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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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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

研究院 版权声明 本报告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编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对本报告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以及汇编权等权利。印刷、出售、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本报告的,应当取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许可。使用本报告内容观点的,应注明“信息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报告中所使用的相关信息数据与案件素材等均为公开可获得并已注明来源出处。违反上述声明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数据声明 报告中所使用的政策和案例等材料信息均来自公开可获得的官方或者权威网站。报告所附网页链接的最后访问日期为2025年9月20日。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ISO、IEC和ITU三大国际标准组织,以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官方数据库。所统计的基础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标准数据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标准。报告对基础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排除重复数据、无效数据,并进一步细化统计口径,如与2024年版报告中数据存在差异,请以本报告为准。同时由于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过程中,可能存在一揽子披露、不完全披露或者过度披露等问题,会导致统计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如有不当之处烦请各位读者不客指正。 指导委员会 主任:贺铨 副主任:张晓刚时建中梅夏英 委员:丁文严于欣丽马德军王先林宁立志易继明金克胜黄勇崔国斌 (按姓氏笔画排序) 编写组 组长王昆 副组长:李治平 成员:丁哲王丽君王耕杰车迪史博丽刘肖肖许青刘辉杜晓燕李佳吴林峰吴学静张国书陈俊华陈晶易婷婷金璐赵文慧逢征虎徐静婷郭辰晨曹俐莉崔雨婕 (按姓氏笔画排序) 前言 2024年至2025年间,标准与专利融合从新一代信息技术向更多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延伸,国内外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司法与执法也愈发频繁。标准必要专利作为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性创新资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国家级综合性标准化研究机构,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重大决策部署,收集整理约60万条国际国外国内涉及标准的专利声明数据以及对应的标准和专利数据,200余个知识产权、标准化领域代表性国际组织和全球主要国家(地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政策法规数据,以及近10个司法辖区有关司法和执法案例数据,自主研发“数据底座+智能模块+解决方案”的创新工具与专业服务一一“标朴洞察·InsightSEP”,以更好全面集成相关数据,系统研判最新发展态势。并在《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版报告)基础上,编写了《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2025年版报告)。 2025年版报告将延续并深化2024年版报告的编写宗旨与功能定位,面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以及从事标准必要专利相关工作的人员,全面、系统、客观展现国际国外国内标准必要专利整体发展态势,帮助创新主体更好掌握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发展的理论方法,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专利布局与产业应用全链条串联,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自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力量。 报告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和观点如下 第一部分提供标准与专利协同的参考方法。为创新主体要素化了解标准专利协同机理,全链条参与标准专利协同实践以及系统式掌握标准专利协同规则提供参考方法,以更好助力创新主体提升开展标准与专利协同发展实践的综合能力。 第二部分梳理主要国际组织标准必要专利实践。系统梳理世界贸易组织(WVTO)有关欧盟与中国标准必要专利争端解决的整体情况。呈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VVIP)在标准必要专利方面的最新工作动态,并从整体发展、国别情况和覆盖领域等方面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国际标准组织中标准涉及专利数据情况进行更新与分析。 第三部分归纳主要国家(地区)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态势。梳理了2024年至2025年间美国、欧盟、德国、英国、日本、韩国、巴西、印度等主要国家(地区)在标准必要专利的战略布局、国际合作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最新实践,展现了域外标准必要专利的治理动向和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阐述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发展成效与主要挑战。对截至2024年底我国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具体情况和趋势进行了量化分析,阐述了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制度最新发展情况,并从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争议解决、产业发展以及地方探索三个维度,梳理、归纳、总结我国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典型实践。 第五部分提出“十五五”时期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治理建议。分析标准必要专利领域最新发展趋势,并提出面向“十五五”开局,“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合力”“坚持练好内功,发挥市场创新主体作用”“坚持深化研究,持续加强系统综合能力”三方面建议。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将持续关注标准必要专利最新发展,开与各界合作,不断深化相关研究,更新发布系列年度报告,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整体发展责献力量。 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5年) 、标准与专利协同的参考方法01 (一)要素化了解标准专利协同机理(二)全链条参与标准专利协同实践05(三)系统式掌握标准专利协同规则: 06 二、主要国际组织标准必要专利实践17 (一)世界贸易组织18(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三)三大国际标准组织20 三、主要国家(地区)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态势..37 (一)美国38(二)欧盟39(三)德国: 41(四)英国42(五)日本44(六)韩国45(七)巴西46(八)印度48 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5年) 四、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发展成效与主要挑战49 (一)专标融合50(二)政策制度54(三)争议解决58(四)产业发展61(五)地方探索64 五、展望:“十五五”时期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治理建议68 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5年)化研究 图目录 图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一般流程图04图2国际专利(PCT)申请一般流程图05图3中国及其他部分国家(地区)标准必要专利政策演进脉络图4在ISO、IEC和ITU作出的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数量年度变化趋势..