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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为年初至报告期末享受的税费减免金额6,000.00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情况 2、合并损益情况 3、合并现金流情况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湾公司”)与珠海华发科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签署了《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租赁合同(研发办公)》(合同总金额为1,196.08万元),后者承租园区的9栋14、15楼(面积合计为2,703㎡)做办公用途,合同期限五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经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新审议并待提交公司近期的股东大会予以批准。截至本报告期末,智汇湾公司已累计收款约616.41万元,其中租赁押金39.87万元。 (2)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智汇湾公司与珠海华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客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华金智汇湾产业园7栋(即公寓楼)以“固定租金+分成租金”的模式出租给华客公司整体运营,期限五年,交易金额(包含租金、水电及公摊等)预计合计不超2,65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经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新审议并予批准。截至本报告期末,智汇湾公司已累计收款约716万元。 (3)2023年3月22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与关联方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利用力合环保运营的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构建筑物的屋顶和部分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期限14年),合同金额不超过63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付款43.83万元。 (4)2023年3月22日、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与关联方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租期十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已支付租金约157.5万元。此外,2023年9月8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华冠电容器因上述新租的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厂房,与关联方华发商务服务(珠海)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与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签订《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D区智11、12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截至本报告期末,华冠电容器已累计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含水电费等)1355.26万元,已累计支付装修工程施工款1776.94万元。除此之外,鉴于前期园区物业方的管理变动,物业水费调整为珠海华发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收代缴,园区电费调整为珠海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代收代缴,合同期内预计金额不变;上述各方已就代收代缴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 (5)2023年6月29日、7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整体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智汇湾创新中心整体(不含公寓、商铺及9号楼14-15层)出租给关联方产业园公司,由公司子公司智汇湾公司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五年,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8,107万元(其中租金7,907万元,另200万元为预估水电费)。截至本报告期末,已收取租金等费用2,372.05万元。 (6)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领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领盛”)与珠海焕新方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华实智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委托管理合伙企业资产之服务协议》,期限五年,就合伙企业资产处置等事宜提供管理服务,并约定由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向华金领盛直接支付服务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2281.07万元。 (7)2024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后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8)2024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续租珠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3A层合计1,822.65平米面积作为办公场地,并与关联方珠海华实智远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发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租赁及物业服务合约。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支付租赁及物业服务费用1195.24万元。 (9)2024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关联方珠海华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原 名“珠海华发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发绿色能源”)签订《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2025年4月18日签订《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由华发绿色能源于2025年为力合环保代理购电,涉及华发绿色能源代理购电的电量电费,预计全年不超过6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力合环保已支付2025年1-8月电费373.82万元,其中电量电费237.37万元。 (10)2025年3月25日、4月1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两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智汇湾公司40,000万元、华冠电容器1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两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智汇湾公司14,503.19万元、华冠电容器0万元。 (11)2025年5月26日、6月1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作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的参股股东,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与市场化融资的考量,按其该项融资总规模及本公司对华金证券的持股比例,向其融资担保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协议》,担保最高额不超过5,075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反担保的余额为3,625万元。 (12)2025年8月1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金大道投资有限公司经共同友好协商,通过分别签署《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解除协议》的方式,提前终止了对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四楼、五楼办公场地的租赁。公司计划将上述场地悉数收回后,通过装修升级改造后重新整体对外出租,以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解除协议已签订,应收租金款项已结清。 (13)2025年9月3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与珠海市高新总部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基地公司”)、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高新蓝湾智岛总部基地装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并与总部基地公司、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高新蓝湾智岛总部基地外立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根据产权面积和公摊面积等所对应的工程量划分,上述两份合同中公司需相应承担的合同金额不超过2,567.79万元,用于对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四楼、五楼自有产权物业进行内部装修及外立面升级改造,以提升房屋品质,为后续顺利整体出租创造条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两份合同已签订,尚未发生款项支付。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