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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ST宁科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8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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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ST宁科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12月修订)

证券简称:*ST宁科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子公司中科新材临时停产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从2024年2月7日起处于临时停产状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在纾困资金的帮扶下,中科新材于2024年4月28日恢复小批量试产,试产的产量较低,产能未能充分释放,生产恢复工作仍在进行,最终能否彻底完成复工复产及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仍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纾困帮扶事项 1、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帮扶中科新材纾困,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政府委托其所属投资平台宁夏创衍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衍公司)设立纾困帮扶计划,与中科新材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与创衍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公司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中科新材纾困融资6,00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限为一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为进一步对中科新材予以帮扶,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于2024年4月9日签署了《纾困帮扶合作补充协议书》,将纾困帮扶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创衍公司持续向公司提供纾困帮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纾困帮扶合作补充协议书>暨子公司纾困帮扶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2、为进一步推动中科新材复工复产,公司、中科新材与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城投)及其设立的纾困平台石嘴山淐宁纾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纾困帮扶合作协议书》,莱阳城投提供4,500万元的纾困资金支持,资金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派出团队提供全面纾困帮扶。 中科新材于2024年9月6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宁02破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中科新材临时管理人的预重整转重整申请,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此后,中科新材终止与莱阳城投的合作。 (三)破产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以公司及中科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石嘴山中院分别提出对公司及中科新材的重整申请,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根据公司及中科新材目前状况,公司向石嘴山中院提出了异议,请求石嘴山中院驳回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拟对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和重整提出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 了全面自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鉴于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控股股东认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中科新材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启动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各债权人于2024年7月8日(含当日)前根据《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0)。 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启动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6月28日(含当日)前到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或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0)。 临时管理人考虑到多家意向投资人向其表示因内部审批流程等原因,尚未准备完毕报名材料,决定延长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延期暨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2)。 2024年9月6日,中科新材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宁02破3号《决定书》,中科新材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临2024-139)。 中科新材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启动中科新材重整债权申报工作,各债权人于2024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按《债权申报指引》(详见债权申报系统网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临2024-140),启动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4)。 根据《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宁02破3号,中科新材定于2024年11月6日下午14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7)。 (四)子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可能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对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不确定性风险 中科新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核心子公司,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后,将按照法院的要求、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但目前公司仍为中科新材控股股东,对其后续重整过程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拥有表决权及一定的决策权。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按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的整体计划及整体安排的基础上进行,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计划,公司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并与子公司按照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中科新材将仍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其实施合并。如本年度法院最终不予受理公司的重整,或法院裁定公司或子公司重整不成功,或公司或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视实际情况公司可能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上述判断为公司管理层基于对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相关整体计划及安排而做出,最终以年审会计师的意见为准。 (六)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 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七)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财务类、规范类的相关情形符合前述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续亦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