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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日期: 2025-11-13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高效水溶性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成立于1984年。公司拥有农药原药、制剂登记证296个,肥料登记证98个,注册商标1594件,科技成果4项,专利225件。公司下属的11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4家二级子公司分布于四川省、山西省、河南省、海南省、重庆市等省(直辖市),并在全国设有25个物流仓储服务中心。公司聚焦调节剂、水溶性肥料、园林养护品等优势品类,坚持突出技术服务的核心作用,产品在配合绿色防控、提质减量、抗灾减害、减少人工、配合机械化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国光”、“双丰”、“浩之大”、“国光园林”、“鹤壁全丰”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问 1: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的登记证情况如何? 答:国内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共计约 540 家企业,持证 1900(其中含原药登记证约 260 个)多个,平均每个企业持证约3.6 个(低于该平均数的企业约 400 家),登记证在 10 个以上的企业共计 30 余家持有约 620 个登记证(约占全部登记证的 33%),因此行业分散。 截至今年 6 月 30 日,我公司共计持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证150 个,占全部证件的 7.7%,是国内登记证件最多的企业。 问 2: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其他农药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植物生长调节剂,又称植调剂,是根据植物内源激素的结构、功能和作用原理,经过人工提取、合成的,能够调节植物生长发育和生理功能的化学物质,对植物的生长发育起到与内源激素相同的调节、控制以及诱导作用。在农药类别中,植调剂是较特殊的一种。植调剂的“用量低、效果显著、投入产出比高”这一优势,使得该类农药成为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资料。 植调剂与其他农药(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的主要区别如下: (1)从功效作用上来说: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调控植物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如促进或抑制细胞分裂、伸长,调节开花、结果、成熟等生理活动,从而达到提高作物产量、改善品质、增强抗逆性等目的。其他农药主要针对植物病虫害或杂草等有害生物,通过杀灭、抑制或驱赶等方式保护作物免受侵害,维持作物正常生长,例如:杀虫剂用于防治害虫,杀菌剂用于防治病菌,除草剂用于清除杂草。 (2)从生产工艺来看: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多为化学合成或生物转化,工艺流程相对固定、简单,工艺路线较短。此外,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原材料广泛,市场供应与价格相对稳定。 (3)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植调剂在国内的应用时间还不长,目前植调剂渗透率还很低,在应用广度和深度上都还远远不够,还有很多空白市场和空白作物,市场仍处于应用技术推广、用户教育的发展早期阶段,未来成长空间较大。其他农药发展起步较早,目前相关产业已趋于成熟。 (4)从施用技术要求来看,植调剂对使用技术有很高的要求,对于施用时期和施用剂量控制严格,一旦出现误差,就可能对作物产生药害,造成损失,因此植调剂的使用依赖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相对而言,其他农药对于使用技术的要求不如植调剂高。 答: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农资经销商、园林绿化企业、政府农资采购部门、大型集团用户、规模化种植经营单位等,最终消费群体主要为种植户、园林绿化养护单位等。公司目前主要为经销商销售,经销商销售主要是“公司—经销商—零售商—客户”四主体三环节的销售模式,经销商网络下沉到县乡一级。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主要采取的是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直销主要面向原药客户、政府采购和大型用户直接批量采购。公司采取技术营销模式,通过提供技术服务重点打造经销商销售渠道,帮助种植者提高种植水平,指导种植者科学合理用药。 问 4:公司核心竞争壁垒有哪些? 答:(1)农药行业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行业,农药生产实行生产企业和生产产品许可制度,行业准入门槛较高。同时,农药产品登记证办理 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如新的原药登记需进行三年以上的环境、药效、毒性、残留等试验,从办理至取得登记需付出数百万元乃至数千万元的费用。公司是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的龙头,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和原药登记证数量长期排名行业第一。 (2)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要求高,对于施用时期和施用剂量控制严格。公司专注植物生长调节剂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四十余年,积累了丰富且大量被验证的应用技术与经验,拥有一支人数过千、专业技能过硬、贴近用户的销售与技术服务团队,探索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技术服务模式,客户粘性高。 为加强产品研发和应用开发工作,2017 年公司成立了作物调控技术研究院,以作物为对象,系统研究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作物上的应用技术,满足现代农业对调控技术的刚需。作物调控技术研究院是产品应用研究的前哨站、技术推广的发动机、技术人才培养的大本营。作物调控技术研究院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在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领域的优势。 (3)公司是国内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证最多的企业,产品矩阵丰富,能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作物解决方案,较传统单品销售更适应土地流转加速背景下种植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利用丰富的产品线,开发了以植物生长调节剂为核心、以农药肥料为组合的作物种植管理解决方案。在帮助用户实现增产增收的同时,亦提升了用户黏性,形成“绑定式合作”。 (4)其他核心竞争壁垒,还包括公司拥有覆盖全国、下沉到县乡、贴近用户的销售网络,从原药到制剂的产业链优势等。 问 5:公司为什么要采取技术服务的方式进行终端推广? 答: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对作物的影响是双向的,科学施用能够让植调剂发挥出相应的调控功效,让作物提质增产,如果施用不当,不仅无 法发挥出相应的调控功效,还有可能导致作物减产甚至绝收。 科学施用植调剂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主要包括:(1)每种植调剂都有其合理适宜的施药时期,与作物的生育期密切相关。合理适宜的施药时期主要根据作物的生育期来确定,每种植调剂在某一作物上施药,都要精准把控登记资料上的作物生育期。(2)由于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微量高效的作用特点,其应用效果与使用浓度密切相关。(3)使用方法不同也可明显影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效果。最常用的方法是喷洒法和浸蘸法。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时,要喷在作用部位上。在用浸蘸法处理苗木插条、种子及催熟果实时,处理时间的长与短非常重要。 问 6:“一证一品”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答:2025 年 6 月 29 日,农业农村部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发布 925 号公告,并宣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925 号公告规定,同一个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以确保全国范围内销售产品使用商标的一致性。具体而言,在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前提下,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标注一个或多个商标,但必须保持市场销售的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标注商标的一致性。该公告对农药标签作出进一步规范,有利于保障农药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农药市场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种植户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拥有优质登记证件的农药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因此随着“一证一品”政策的实施,未来农药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