* 22图5图62024年底在ISO、IEC和ITU作出的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数量占比图72024年底在ISO、IEC和ITU作出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情况258园2024年底在ISO、IEC和ITU作出专利信息披露声明中专利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情况266园2024年底在ISO作出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情况.. 26图102024年底在ISO作出专利信息披露声明中专利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情况27图112024年底在EC作出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情况..- 28图122024年底在EC作出专利信息披露声明中具体专利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情况28图132024年底在ITU作出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情况..- 29图142024年底在TU作出专利信息披露声明中专利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情况30图152024年底ISO、IEC和ITU涉及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数量最多的前十项标准.... 31图162024年底ISO、IEC和ITU涉及专利数量最多的前十项标准.. 31图172024年底ISO涉及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数量最多的前十项标准-32图182024年底ISO涉及专利数量最多的前十项标准 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5年) 图192024年底IEC涉及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数量最多的前十项标准34图202024年底IEC涉及专利数量最多的前十项标准.图212024年底/TU涉及专利信息披露声明数量最多的前十项标准* 35图222024年底/TU涉及专利数量最多的前十项标准·. 36图232024年底我国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占比变化趋势情况• 51图242024年底我国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数量变化趋势情况51图252024年底我国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组织情况52图262024年底我国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及其组织地域分布情况53 表目录 表1有关标准制定程序阶段对比表03表22024年底ISO、EC和ITU涉及专利信息披露声明的标准总体情况23表3我国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顶层政策清单55 标准与专利协同的参考方法ARDIZATION 标准与专利作为两种战略性创新资源,均具有鲜明的技术属性,都是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的重要载体。在当前科技实践活动中,两者相互融合已经在无线通信、音视频等领域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技术路径之一,形成的标准必要专利或者标准相关专利影响若产业竞争与创新格局。比如,由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制定并发布的第四、五代蜂窝网络技术(4G、5G)系列标准,为实现快速数据传输、视频流媒体和互联网浏览等提供或相碎保的完生刘一致,以及的污不同设之无谁达安叫美学性生方面至重些,在实成层面,准专刊协司沙受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以及亡孔的中受又三实让,不同的正业生主生层有资装法规产,范有尺划、皮超市、许了谈业及设 (一)要素化了解标准专利协同机理 标准与专利协同不仅是标准文本与专利文本的结合,更是标准化活动机制与专利审请、授权与使用机制这两大机制要素的有机衔接。对此,无论国际、国外还是国内,大部分标准化机构在通常情况下都会基于这两方面机制内容,要求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专利所有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向标准制定组织披露与标准有必要联系的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 对于标准化活动机制。标准化通常是指“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标准化的主要效益在于为了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目的改进它们的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其中,包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两个关键环节。实践中,预备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和发布阶段是标准制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但不同的标准化机构在标准制定程序上各有特点。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制定程序包括预备、提案、起草、委员会、询问、批准和发布共7个阶段。再比如,中国的国家标准制定程序被划分为预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共9个阶段”,详见表1。而标准的实施则通常涉及在产品生产或者服务提供中应用标准,在供需双方的贸易中应用标准,在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中应用标准,在管理活动中应用标准,以及在交流与合作中应用标准等。 对于专利申请、授权与实施机制。专利通常是指“专利权”,即专利是国家依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或者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实践中,各国专利法对于发明创造的界定存在差异,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就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基于这三种不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程序以及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也各有不同。比如,申请发明专利的般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和授权共7个阶段,并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方能授予专利权,详见图1。在此基础上,国际专利(PCT)的申请则主要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地区)阶段,即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再进入国家(地区)阶段程序的审查,详见图2。而专利的实施,一般情况下需要依法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以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为前提。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