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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396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杜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旭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财政部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双灵合伙系杜发平、姜迎新、张家东、苏建湧、周建辉、赵红杰、梅建澍等自然人股东作为合伙人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是√否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双灵合伙系杜发平、姜迎新、张家东、苏建湧、周建辉、赵红杰、梅建澍等自然人股东作为合伙人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2、2025年5月6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公司诉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司、吴小 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公司第7类第9195610号“CZSND”、第9类第9195683号“CZSND”、及第9类第22624948号“SND”、第9类第75213661号“SND”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0万元;3)判令被告二吴小绵在被告一承担责任范围的50%内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84,040.00元。2025年9月3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尚未收到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2025年8月11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浙01民初2008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以及转送的民事起诉状、情况说明及证据,开庭时间是2025年10月24日。在举证期限内,公司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2025年9月23日,公司再次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开庭时间是2025年11月27日。 该案中,公司系第一被告,原告系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系广州荣访贸易有限公司,第三被告系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493717号“施耐德电气”、G715396号商标权,即被告一停止生产、销售,被告二停止销售使用“施耐德”、“SND”等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0万元;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4.判令被告三断开侵权链接、下架侵权产品;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司初步分析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后,发现:1.公司暂未发现有使用“施耐德”中文的行为;2.公司系第7类第9195610号“CZSND”、第9类第9195683号“CZSND”及第9类第22624948号“SND”、第9类第75213661号“SND”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商标性使用“SND”商标系合法使用,即使将“SND”作为型号的一部分,也系“SND”商标和产品名称的合法使用;3.被告二非公司的授权经销商,其实施的行为与公司无关;4.原告获取的部分证据系利用“目录遍历漏洞”访问公司后台数据获得的,正常的浏览者是无权限访问公司后台数据的;5.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畸高且其损失证据缺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妥善依法处理本次诉讼,保障公司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2、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如上关联销售商品为向关联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各类电动执行器产品,如上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公司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0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60万份,限制性股票140万股。首次授予权益178.4万股,其中股票期权60万份,限制性股票118.4万股,预留权益21.6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21.6万股,股票期权无预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70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1元/股;本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7人,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0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相关事宜。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9元/股,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0元/股调整为6.48元/股,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9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21.6万股,预留权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相关事宜。 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出权益总额、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解除限售、行权、股份回购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65)、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25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及2025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4、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3.79元/股(调整后)。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5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详情见公司2025年4月7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情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在(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8)相关内容,截至本季度报告签署日,上述承诺除第2、3、5、6、9条已履行完毕外,其他承诺均在继续履行中。 6、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7、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与江苏天启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年产5万套高端阀门控制系统项目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用地79亩,新建总建筑面积70,332.6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0,143.55平米);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价人民币115,880,000.00元;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拟签订<年产5万套高端阀门控制系统项目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54)。该项目于2024年6月2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