分类和分摊范围,以及提供费用的归集、认定和分摊方法,帮助保险公司提升费用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报行合一”及相关费用分摊政策的陆续实施,助力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近年来,保险行业存在“高费用换规模、低费率抢市场”的不良竞争情况,财产险及人身险存在一定的费用虚高问题,费差损风险不断扩大;同时宏观环境变化和利率下行压力之下利差损风险亦有所上升,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凸显。在此背景下,行业监管机构不断出台政策,引导保险行业由“快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报行合一”的监管要求也从最初的车险,逐步扩展至人身险的银保渠道、经代渠道、个险渠道以及财产险的非车险领域。2023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备案的附加费用率与佣金率,银保渠道的“报行合一”开启;2025年4月发布的《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健全完善个人代理渠道产品的费用分摊机制,加强费用投放与测算管理,实现精算假设费用、预算费用和考核费用的统一;2025年10月,在车险“报行合一”成效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5年11月1日起非车险全面实施“报行合一”,覆盖企财险、责任险等重点领域。随着“报行合一”相关政策的陆续实施,保险行业费用水平已显著改善,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明显,且财产险公司的费用率水平也有所压降。 《指引》为人身保险行业费用分摊提供了科学指导,帮助险企提升费用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产品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将费用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指引》将保险公司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不涉及税金及附加)分为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其中,变动费用是指保险公司因销售保单而产生、与销售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手续费,给予保险销售人员的直接佣金、附加佣金、业务推动费以及与销售直接相关的培训费、宣传费、招待费等;固定费用则是除变动费用以外的、需分摊至产品定价中的业务及管理费,如人力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办公场所租金等。 明确可不分摊的“四类”费用:《指引》根据费用产生的原因和费用性质,明确指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四类费用可不纳入分摊范围,一是保险公司非源于销售和经营 本公司保险产品发生的支出,二是资产管理费、资产托管费及投资部门相关费用(含归集与分摊)等投资业务相关费用,三是不直接归属于保险合同的费用,四是能够辨别的非持续、一次性发生的费用。 执行“先认定、后分摊”原则:《指引》提出,保险公司需根据实际费用支出的实质与受益对象,认定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按照“先认定、后分摊”的原则,开展保险产品费用认定与分摊工作。在分摊至销售渠道方面,保险公司应将向中介机构或保险销售人员支付的变动费用认定至相应销售渠道,销售部门发生的其他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应先认定至相应销售渠道,若无法认定的可参考6种分摊方法分摊至相应销售渠道。在分摊至保单年度首年与续年方面,应将向中介机构或保险销售人员支付的变动费用与其他变动费用认定为首年和续年相关费用,确实无法认定的或固定费用,可参考6种分摊方法分摊至首年和续年相关费用;对新单业务与存量业务的相应费用应保持逻辑一致的分摊方法,不能将固定费用支出在新单和存量业务之间进行调节。 整体来看,费用管控政策的完善细化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盈利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均产生了重要影响。“报行合一”及相关费用分摊政策,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费用管控,提高费用精细化管理程度,保证产品定价合理性的同时优化成本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另一方面,政策促使保险公司加大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投入,以差异化的产品与优质服务来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本次《指引》的发布进一步帮助保险公司进行准确产品定价,使产品价格真实反映其保障价值及经营成本,提升了产品定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