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专利协同的参考方法
- 标准与专利协同是标准化活动机制与专利申请、授权、使用机制有机衔接的过程,涉及布局规划、披露声明、许可谈判和争议解决等具体内容。
- 布局规划:企业应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立筛选标准空白领域策略、专利申请与标准提案策略等。
- 披露声明:企业需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不同机构政策进行专利信息披露,并作出FRAND许可承诺。
- 许可谈判:涉及专利的标准发布后,双方应就许可费率、数量、时限、使用范围和地域范围等条件开展善意谈判。
- 争议解决:通过仲裁、司法诉讼等渠道解决标准必要专利侵权、反垄断等纠纷,也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许可条件纠纷。
主要国际组织标准必要专利实践
- 世界贸易组织(WTO):驳回欧盟关于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争端案的申诉,重申《TRIPS协定》义务的地域性和国内属性。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推进标准必要专利数据整合,开展重点议题研究,发挥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作用。
- 三大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根据《ITU-T/ITU-R/ISO/IEC共同专利政策》和配套实施指南,更新涉及国际标准的专利信息披露与许可声明实践。
-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大国际标准组织作出的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总数达到6826项,其中包含具体专利信息的声明占23.22%,涉及19904件专利。美国、日本、韩国是披露声明数量最多的国家。
- 覆盖领域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领域,其中ISO和IEC联合发布的ISO/IEC 14496系列标准涉及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数量最多。
主要国家(地区)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态势
- 美国:持续召开“知识产权与中国战略竞争”听证会,立法机构与政府部门释放有关专利侵权禁令最新立场,司法部任命爱立信前反垄断负责人为副助理司法部长,法院首次明确拒绝裁定专利池全球FRAND许可费率,受理首个流媒体企业提起的音视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诉讼。
- 欧盟:委员会撤回标准必要专利专门立法提案,认可汽车许可谈判小组符合竞争法,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成为解决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重要平台。
- 德国:持续发展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规则,创新突破善意谈判框架。
- 英国:英美签署共建国际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合作框架备忘录,知识产权局就标准必要专利拟议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法院率先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引入临时许可制度,就全球专利池许可费率管辖权作出最新回应。
- 日本:发布最新标准战略持续关注标准必要专利,法院颁发首个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侵权禁令。
- 韩国:持续将标准必要专利作为标准化战略重要议题,积极布局6G等关键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必要专利。
- 巴西:反垄断机构首次对标准必要专利垄断行为开展调查,积极打造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争议解决的优先选择地。
- 印度:法院通过系列案件完善临时保证金救济机制,企业首次与Avanci专利池等达成许可协议。
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发展成效与主要挑战
- 专标融合:政府颁布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数量持续升高,团体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数量和比例增长明显。
- 政策制度:政策规划不断细化,配套指引持续创新,涵盖事前规划布局、事中许可谈判和事后争议解决等方面。
- 争议解决:中国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争议解决过程中探索形成了系列裁判规则,包括管辖权异议、行为保全、善意谈判认定、全球许可费率裁决和停止侵害等方面。
- 产业发展:无线通信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实践机遇与挑战并存,音视频产业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实践发展的新高地,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标准必要专利海外诉讼挑战。
- 地方探索:苏州市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与标准化融合能力体系建设,济宁市积极探索标准化与知识产权融合创新机制模式。
“十五五”时期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治理建议
- 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合力,完善全链条制度体系,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坚持练好内功,发挥市场创新主体作用,聚焦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提升应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和争议解决综合能力。
- 坚持深化研究,持续加强系统综合能力,优化专标融合、必要性评估、费率计算、风险预警等系列理论、策略与方法,创新供给相关信息化、智能化工具,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