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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辅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2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871396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杜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旭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注:2024年3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2、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各类电动执行器产品,如上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公司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0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60万份,限制性股票140万股。首次授予权益178.4万股,其中股票期权60万份,限制性股票118.4万股,预留权益21.6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21.6万股,股票期权无预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70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1元/股;本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7人,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0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相关事宜。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9元/股,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0元/股调整为6.48元/股,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9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21.6万股,预留权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相关事宜。 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出权益总额、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解除限售、行权、股份回购等具体情况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65)、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25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及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5、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3.79元/股(调整后)。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详情见公司2025年4月7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6、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截止本季度报告签署日,未发生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上述承诺除第2、3、5、6、9承诺已履行完毕外,其他承诺均在继续履行中。承诺详情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018)。 7、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