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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30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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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一、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本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股股份预案的议案》等,公司拟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用于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肇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台山子公司将其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水步镇东环路8号之1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转让,受让方为台山市鸿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8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