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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用工促就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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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用工促就业政策汇编

序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精准服务企业用工,减轻企业运行压力,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应享尽享,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促进实现“稳就业、人气旺、经济活、事业兴”目标,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现行有效地促进就业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制作成《乳源瑶族自治县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用工促就业政策汇编》,现予发布。 目录 一、就业创业补贴—企业(用人单位)申报类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 二 )小 微 企 业 社 保 补 贴… … … … … … … … … … … … …2(三)公益性岗位补贴………………………………………2(四)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3(五)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4(六)就业见习补贴…………………………………………5( 七 )一 次 性 扩 岗 补 助… … … … … … … … … … … … … …6(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6 二、就业创业补贴—个人申报类 (九)灵活就业社保补贴……………………………………8(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8(十一)一次性创业资助……………………………………9(十二)创业租金补贴………………………………………11(十三)求职创业补贴………………………………………12 三、创业担保贷款 ( 十 四 )个 人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 … … … … … … … … …1 4(十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5 四、社会保险 (十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7 (十七)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17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十八)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9(十九)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20(二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22(二十一)生活费补贴………………………………………23 六、丹霞英才计划 (二十二)创新创业人才……………………………………26(二十三)专业技术人才……………………………………28( 二 十 四 )青 年 人 才… … … … … … … … … … … … … … …30 七、韶州工匠计划 (二十五)“风采工匠”稳岗补贴…………………………32(二十六)“风采技师”稳岗补贴…………………………32( 二 十 七)“风 采 能 手”稳 岗 补 贴… … … … … … … … …3 3(二十八)技工(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补贴…34(二十九)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 贴… … … … … … … … … … … … … … … … … … … … …3 5 八、个人求职指南 ( 三 十 )个 人 求 职 操 作 指 引… … … … … … … … … … …3 6 一、就业创业补贴—企业(用人单位)申报类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经办地点: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窗口或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51-5362383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经办地点: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窗口或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51-5362383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经办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1-5362383 (四)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 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一次性每人5000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经办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1-5362383 (五)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 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经办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1-5362383 (六)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或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 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提出申请。 经办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1-5363648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发放对象及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发放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通过大数据校核,以短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是否接受补贴的确认信息,企业于规定时间反馈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经办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1-5362383 (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 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或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经办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一楼就业局 咨询电话:0751-5363620 温馨提醒:以上申领条件、补贴资金,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二、就业创业补贴—个人申报类 (九)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能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经办单位: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窗口或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51-5362383 (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韶关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