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5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雷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则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志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日常性关联交易 2、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4、其他事项 2025年1-9月,公司危险化学品类产品硫酸羟胺、盐酸羟胺、乙醛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年产能分别为2万吨、1.5万吨、3万吨,实际产量分别为1.54万吨、1.25万吨、0.61万吨,实际产量占《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年产能的比例分别为77%、83.33%、20.33%。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雷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则瑜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志英 (三)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