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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佳精密: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结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对外担保事项 1、苏州华尔迪胶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于2021年9月8日向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最高额保证函》以代替2020年10月20日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苏州华尔迪胶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昆山飞博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责任不应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另加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使《最高额保证函》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结平已出具《关于鼎佳精密对飞博特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如公司将根据《最高额保证函》向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本人将在公司收到联宝(合肥)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的书面说明或通知后20日内,向公司支付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函》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中的44%款项。如本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向公司支付应付款项,除需向公司足额支付该等款项外,还需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使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分红款。”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越南鼎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合作期间依据双方的合同/协议及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的任何附件、交易文件和相关文件所发生的连续性交易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责任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为稳定与激励员工,优化员工收入分配,分享公司成长利益,公司部分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昆山臻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2021年5月8日,经苏州华尔迪胶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79.7507万元,由昆山臻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760.0224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3.7507万元,超出部分计入苏州华尔迪胶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授予权益工具前,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整体进行了评估。 截至报告期末,昆山臻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合计29名,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结平,昆山臻佳持有公司161.9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