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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B封面文章 公共财政与气候变化:核心议题与政策选择 百家灼见 | 浅论我国绿色税制的构建| 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如何更好“向绿而行”?| 碳定价收入分配的财政可持续性:基于国际经验的比较分析| 绿色财税政策优化路径 政策洞见 | 进一步完善绿证和绿电交易机制的相关建议 季刊编委会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险峰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副会长中诚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碳科技(湖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徐晋涛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环境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殷红中国工商银行授信审批部资深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小薏前富达国际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前富达基金董事长黄世忠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梅德文北京绿色交易所副董事长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北京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主编: 马骏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兼职教授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联席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黄卓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长BiMBA商学院院长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副院长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联席主任 执行主编: 何晓贝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副主任 本期副主编:李丽娜邵丹青文字编辑:张 欣 亲爱的读者: 您好!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公共财政体系正面临日益严峻的考验。极端气候事件频发不仅冲击财政收支平衡,也凸显了适应与减缓行动的资金缺口。在此背景下,如何设计兼具效率与公平的财政政策工具,有效引导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已成为各国政策制定者面临的核心议题。 本期“封面文章”聚焦“公共财政与气候变化”,系统探讨了气候风险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多重影响,分析了碳定价在筹集气候资金方面的关键作用及其收入分配模式对财政平衡的影响,并剖析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在气候治理中的现实困境与改革方向。 “百家灼见”栏目围绕绿色财税体系展开讨论:首篇梳理我国绿色税制的发展历程、现状与不足,提出构建现代绿色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第二篇审视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成效与问题,从范围拓展、责任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及绩效评价四方面提出优化思路;第三篇通过比较德国、加拿大和瑞士的碳定价收入分配实践,提炼出经济效率、社会公平与治理效能三维度的经验启示,探索中国适用路径;第四篇从税制结构、支出规则与消费激励三方面,提出推动绿色转型从“项目式推进”迈向“体制化转变”的系统建议。 “政策洞见”栏目聚焦绿证与绿电交易机制,在分析我国绿证体系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二级市场、促进绿证与CCER融合、明确转型金融属性、激励消费端参与等完善建议,旨在进一步激活绿证市场活力。 “政策纪事”栏目回顾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的起源与发展,并分析了其在降低跨境交易成本、提升绿色资产国际认可度方面的实际成效与未来应用前景。 此外,“央行与监管机构政策追踪”栏目为您梳理了2025年6月至9月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可持续金融与气候政策领域的最新动态,涵盖信息披露、反“洗绿”、分类目录、气候风险等多个前沿领域。 期望本期季刊能够一如既往地为您带来理论思考和实践启发! 《气候政策与绿色金融》(季刊)编辑部2025年10月 征稿启事 尊敬的读者: 您好! 诚挚地邀请您向本刊投稿,分享您的观点、经验和案例,与我们一起探索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金融的发展和创新。 请将您的稿件发送至邮箱:mgf@nsd.pku.edu.c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投稿”。我们将安排专人负责稿件的收集和反馈。请勿一稿多投。 稿件要求: 1.主题聚焦于气候政策、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碳市场等相关领域;2.形式以观点文章、研究文章、案例分析等为主;3.字数在4000-6000之间;4.请注明您的姓名、单位、职务及邮箱。 期待您的投稿,并期待与您的交流和合作! 《气候政策与绿色金融》(季刊)编辑部 目 录 G-LAB封面文章/ 2 |公共财政与气候变化:核心议题与政策选择 / 2 百家灼见/ 8 |浅论我国绿色税制的构建付广军 / 8|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如何更好“向绿而行”?姜爱华 / 14|碳定价收入分配的财政可持续性:国际模式比较与中国路径探索张平 李佩 罗佳妤 / 21|绿色财税政策优化路径代志新 张博文 / 29 政策洞见/ 34 |进一步完善绿证和绿电交易机制的相关建议刘 凡 / 34 政策纪事/ 37 |《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GT) 的起源、发展与展望王博璐 张静依 / 37 央行与监管机构政策追踪(2025年6月-2025年9月)/ 43 公共财政与气候变化:核心议题与政策选择 封 面文 章 和 Nickel(2008)对自 1990 年以来欧盟与美国的若干极端天气案例进行研究,估算极端天气事件造成的公共财政总成本(包括直接与间接成本)约占GDP 的 0.3% 至 1.1%。 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公共财政问题。无论是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共投资,还是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都会通过多条渠道影响一国的财政收支平衡,对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言甚至是公共财政可持续的重大挑战。 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极端气候造成频繁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等),即“气候脆弱性”较高的国家,不仅导致 GDP 损失和财政负担加重(例如自然灾害后的重建费用),还会提升外部 借 贷 成 本。 