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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 2025年11月24日 25年第三季度业绩符合预期,预期10月份和黄金周后均录得良好的表现 王柏俊852 2532 1915Patrickwong@firstshanghai.com.hk ➢25年第三季度业绩概况:银河净收益同比增长14.0%,环比增长1.0%到121.6亿港元(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95.7%)。贵宾赌枱转码数同比增长46.28%,环比增长16.6%(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39.7%);中场博彩收益同比增长12.8%,环比增长7.4%(为2019年同期的129.3%)。集团经调整EBITDA同比增长13.6%,环比减少6.4%到33.4亿港元(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81.3%),EBITDA率为27.5(同比减少0.1%,环比下跌2.2%。9月台风的影响,估计在1.4亿港元左右。总体业绩表现符合预期。资产负债状况维持非常稳健,持有净现金为348亿港元(在行业里是最强大的)。 主要数据 ➢「澳门银河™」及星际酒店业绩概况:期内「澳门银河™」和星际酒店的净收益分别同比增长20%及减少6%,环比增长1%和增长8%到101亿和13亿港元(分别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108%及50%);经调整EBITDA分别为30.7和3.7亿港元(分别同比增长20%和减少7%,环比减少8%及增长22%,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97%及45%)。EBITDA率分别为30.4%及29.2%。「澳门银河™」及星际酒店的酒店入住率分别为98%和99%。 ➢「澳门银河™」第三和四期的更新:「澳门银河™」的第十个酒店品牌—嘉佩乐酒店及度假村大部分的设施均已开放,客户的反应良好;剩下的设施包括一间特色餐厅预计在明年初会投入服务。集团也在继续推进「澳门银河™」第四期的建筑工程,预计在2027年完工。此项目发展面积约为60万平方米,将引入多间高端并首度进驻澳门的酒店品牌,拥有5,000个座位的剧院、多元化的餐饮、零售、非博彩设施、绿化园林和水上玩乐园区。全年的资本开支预计会大幅少于之前70亿元的预算,期内投入了6.3亿元;而明年的预算约为70亿元。 ➢其他要点:据了解,10月份和黄金周后均录得良好的表现。第三季度零售的表现也有环比改善。于2025年1-9月,集团举办了约260场娱乐、体育、艺术与文化、以及会展活动,促进「澳门银河™」的客流量同比增长41%。行业的竞争维持在可控范围。华都娱乐场已于2025年10月31日终止营运。期内每天的经营开支环比增加了8%到37百万元。第三季度的市场占有率维持稳定(约19.6%),短期预期能维持在20%+左右。百老汇项目的改造将在稍后的时间。 ➢维持买入评级,目标价50.06港元:集团25年 第三季度业绩 表现符合预期。随着更多产品的推出和优化(尤其是嘉佩乐酒店及度假村的投入),我们相信集团的市场份额将能继续提升。由于集团拥有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资产负债状况在行业里最稳健、未来银河还有路凼第四期项目、横琴项目及潜在海外项目的推出;我们对集团的长期发展是充满信心。我们维持买入评级。目标价为50.06港元,相等于2026年EV/EBITDA的13倍。 ➢风险因素:我们认为以下是一些比较重要的风险:1)经济增长比预期差、2)政策风险、3)来自其他经营者的竞争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 (852) 2522-2101传真: (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国籍人士发放©2025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