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核心观点 ⚫我们不同于市场的见解: 我们认为,行业风险评价降低、行业进入中长期修复通道的信心不断强化是推动地产股修复的主要原因。短期内地产下滑速度有所加快,Q4房地产政策加码预期提升,优质地产股配置价值凸显。 ⚫具体事件评述: 二十届四中全会定调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我们认为政策重心将从短期刺激转向新发展模式的探索,城市更新(包括城中村改造等盘活存量)、“好房子”建设或为重点。 赵旭翔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1070001zhaoxuxiang@orientsec.com.cn0755-82819271 此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我们认为,房地产此前引发的金融风险、保交楼风险、房企债务风险、房价大幅下跌风险等在最近两年得到了缓解,未来几年的政策重心转向行业高质量发展模式的探索,是行业达到供需良性互动真正实现“止跌回稳”的治本之策。 孙怡萱执业证书编号:S0860123100030sunyixuan@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 高质量发展模式的构建中,城市更新(包括城中村改造等盘活存量)、“好房子”建设或为重点。今年以来中央多次会议强调城市更新,而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更新重要方向。此前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以达到“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也明确不搞大拆大建,而是聚焦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项目加快实施。“征收方案扎实”和“项目资金总体平衡”是两个互相约束的要求,目前只有高能级城市核心地段溢价高、利润可观的改造项目能够符合,该类项目或将率先完成改造。预计“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各项新机制将进一步加快建立,配套的金融、财税、土地等支持政策也有望逐渐落位。此外,新房产品将顺应需求趋势提质发展使得供需关系达成良好互动。“好房子”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地段、规划、户型、得房率等方面有所让步,有持续拿地能力的企业获益。 深圳新政短期提振市场预期,进一步强化对行业进入中长期修复通道的信心2025-09-09上海新政跟进,强化对行业进入中长期修复通道的信心2025-08-26止跌回稳压力加大,后续政策具备较大发力空间2025-08-25 此次会议长期定调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不等同于短期政策,由于今年Q2以来新房市场量价下降,Q4房地产托底政策加码预期提升。我们认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均可能作为房地产托底政策的工具。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相 关 标 的 :招 商 蛇 口(001979, 买 入)、 保 利 发 展(600048, 买 入)、 滨 江 集 团(002244,未评级)、金地集团(600383,增持)。 风险提示:地产逆周期政策不及预期。销售大幅下滑。房企信用风险加剧。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电话:021-63325888传真:021-63326786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