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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ST宁科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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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宁科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2025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批复了《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共益债融资的请示》(二)(2024)宁02破3号之四,许可中科新材在重整期间借款额度不超过100,000,000元用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人应对上述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醇投)、中科新材、中科新材管理人三方签署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并开展共益债借款事宜。 2025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子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中科新材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同日,公司还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为实现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职工及债务人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石嘴山中院准许公司临时管理人的延期申请,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5月28日。 2025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控股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石嘴山中院裁定中科新材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6日。 2025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子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提案》和《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融资的提案》已分别由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中科新材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5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8),为实现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职工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实现公司风险全面、彻底化解的目标,石嘴山中院准许公司临时管理人的延期申请,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8月28日;根据共益债协议约定,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向中科新材提供的300,000,000元借款已到账275,000,000元。 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湖南醇投、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相关财务投资人与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 2025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4),为实现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职工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实现公司风险全面、彻底化解的目标,石嘴山中院准许公司临时管理人的延期申请,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11月28日。 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7),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申2号《决定书》及(2025)宁02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石嘴山中院决定对恒力国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恒力国贸临时管理人。同日,公司还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8),启动恒力国贸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2025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0),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还披露了《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1、临2025-102),石嘴山中院同意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3),启动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2025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7),考虑到债权人实际申报进展及项目情况,将债权申报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8),恒力国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恒力国贸重整,并指定恒力国贸临时管理人担任恒力国贸管理人。同日,公司还披露了《关于法院许可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关于法院准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9、临2025-110、临2025-111),石嘴山中院同意恒力国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准许恒力国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启动恒力国贸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2025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112),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同日,公司还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召开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召开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告编号:临2025-113、临2025-114、临 2025-115),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分别拟定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14点30分、16点、17点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第一次、中科新材第三次及恒力国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对上述草案进行表决。 公司正积极配合公司管理人、子公司中科新材管理人及子公司恒力国贸管理人推进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重整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审计评估等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各项工作均在按计划进行,阶段性成果公司将适时进行披露。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消除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对前述专项说明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三)退市风险警示涉及事项的消除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信永中和出具带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5年3月15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交所于2025年4月29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1)。 因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19日起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 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0),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25)粤01执3369号,将于2025年9月29日14时至2025年9月30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变卖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5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3),上海中能就公司发送的《重大事项询证函》进行了回复,同时公司收到法院送达上海中能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1执3369号之一。 2025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4),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司法拍卖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鉴于本次司法拍卖已流拍,上海中能仍持有公司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2025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5),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