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5年)总结
一、标准与专利协同的参考方法
- 协同机理:标准与专利协同涉及标准化活动机制与专利申请、授权、使用机制的衔接,通过布局规划、披露声明、许可谈判和争议解决等环节实现。
- 协同实践:企业等主体应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制定协同策略,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进行FRAND许可承诺,开展许可谈判,并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 协同规则:需根据不同组织、国家(地区)的具体制度要求进行,同时关注宏观政策环境最新发展态势。
二、主要国际组织标准必要专利实践
- 世界贸易组织(WTO):WTO就欧盟诉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争端案作出裁决,重申《TRIPS协定》义务的地域性和国内属性,并引发上诉。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推进标准必要专利数据整合,开展重点议题研究,发挥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作用。
- 三大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截至2024年底,三大组织作出的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总数达到6826项,涉及国际标准1917项,其中包含具体专利信息的声明1585项,涉及专利19904件。美国、日本、韩国位居披露声明数量排名前三位。
三、主要国家(地区)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态势
- 美国:持续关注中美知识产权议题,释放专利侵权禁令最新立场,任命反垄断负责人,首次明确拒绝裁定专利池全球FRAND许可费率,受理首个流媒体企业提起的音视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诉讼。
- 欧盟:撤回标准必要专利专门立法提案,认可汽车许可谈判小组符合竞争法,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成为解决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重要平台。
- 德国:发展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突破善意谈判框架。
- 英国:与美共建国际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合作框架,就标准必要专利拟议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率先引入临时许可制度,就全球专利池许可费率管辖权作出最新回应。
- 日本:发布最新标准战略关注标准必要专利,颁发首个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侵权禁令。
- 韩国:持续将标准必要专利作为标准化战略重要议题,积极布局6G等关键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必要专利。
- 巴西:反垄断机构首次对标准必要专利垄断行为开展调查,积极打造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争议解决的优先选择地。
- 印度:法院通过系列案件完善临时保证金救济机制,企业首次与Avanc专利池等达成许可协议。
四、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发展成效与主要挑战
- 专标融合:政府颁布标准中涉及专利数量较少,但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中涉及专利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4年底,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数量为5805项。
- 政策制度:政策规划不断细化,配套指引持续创新,包括事前规划布局与披露声明、事中许可谈判、事后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指引文件。
- 争议解决:中国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争议解决方面形成系列裁判规则,包括管辖权异议、行为保全、善意谈判认定、全球许可费率裁决、停止侵害等方面。
- 产业发展:无线通信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实践机遇与挑战并存,音视频产业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实践发展的新高地,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标准必要专利海外诉讼挑战。
- 地方探索:苏州、济宁等地积极探索标准化与知识产权融合能力体系建设,构建协同工作体系和路径,打造协同工作生态。
五、展望:“十五五”时期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治理建议
- 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合力:探索在科技规划和产业规划中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完善全链条制度体系,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坚持练好内功,发挥市场创新主体作用:聚焦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强域外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合规建设,提升许可谈判与争议解决综合能力。
- 坚持深化研究,持续加强系统综合能力:优化专标融合、必要性评估、费率计算、风险预警等系列理论、策略与方法,创新供给相关信息化、智能化工具,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