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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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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吉林省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专班总指挥要求,为精准对标国家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我省政府性重大项目谋划重点领域和方向,省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省项目推进中心)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9个省直部门,围绕国家支持的农业、交通运输、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15个领域,梳理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水生态治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79个支持范围的政策依据、支持比例、申报条件等内容,编制了《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谋划工作提供参考。《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同步在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jldrc.jl.gov.cn/)发布,实时更新。 扫描二维码可获取本书电子版 目录 农业以工代赈.. 13能源...16教育......21科技...26民政.......35生态保护修复,...37城市基础设施....51灾后应急恢复重建.... 66交通运输...68水利.....70文旅....73医疗卫生.74重点地区转型发展(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75物流基础设施...80 农业 一、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每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审报工作的通知》; 3.《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4.《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十五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1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5】77号); 8.《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函【2025】12号); 9.《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0.《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5]】1号); 11.《种业振兴行动方案》; 1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4.《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15.《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16.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文件; 17.《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18.《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 19.《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二、支持范围 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是指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在县域范围内,以规模化种养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通过“生产+加工+科技+绿色+品牌”,形成的现代要素集聚、联农带农紧密、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品种、冷水鱼类和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 4.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推广单位; 5.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国)等资源保护单位: 6.支持公主岭国家级水稻制种大县、洮南国家级玉米制种大县“五化”建设,提高供种保障能力; 7.支持我省干旱半干旱地区建设水肥一体化工程; 8.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含单产提升工程)的建设内容根据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由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要求执行。产粮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分别为2400元、2200元。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分别为每亩300元、400元; 9.现代种业提升项目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和制(繁)种基 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为核定总投资的90%、测试评价项目为核定总投资的80%、种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项目为核定总投资的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10.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包括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植物保护能力提升、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核定总投资的90%; 11.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数字农业。中央支持比例农业科技创新、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及分中心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90%,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 1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以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县支持比例为核定总投资的50%,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13.和美乡村建设方向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 口集中的行政村,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优先支持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每个项目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为: (1)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介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 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4.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依托当地农业农村资源,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现乡村多元价值,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含纳入第四批创建名单)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的项目,以点带面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为: (1)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排水、电力增容、生产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 (2)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服务聚集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公用性保鲜、检验检测、集聚区内部公共道路等设施; (3)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 15.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动物防疫等; 16.现代种业提升、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数字畜牧业建设、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17.规模化养殖经营主体用于满足现代设施畜牧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 三、申报要求 1.聚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选择主导产业,数量1~2个;园内全产业链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园内农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2.企业新建项目及科研项目; 3.围绕镇(乡)域主导产业; 4.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符合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立项条件,纳入项目库,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评审; 5.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符合高标准农由建设项目立项条件,纳入项目库,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批; 6.独立法人或专业合作社,具备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建设或租期剩余年限在10年以上。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 7.需同时满足品种条件(品种审定、性状指标、单产指标、脂肪含量、蛋白含量、推广面积)和企业条件(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或品种权单位联合审报。申报企业须具备较强自主研发能力,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允许注册地不在我省的企业申报。); 8.农业农村部种业司确定的国家级种质资源库 (面); 9.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国家级制种大县(基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10.需前期进行可研和初设立项,上报国家进行批复,批复后可以施工建设; 11.符合省级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即可申报; 12.现代种业提升方面:畜禽品种丰富和种业发达地区及企业;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方面:省级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和市县级动物防疫部门、兽医实验室;数字畜牧业建设方面: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为企事业单位,县域生猪存栏量≥1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的县; 13.年出栏20万头以上的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存栏3000头以上的肉牛、存栏10000只以 上的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存栏20万只以上的商品蛋鸡、年出栏100万只以上的商品肉鸡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以及平均存栏5000头(单个收场存栏3000头以上)的奶牛智慧牧场等。 四、支持比例 1.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每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奖补1亿元;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比例为25%; 3.农业产业强镇:每个强镇1000万; 4.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96%; 5.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总投资的95%; 6.农业基本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支持比例为90%; 7.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试点项目,6000万元; 8.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110万元; 9.国家级制种大县奖励:2000万元。(每个大县各1000万元); 10.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每亩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补助300元,大互单产提升工程400元; 1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比例为50%~90%; 12.设施畜牧业贷款贴息:单个养殖经营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五、政策咨询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以工代赈 一、政策依据 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57号令); 2.全国“十四五”以工代乘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 3.以工代娠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发改办振兴【2025】524号); 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二、支持范围 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倾斜。资金项目安排主要面向县域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等群体。且以上内容参照当年中央投资计划文件要求随时调整 三、申报要求 1.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县域范围内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向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 2.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要把吸纳带动重点群体就业增收作为资金项目谋划安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全面落实“公益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