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杜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旭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股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2019年9月3日、2020年12月29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案涉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号分别为第40805185号、第40798572号、第52583330号。2020年3月21日、2020年8月24日、2021年6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公司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并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证据。2022年01月05日、2021年1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作出商评字[2022]第0000000787号、商评字[2022]第0000000788号、[2021]第0000367515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公司不服上述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针对[2022]第0000000787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行政诉讼案件,北京知识 产权法院通过邮件向公司送达了2024年知产预行字第24720号的相关文书,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案号(2024)京73行诉前调11527号。 针对商评字[2022]第0000000788号、[2021]第0000367515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提出的行政诉讼,因上述两案申请注册的类别及商品名称均与拟行政诉讼立案的注册申请一致,故公司放弃上述两行政诉讼案的立案,该放弃不会损害公司的商标利益。 2、2022年7月18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诉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412民初6678号,请求判令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35,524.00元及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LPR计算)。2022年8月1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不服,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本公司的上诉。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移送,案号(2023)沪0118民初4127号。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23年8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7月31日前分三期支付本公司货款180,000.00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2024年1月30日、2024年7月30日分三期支付了调解款合计180,000.00元,案件终结。 2、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如上关联销售商品为向关联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核苏阀球阀有限公司销售各类电动执行器产品,如上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公司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0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60万份,限制性股票140万股。首次授予权益178.4万股,其中股票期权60万份,限制性股票118.4万股,预留权益21.6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21.6万股,股票期权无预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70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1元/股;本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7人,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0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相关事宜。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出权益总额、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65)及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9元/股,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0元/股调整为6.48元/股,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9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21.6万股,预留权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梅秋伟等核心员工25人均为新增核心员工,尚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后,由监事会对公示情况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公司2024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截止本季度报告签署日,未发生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上述承诺除第2条、第3条、第6条、第9条承诺已履行完毕外,其他承诺均在继续履行中。承诺详情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018)。 6、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