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日期: 2025-11-0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辽宁省本溪市的国有控股钢铁主业上市公司,成立于1997年。公司拥有东北最大容积4747立方米高炉、世界最宽幅2300热连轧机组、世界最先进的冷轧生产线等先进设备,是一个集炼铁、炼钢、轧钢等为一体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541亿元,固定资产206亿元,净资产127亿元,在职职工20731人。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汽车、家电、建筑、石油化工、交通运输、高端装备、能源环保等重点行业,并远销世界各地。公司通过构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汽车板国际标准体系的标准化管理,为产品品质保证和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未来,本钢板材将继续承担起支撑美好生活的神圣使命,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最具价值优质产品与良好服务,为国家和民族的钢铁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在行业盈利整体大幅提升的大背景下,贵公司前三季度业绩仍然未能摆脱亏损的原因是什么?贵公司有何扭亏计划?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改善业绩? 答:近年来钢铁行业整体呈现高产量、高成本、高库存、低需求、低价格、低效益的运行局面。公司地处东北,受地域限制销售和采购半径要高于行业水平,叠加东北严寒期较长导致生产成本较高。另外公司产品优势不明显,与行业头部钢企存在一定差距。面对严峻复杂的市场形势,公司虽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克服不利因素,但仍未能扭转不利局面,呈亏损状态。针对上述不利因素,公司采取有效减亏举措,在产品端加大研发与生产力度,缩小与头部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差距;通过差异化产品提高售价与毛利率;采购端持续降低采购成本,稳步实施择机采购、品种替代、量价优惠,科学制定经济库存;销售端探索区域合作,扩大就近销售半径,减少跨区域运输成本;运营端推进生产流程智能化改造,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人员与设备效率,提升产能利用率,公司业绩同比已有所改善。 2.公司可转债即将到期,目前剩余规模还有 56 亿,就公司现在的货币资金与现金流,可转债到期计划如何兑付?如果进行现金兑付, 是否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答:一方面公司将以市值管理为抓手,采取降本增效提高公司盈利、进行专业化整合提高管理效能、实施重大资产置换重新定位公司估值等积极措施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做好到期兑付准备,拓展融资渠道,目前公司授信充足且融资成本较低。 3.十五五规划建议日前已经发布,规划建议将对钢铁行业带来哪些影响?为公司带来哪些发展机遇?公司在十五五期间有何规划和目标?答:《规划》将推动钢铁产业提质升级、促进数智化转型、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对钢铁行业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也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绿色发展方面:公司拥有生态电炉,有望在碳交易市场、绿色产品认证等方面获得更多优势,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智能化升级方面:公司4家工厂入选工信部卓越级智能工厂,具有较高的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在智能制造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公司将借《规划》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的东风,进一步深化智能化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建设以汽车板为引领极具国际竞争力的精品板材基地。 4.公司作为普钢-板材企业,未来如何平衡减亏盈利与业务扩张? 答:公司将根据钢铁行业发展现状,以反内卷为契机,精准聚焦高成长赛道,将工作重点放在推进现有产线提质增效及绿色低碳改造,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快速实现降本增效,提高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转型。 5.公司货币资金较年初大幅下降,前三季经营现金流同比由正转负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公司销售策略是否发生了变化?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有何影响? 答:公司现金流本期主要受销售现款回款及票据贴现规模减少等原因影响。公司对近域的东北区域加大开发拓展力度,通过鞍本协同、高端替代、优化服务,提升销量,大力提升公司在东北区域的市场竞争力。 6.请介绍一下资产置换的最新进展,预计什么时候可以公告置换方案? 答:公司于 2023 年 6月披露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鉴于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关联销售比例大幅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对公司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结合自身实际,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可行性与合规性做进一步审慎论证和谨慎评估。本次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请问公司业绩连年下滑,是否有退市风险? 答: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规避相关风险。 8.请问在同业竞争方面有什么计划,是否有鞍钢矿业注入置换后的本钢板材计划? 答: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后,公司与鞍钢集团及其所属子企业在钢铁主业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合和市场竞争。针对该问题,鞍钢集团承诺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本钢板材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