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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5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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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2024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证券代码:00053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享受的税费减免及手续费返还金额合计为227,585.78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情况 2、合并损益情况 3、合并现金流情况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租赁合同(研发办公)》(合同总金额为1,196.08万元),后者承租园区的9栋14、15楼(面积合计为2,703㎡)做办公用途。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484.16万元,其中租金水电等合计444.29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39.87万元。 (2)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华金智汇湾产业园7栋(即公寓楼)以“固定租金+分成租金”的模式出租给华客公司整体运营,期限5年,交易金额(包含租金、水电及公摊等)预计合计不超2,65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440.55万元。 (3)2023年3月22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与关联方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利用力合环保运营的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构建筑物的屋顶和部分空地(面积约6,400m²)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装机容量)约为678.6KWp,预计可实现年发电量约73万KWh。项目期限14年,合同金额不超过63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付款14.18万元。 (4)2023年3月22日、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力合环保继续执行与公司关联方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的《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和《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另根据前述后者协议约定,吉大厂和南区厂污水处理费调价期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3年1月1日起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尚需多方重新议定;本公司暂根据珠海市水务局于2023年下发的《暂定香洲一二期、北区一期、南区一期、吉大和拱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单价的通知》里的暂定基准价1.19元/吨确认前述服务收费,并待各方就污水处理定价协商一致并报珠海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重新核算。2024年1-9月,公司自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取得的污水处理费收入为3,429.35万元。 (5)2023年3月22日、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与关联方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租赁并逐步完全搬迁至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作为新的经营生产场所,租期十年。2023年9月8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华冠电容器因上述新租的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厂房,与关联方华发商务服务(珠海)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与华发景龙签订《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D区智11、12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截至本报告期末,装修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华冠电容器已累计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含水电费等)193.19万元,已累计支付装修工程施工款1,678.22万元。 (6)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租赁珠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3A层合计1,822.65平米面积作为新办公场地,并与关联方珠海华实智远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发仲量联行物业服 务有限公司签订一年期租赁及物业服务合约。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支付租赁及物业服务费用550.53万元。鉴于上述合约已期满,2024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同意各方按同等条件续约三年。 (7)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的自有但未实际使用的1,818.5平米办公场地出租给关联方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金大道投资有限公司,租期三年,并与二者分别签署《办公场地租赁合同》;两份合同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约881.9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416.45万元。 (8)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领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领盛”)与珠海焕新方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华实智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委托管理合伙企业资产之服务协议》,期限五年,就合伙企业资产处置等事宜提供管理服务,并约定由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向华金领盛直接支付服务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1,652.96万元。 (9)2024年3月25日、4月18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两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华金智汇湾40,000万元、华冠电容器1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两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华金智汇湾17,354.25万元、华冠电容器0万元。 (10)2024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