例 如,Cevik 和 Jalles(2020) 基于 1995 至 2017 年间 98 个国家的数据,考察了各国“气候脆弱性”对主权债券收益率和利差的影响。研究发现,控制传统上影响主权风险的因素后,气候脆弱性对政府借款成本有显著影响: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国家,其债券收益率和利差高于那些对气候风险更具韧性的国家;而且,较高的气候脆弱性与更高的主权债券违约率相关。 公共财政政策的设计和制定对于是否能推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有重要影响。如何通过设计和制定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政策组合,以实现减排目标、最小化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是各国政策面临的巨大挑战。 一、气候变化是公共财政可持续性的重大挑战 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事件严重影响财政收支平衡。一方面,气候灾害致使实体经济受损,影响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气候灾害迫使政府增加了灾中应急管理、灾后重建和韧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这可能会挤占教育、医疗等关键公共服务,也可能加剧财政脆弱性。 其次,适应气候变化的投资(如建设更安全、更可持续的建筑与基础设施)对许多国家来说也是巨大的财政压力。根据 UNEP(2024),发展中国家每年所需的适应资金高达 1900 亿至 3600 亿美元。其中大部分资金需要依赖公共财政支持。根据CPI 气候融资追踪,当前适应性融资中 98% 来自于公共部门。世界银行同样指出,发展中国家在适应领域的资金缺口尤为巨大(World Bank 2021)。许多国家急需进行大规模的气候适应性投资,但由于财政紧张,往往难以实现这些投资,从而更容易受到洪水、干旱等气候事件的冲击,陷入气候危机与财政危机的双重困境。目前,许多国家已深陷气候与债务的双重危机之中,气候与债务相互强化,例如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厄瓜多尔、安哥拉、 首先,极端天气事件对部分国家的财政稳健性影响显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出,全球范围内,干旱导致财政收入平均下降约 3.4%,政府债务规模平均上升 0.73%;与发达国家相比,干旱、暴风和洪水等气候冲击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影响 尤 为 严 重(Fuje & Yao 2023)。Lis 和 Nickel(2010)基于 1985 至 2007 年间 138 个经济体的面板数据分析表明,大规模的极端天气事件会使一国的财政余额占 GDP 的比重下降 0.23% 至 1.4%,且这一影响在发展中经济体中更为显著。Heipertz 源。根据国际组织预测,若要在 2050 年实现全球净零排放,各国的碳价格需达到 180-250 美元 /吨。IMF(2023) 预 测, 在 此 背 景 下 到 2030 年为止,碳定价预计将为大多数国家带来约占 GDP的 0.7% 至 3% 的财政收入。 埃塞俄比亚、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等国。 最后,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也可能增加财政负担。实现气候缓解目标(例如可再生能源、电化、节能以及碳捕获)所需总投资巨大,例如根据国际能源署(IEA)估算,在净零排放情景下全球能源投资将从当前的每年 2 万亿美元增加一倍以上——相当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2% 以上增幅。无论是新能源、绿色交通基础设施,还是碳捕集、利用和存储(CCUS)等气候技术项目,通常需要高额的前期投入,投资回报期长且财务回报率相对较低,难以吸引私人资本,任由市场机制运作,则供给将不足。因此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持,包括绿色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例如氢气管道以及碳捕获与封存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用于连接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站点,以及电动汽车充电站,以及对绿色技术创新的补贴和支持。根据 De Mooij与 Gaspar(2023)的分析,高收入国家的私营部门更为发达,公共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约为 15%,意味着减缓气候变化的财政成本在这些国家约为GDP 的 0.2%;然而,在中低收入国家,公共投资(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可能高达 60%,因此减缓气候变化的公共部门成本会高得多。Ruudde Mooij 与 Vítor Gaspar(2024)的研究认为,在这些国家电力部门的大部分份额由公共部门掌控,但将低碳转型的投资成本分摊到更高的用户价格中(例如,提高电费)的做法仍将比从公共预算中补贴低碳投资更为高效,因为这避免了偏袒电力部门、而牺牲其它部门的利益,有助于促进资本与其他资源在各部门的有效配置,而非偏袒电力部门而牺牲其他部。 具体而言,在一些高收入国家(如美国及部分欧洲国家)中,当碳价接近 150 美元 / 吨时,碳定价的相关财政收入通常占 GDP 的 1% 至 1.5%;而中低收入国家的碳价往往较低,例如尼日利亚、埃及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碳价不足 50 美元 / 吨,其碳定价收入占 GDP 的比重不足 1%。在中国、印度、墨西哥、俄罗斯和沙特等国,碳定价收入则可达到或超过 2% 的 GDP。其他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例如,美洲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Development Bank 2021)基于模拟估算指出,通过降低化石能源补贴并全面实施碳定价措施,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 27 个国家中,相关财政收入可达到或超过 GDP 的 2%。 然而,由于碳定价机制直接向私人部门征收税费,其推行面临较大阻力。此外,高碳价往往加剧收入分配不平等,因为碳定价导致的能源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负面影响尤为显著。更重要的是,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政府的治理能力相对有限,公众不相信政府可以实施有效的再分配政策以弥补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因而对碳定价政策的接受度较低。 在这种背景下,碳定价措施的社会接受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碳定价收入的使用方式。“专款专用”的做法较容易获得公众支持,而如果收入被纳入“统收统支”且用途不透明,则更容易引发社会质疑和政治反对。许多研究比较了碳税收入在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同使用方式:普遍性的转移支付(即对所有家庭无差别发放等额红利)可能有助于提高政治接受度;针对具有气候和环境效益的投资(如新能源基础设施和绿色研发)也可能作为政策组合的一部分获得选民支持;降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通常能带来显著的效率收益(改善劳动和投资激励,降低避税动机),但这类收益往往更偏向高收入家庭(例如,低收入家庭可能不缴纳所得 二、碳定价是筹集气候资金的关键政策工具 碳定价通过价格信号将温室气体排放的外部性内部化,使得排放主体需承担相应的排放成本,既激励减排行为,又为气候行动提供可持续资金来源。尽管这可能导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损失及相应的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