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阿特斯发布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与控股股东CSIQ新设合资公司M、N,其中阿特斯持有24.9%股份,CSIQ持有75.1%股份,M、N公司将通过租赁方式分别运营美国电池片&组件工厂、美国储能电芯&集成工厂。 阿特斯将美国以外但供应美国的制造工厂,包括3GWh储能、2.9GW电池片、8GW光伏切片,转让给CSIQ 75. 【长江电新】阿特斯:租赁方式设置巧妙,有望首家跑通OBBB法案 事件:阿特斯发布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与控股股东CSIQ新设合资公司M、N,其中阿特斯持有24.9%股份,CSIQ持有75.1%股份,M、N公司将通过租赁方式分别运营美国电池片&组件工厂、美国储能电芯&集成工厂。 阿特斯将美国以外但供应美国的制造工厂,包括3GWh储能、2.9GW电池片、8GW光伏切片,转让给CSIQ 75.1%股权,交易金额约3.5亿元。 1、租赁方式设置巧妙,OBBB法案下有望首家跑通美国业务。 OBBB法案将中国公司认定为特定外国实体,单个实体对美国工厂持股比例不超过25%,否则无法获得先进制造补贴。 本次方案巧妙地以租赁给美国合资公司的方式继续开展业务,一方面满足了股权比例的要求,另一方面将美国资产仍控制在A股公司旗下,若相关OBBB法案的条款被豁免,美国资产的盈利可以继续归A股公司所有,最大程度保护了A股投资者的利益。 2、调整后公司有望确定性享受美国储能高增,利润来源包括24.9%的合资公司收益+租赁收益+补贴收益+本土产能溢价。 同时考虑光伏组件盈利修复,业绩预期展望如下:#对于25年业绩,受益于一次性股权转让收益,有望增厚了利润总额3.5亿。 #对于26年业绩,假设光伏制造端盈亏平衡,美国组件出货5GW,对应补贴7美分/W,电池出货1.5GW,对应补贴4美分/W,按照25%股权比例,对应补贴7.3亿;储能非美出货10GWh左右,单位净利0.15元/Wh,对应利润15亿;储能美国出货5GWh左右,单位净利0.2元/Wh,按照25%股权比例,对应利润2.5亿;租赁费+户储利润5-6亿;合计利润30亿+。 #对于27年业绩,考虑到光伏业绩修复,储能出货规模增长,以及电芯补贴及租赁费用的增加,预计利润5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